正从理性上对“音韵美”进行系统考察的其实大有人在,他们通常被称作“格律派”,以最在乎格律的宋词作者和学者为盛。女词人李清照《词论》有言:“盖诗文分平侧(仄),而歌词分五音,又分五声,又分六律,又分清浊轻重。”南宋晚期的张炎在其论词专著《词源》里就记载了一个相关的故事:他父亲是音乐家,有一次按照《瑞鹤仙》的曲调填词时,发现“粉蝶儿,扑定花心不去”里的“扑”字“稍不协”,改成“守”字才唱得舒服协和。张炎总结说:“盖五音有唇齿喉舌鼻,所以有轻清重浊之分。”
在唐宋时人眼里,诗歌的“音韵美”实际上来源于音乐的美,而汉字的四声平仄、语句的抑扬顿挫只是配合歌曲的旋律而已。南宋大诗人、音乐家姜夔曾经改革《满江红》的词牌,将标准格式仄声押韵换成了平声,反而更加谐和。对他而言,文字的格律要求只有使演唱更为顺口的作用,与“美”的判断不甚相干。“美”是属于音乐的,比如姜夔在《凄凉犯》里说用哑觱栗吹这首歌“其韵极美”,在《暗香疏影》里说新作的歌曲“音节协婉”,根本不提“平上去入”之类的文字因素。
按说中国诗歌格律意识的起源与古代音乐是密不可分的。以南朝的庾信、沈约为滥觞,初唐沈佺期、宋之问等人高举“律诗”大旗,他们所针对的就是乐府诗歌不考究声律的毛病:既然文人撰写的诗稿往往让乐工们无从下手,不如直接规定好音韵。音谱失传之后,古诗词失去了原有的音乐意义,格律几乎变成了穷讲究。早在宋词兴起的年代,人们就已经把狭义的“诗”和有旋律的歌词区分开来了。
但是千百年来,诗人和学者们从来没有放弃以“音韵美”为出发点去探求古典诗歌的奥义,反而将格律发展成了一门重要的学问,形成了独立的存在价值。比如中山大学的邱世友教授曾经点评《雕菰楼词话》里的一个故事:柳永《醉蓬莱》“渐太液波翻”一句中的“翻”字让宋仁宗看得很不顺眼,皇上认为改为“澄”字更合适。但从格律学的角度来说,假如我们列举此句每个字在中古汉语里的发音部位,就会发现“翻”比“澄”更为谐畅。
格律学者们的演绎固然精彩,但遗憾的是,找到古典诗歌创作的音韵规律不代表感受到美。能够用音乐美来诠释格律必要性的古代作品,只剩下《白石道人歌曲》里的少许词调歌曲、琴歌和颂歌了。退一步讲,即使我们只考虑朗诵的需要,当代汉语的发音也未必能够再现古诗词原本的各种声音特征。在学生们吟诵古诗词的琅琅书声里,我听见了将“音韵美”从一个学术概念化为艺术经验的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