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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江南

江南,字面上的含义为江的南面。但作为一个典型的历史地理概念,江南本意指长江以南的地区。在古代,江南往往代表着繁荣发达的文化教育和美丽富庶的水乡,区域大致划分为长江中下游南岸的地区。江南,它代表了中国人对美好生活的无限向往与希望。但是,关于江南一词的定义及其运用,古今中外学者从未统一过。另外,还有江南文化、四大名楼、12风物和名为江南的名人、音乐专辑及歌曲等。

在历史上,“江南”一直是个不断变化、富有伸缩性的地域概念,在今天有关“江南”的所有研究论著中,它也从未有统一的定义和标准。

“江南”的含义在古代文献中是变化多样的。它常是一个与“江北”、“中原”等区域概念相并立的词,且含糊不清。从历史上看,江南既是一个自然地理区域,也是一个社会政治区域。

江南有三重涵义:一是自然地理的江南,即长江以南;二是行政地理的江南,唐代设置江南道,宋代有江南东路和江南西路,清代有江南省,江南的概念历代都有所变化;三是文化江南,在近代以前,基本与唐代江南道的概念一致。

江南随着历史的发展重要性日益凸显。六朝之江南是江南之江南,明清时之江南是中国之江南,近代以来的江南则成为世界之江南。

《江南春》中“ 千里莺啼绿映红,水村山郭酒旗风”描写的南京自然是江南的代表;

“上有天堂,下有苏杭”,不可否认,有着“堆金积玉地,温柔富贵乡”美名的苏杭也的确是江南的重要部分。

江南含义的历史变迁

在“二十四史”中,最早出现“江南”的记载是《史记·五帝本纪》:“舜……年六十一代尧践帝位。践帝位三十九年,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是为零陵。”这里所言“江南”的意义实在太浮泛了。

到秦汉时期,“江南”的含义略显明确,主要指的是今长江中游以南的地区,即今湖北南部和湖南全部。《史记·秦本纪》中说:“秦昭襄王三十年,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黔中郡在今湖南西部。由此可见当时“江南”的范围之大。但据《史记·五帝本纪》,可知其南界一直达到南岭一线。由于江南涵指了湖南、湖北之地,所以王莽时曾改夷道县(今湖北宜都)为江南县。在汉代人的概念中,江南已经十分宽广,包括了豫章郡、丹阳郡及会稽郡北部,相当于今天的江西、安徽及江苏南部地区。以会稽郡北部为“江南”的概念由此产生。当然,在两汉时期,洞庭湖南北地区应是江南的主体,而这一地区又属荆州的范围,所以东汉人常以荆州的大部分地区,包括北距长江很远的襄阳,概指“江南”。《后汉书·刘表传》载“江南宗贼大盛……唯江夏贼张庄、陈坐拥兵据襄阳城,表使越与庞季往譬之,及降。江南悉平”。其中的“江南”说的就是这一地区。至隋代,“江南”也被用作《禹贡》中“扬州”的同义词,但实际上“江南”还有江汉以南、江淮以北的意思。①因此,《史记·货殖列传》中关于“江南豫章、长沙”与“江南卑湿、丈夫早夭”的描述,在清代人看来,都属湖广、江西地区;而《项羽本纪》云“江东虽小,纵江东父老怜而王我”中的“江东”,事实上就是清人心目中的“江南”。②江南

较为明确的江南概念应当是从唐代开始的。贞观元年(627年)分天下为十道,江南道的范围完全处于长江以南,自湖南西部以东直至海滨,是秦汉以来最为名副其实的江南地区。显然,这个江南道的范围实在太过广泛,在开元二十一年(733年),朝廷将江南道细分为江南东、西两道和黔中道三部分。唐代对于“江南”一语的用法,常常超出长江以南的范围。韩愈所谓“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的“江南”,其实是指江淮以南、南岭以北的整个东南地区。江南东道(简称江东道),包括了浙江、福建二省以及江苏、安徽二省的南部地区。唐代中期,又将江南东道细分为浙西、浙东、宣歙、福建四个观察使辖区。其中的浙西地区完全吻合了以后人们对于江南的印象,包括苏州(含明清时的松江、嘉兴二府地区)、湖州、常州的全部及润州、杭州的各一部分。所以明清时江南的核心地区,在唐代仍是用“江东”来表示的。当然,那时江南最确切的含义是指长江以南地区。该地区的繁盛富庶,在唐代就已出现了。北宋朝廷为了财政的管理方便,设置了转运使“路”。至道三年(997年),全国被分为十五路。唐代的江南东道在此时分为两浙路、福建路、江南东路。③两浙路则包容了以后江南的核心地域,相当于今天镇江以东的江苏南部及浙江全境,也是狭义上的江南。

① 参见周振鹤:《释江南》,载《中华文史论丛》第49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另见周振鹤:《随无涯之旅》,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324--334页。

② [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十一《江南》,上海书店1983年据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复印本,第245页。

③ 参见周振鹤:《释江南》,载《中华文史论丛》第49辑。

从元代开始的官修地理志中,“江南”一词还有被用于行政区划的。如清代所谓的“江南”,主要指的是今天长江以北的江苏、安徽两省地区。但经济意义上的“江南”越来越明确地转指传统的浙西、吴或三吴地区。明代已经将苏、松、常、嘉、湖五府列为“江南”经常性的表述对象,因为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已在全国获得了独一无二的地位,且备受国家倚重。嘉靖年间的嘉兴府海盐县人郑晓,就是以这些地区来论述江南的。①所以后来有人建议在最为富庶的苏南浙西地区设立专门的行政区,并置督抚专治,称作“江南腹心”。②明清笔记小说中的江南,一般就是指这一地区。有的甚至表示杭、嘉、湖、苏、松、常、镇七府就是所谓的“江南”。③

当然,明清人对“江南”一词的运用还是相当随便的。在他们的意识中,只要与这些地方有关联的,就可指为“江南”,丝毫不会注意有什么界域存在。

① [明]郑晓:《今言》卷三,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39页。

② [明]卢泾才:《上史大司马东南权议四策》,载[明]冯梦龙编撰:《甲申纪事》卷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影印本。明末清初人顾炎武在其著《天下郡国利病书》(民国二十五年涵芬楼影印昆山图书馆藏稿本)原编第十一册“浙江上”中所述的相同内容,显系直录卢氏原文。

③ [清]东鲁古狂生:《醉醒石》第八回“假虎威古玩流殃,奋鹰击书生仗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68页。

当代学者论著中的“江南”

就是在今天,学术界对于江南的界定,也常有歧异。

从傅衣凌等学界前辈研究江南伊始,一大批关于江南的论著从经济、文化、政治、社会、环境甚至地质构造等各个方面展开了详细的讨论。傅衣凌的《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①、《明清农村社会经济》②、《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③和《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④,尽管所论多涉江南地区,但尚未对江南作出一个明确的界定。

较早对江南的含义提出讨论的是王家范,在他早期关于江南市镇结构及其历史价值的研究中,认为至迟在明代,苏松常、杭嘉湖地区就已是一个有着内在经济联系和***同点的区域整体,官方文书和私人著述中往往也将五府乃至七府并称,因此,最早的江南经济区(严格地说是长江三角洲经济区)事实上已经初步形成,而且这个经济区当时是以苏、杭为中心城市(苏州是中心的中心),构成了都会、府县城、乡镇、村市等多级层次的市场网络。⑤刘石吉在其《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中表示,江南是指长江以南属于江苏省的江宁、镇江、常州、苏州、松江和太仓直隶州,以及浙江的杭州、嘉兴、湖州三府地区。⑥洪焕椿、罗仑主编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史研究》一书,也对江南下了一个定义:主要是指长江三角洲地区,在明清时期即为苏、松、常、镇、杭、嘉、湖七府地区,是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三角地区。⑦陈忠平在研究明清江南市镇时,将江南的地域范围界定为长江以南的苏州(含清

① 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② 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三联出版社(北京)1961年版。

③ 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④ 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⑤ 王家范:《明清江南市镇结构及历史价值初探》,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4年第一期,第74—84页。

⑥ 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页。

⑦ 洪焕椿、罗仑主编:《长江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史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86页。

代析出的太仓直隶州地区)、松江、常州、杭州、嘉兴、湖州各府所属52个州、县、厅,而各行政单位的区划及其名称一般以清中期为准。①樊树志的《明清江南市镇探微》,所论仅涉苏、松、杭、嘉、湖五府,但统计市镇分布的附表,则广及应天、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金华、太平、宁国、池州、徽州诸地,涵盖了今天江、浙、沪、皖四省市。②徐新吾等对江南土布史的研究,基本上以松江府为中心,旁及常州、苏州、嘉兴、杭州、宁波各府的部分地区,长江以北的南通因手工业比较发达,且在供销方面与江南地区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也被纳入江南的范围。③这个江南的范围显然也很大。范金民对江南丝绸、商业史的研究,地域范围出现了收缩,但很明确,即北界长江,南临杭州湾,东濒大海,太湖镶嵌其中,基本上就是一个长江三角洲,包括今天的南京、镇江、常州、无锡、苏州、上海、嘉兴、湖州和杭州,面积达4万多平方公里。④钱杭、承载所著的《十七世纪江南社会生活》,对江南的划定则更广,包括了明代南直隶的14府4州、浙江布政使司的11府和江西布政使司的13府,清代是江苏、浙江、江西三省。⑤陈学文的《明清时期杭嘉湖市镇史研究》⑥和《明清时期太湖流域的商品经济

① 陈忠平:《论明清江南农村生产的多样化发展》,载《中国农史》1989年第三期,第1—10页。

② 樊树志:《明清江南市镇探微》,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③ 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

④ 范金民、金文:《江南丝绸史研究》,农业出版社1993年版;范金民:《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⑤ 钱杭、承载:《十七世纪江南社会生活》,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页。

⑥ 陈学文:《明清时期杭嘉湖市镇史研究》,群言出版社(北京)1993年版。

与市场网络》①,明确表示讨论的是“狭义的江南地区”或“太湖流域”,范围当以苏、松、常、杭、嘉、湖六府为最合理。

此外,包伟民主编的《江南市镇及其近代命运(1840—1949)》②,蒋兆武的《明清杭嘉湖社会经济史研究》③,李伯重的《江南的早期工业化(1550—1850)》④,等等,涉及的江南都未超出上述地区。

国外学者对“江南”的理解

在国外学者(主要是日本学者)中,对江南的定义普遍倾向于“江南三角洲地区”一词。从今天的行政区划看,它涉及的范围主要以苏州、上海、常州、嘉兴和湖州地区为主。

黄宗智关于长江三角洲的研究,除了将长江北岸的通州地区纳入这一区域外,没有再作突破。⑤斯波义信讨论的江南范围却相当广泛,包括了宋代长江下游的袁州、徽州、杭州、绍兴、湖州、明州等许多地区。⑥森正夫早期关于荒政与地主佃户关系的著名研究,其论述的地域范围完全限于江南的东部地区,即苏州、松江、太仓与嘉兴。⑦在他后来的研究中,

① 陈学文:《明清时期太湖流域的商品经济与市场网络》,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② 包伟民主编:《江南市镇及其近代命运(1840—t949)》,知识出版社(北京)1998年版。

③ 蒋兆武:《明清杭嘉湖社会经济史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④ 李伯重:《江南的早期工业化(1550—185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⑤ [美]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版。

⑥ [日]斯波义信著,方健、何忠礼译:《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⑦ [日]森正夫:《十六一十八世纪にぉけゐ荒政と地主佃户关系》,载《东洋史研究》27.4:69—111.1969。

范围有所扩展,以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五府作为探讨江南的主题①;在江南市镇的研究方面,也未出这五府范围,不过冠之以“江南三角洲”之名。②滨岛敦俊关于江南农村社会的研究相当著名,对江南的定义十分明确。他认为,所谓“江南”,是指南直隶的苏州、松江、常州三府与浙江的嘉兴、湖州二府,也就是太湖周边五府的领域。③其后,北田英人则是完全将江南称作“江南三角州”,范围与滨岛敦俊的定义相仿。④海津正伦的观点与此接近,也具有浓厚的地理学味道,在地域范围上有所扩大,加进了镇江府。⑤近来川胜守关于江南的研究,较为引人注目。他的新著《明清江南市镇社会史研究》,所述“江南”包括了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镇江六府,在范围上又有所拓展。⑥

从总体上看,日本学者对于江南的认识,基本上集中于苏、松、常、嘉、湖、太五府一州之地。在他们看来,这才是江南的核心,或者说,是真正意义上的江南。

江南概念的厘定

中外学者对于江南的探讨,时段大多集中于明清时期,这不但体现了中外学者个人的学术兴趣,更体现了明清江南地区本身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在他们的论著中,江南的地域概念是不统一的,涉及到江南地区时,或语焉不详,或论述各异,自然也不会有概念意义上的***识。

① [日]森正夫:《明代江南土地制度の研究》,同朋舍,1988年。

② [日]森正夫编:《江南デルタ市镇研究——历史学と地理学からの接近》,名古屋大学出版会。1992年。

③ [日]滨岛敦俊:《明代江南农村社会の研究》,束京大学出版会,1982年。

④ [日]北田英人:《八—一三世纪江南の潮七水利·农业》,载《东洋史研究》第四十七卷第四号,平成元年三月三十一日发行;《“宋元明清期中国江南三角州の农业の进化工农村手工业の発展に関する研究”研究成果报告书》,1988年。

⑤ [日]海津正伦:《中国江南デルタの地形形成》,载《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集》107号·史学36,1990年。

⑥ [日]川胜守:《明清江南市镇社会史研究——空间工社会形成の历史学》,汲古书院.1999年。

为此,李伯重对“江南”概念曾作过一个比较科学的界定。他指出,对江南的地域范围作界定,在标准上不但要具有地理上的完整性,而且在人们的心目中应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据此,江南的合理范围应当包括今天的苏南浙北,即明清时期的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江宁、杭州、嘉兴、湖州八府及后来由苏州府划出的太仓直隶州;这八府一州之地不但在内部生态条件上具有统一性,同属于太湖水系,在经济方面的相互联系也十分紧密,而且其外围有天然屏障与邻近地区形成了明显的分隔。①这与刘石吉在《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一书中的界定,基本一致。②但在另外一篇文章《“选精”、“集粹”与“宋代江南农业革命”》中,李伯重又回到了地理学中的江南概念,即江南平原或太湖平原地区,范围大致涵盖了宋代浙西路的平江府(苏州)、常州、秀州(嘉兴府)、湖州与江阴军。③在后来学者们关于传统市场的探讨中,涉及江南的大多受到了李伯重的影响,采用他的观点,将江南定义为上述八府一州之地。④

李伯重对江南概念的界定,同样也为本书的区域界定提供丁有益的启不。

① 李伯重:《简论“江南地区”的界定》,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一期,第100—105、107页。

② 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

③ 李伯重:《“选精”、“集粹”与“宋代江南农业革命”》,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一期,第177—192页。

④ 龙登高:《中国传统市场成熟形态的探讨——江南地区市场研究的学术史回顾》,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8年第十期,第12—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