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净作用
地理环境的各个要素如大气、水体、土壤等,有使进入其中的污染物质的浓
度和危害程度自然减低的能力,这种现象称为自净作用。整个地理圈对污染物的自净能力是相当巨大的,但是对某一个具体环境单元(如一座城市、一个水系等)来说,其自净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因此在地理环境污染研究中又产生了环境容量的概念。广义的环境容量是指在人类生存和自然生态不致受害的前提下,某一环境单元所能容纳的某种或某类污染物质的最大负荷量。狭义的环境容量是从环境管理的角度对环境污染进行控制而提出来的,它的制定决定于环境单元的功能、污染物质的性质和环境的自净能力。某一地理区域环境容量的大小,与区域范围的大小、各地理要素的特征、环境自净能力和有害物质的性质有关。区域越大,环境自净能力越强,则环境容量越大。某种污染物的物理和化学性质越不稳定,环境对它的容量也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