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初年,确实是禁止屠宰耕牛的,但是并不是说牛就不能吃了,如果牛有了重伤,可以报请官府,官府看过同意后是可以当作食物买卖的,既然有卖的,当然就有卖的,买过的人吃后感觉很好吃,于是牛肉成了广受喜爱的食材,价钱自然也非常昂贵,甚至一头牛如果按试用牛肉的价钱出售,会是一头活牛的好几倍。
一牛之价不过五七千, 一牛之肉不下三二百斤, 肉每斤价值需百钱。
以牛肉为上味, 不逞之辈竞于屠杀。
在如此高额利润的诱惑下,自然会有很多人选择铤而走险,民间贩卖牛肉的店铺越来越多,甚至在宋真宗年间,从洛阳到开封的路上,道两边都是卖牛肉的店铺。
道逢鬻牛肉者甚众。
自界首以至近境, 店肆之间, 公然售卖。
这时官府准备出手治理一下,可是一查才发现,不只是城外到处有卖牛肉的店铺,城内也有很多,很多人靠这个生意发家致富,
以侩牛为业, 所杀不胜纪
面对这样的情况,官府决定和民间妥协,于是宋真宗下诏书曰:“两浙诸州, 有屠牛充膳, 自非通议烹宰, 其因缘买者, 悉不问罪。
政策的放宽更加增长了民间食用牛肉的风气,很多的文人也都写过食用牛肉的诗句,黄庭坚有诗写道:“酒阑豪气在, 尚欲椎肥牛”;洪迈也在诗中写过:“明日我过君, 烹牛啖社客”;汪元量同样有过关于牛肉的诗句:“烹羊宰牛坐糟丘, 一笑再笑扬清讴”。
可见食用牛肉在当时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了,只是牛肉与其他肉类相比还是非常稀少的,价格也会比其他肉类更加昂贵,能不能吃到牛肉并不是官府让不让的问题,而是你的经济实力允不允许的问题。
而梁山上的好汉从来都不差钱,所以他们吃几顿牛肉也就没什么稀奇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