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还珠”的典故
在东汉时期,西南地区的合浦郡(今广西合浦县)由于盛产珍珠,远近闻名,那里产的珍珠又圆又大,色泽纯正,一直誉满海内外,人们称它为“合浦珠”。
当地渔民都以采珠为生,然后将卖珠的钱向邻郡种粮的百姓交换取粮食。由于采珠的收益很高,一些贪官污吏就乘机贪赃枉法,巧立名目设置各种苛捐杂税盘剥采珠的渔民。为了捞到更多的油水,违背珠蚌的生长规律,一味地叫珠民去采集捕捞。
结果,大珠蚌越来越少,剩下的都是些小珠蚌了,在合浦能捕捞到的珠蚌越来越少,越来越小了。如今产珠少,收入大量减少,渔民们连买粮食的钱都没有,不少人举家搬离甚至因饿死。
汉顺帝刘保继位后,派了一个名叫孟尝的人当合浦郡太守。孟尝到任后,很快找出了当地渔民没有饭吃的原因;于是下令革除弊端,废除盘剥的苛捐杂税,禁止渔民滥捕乱采,规定了捕捞的时间,以及捕捞珠贝的大小,以便保护珠蚌的资源。很快,珠贝的生存环境就变好了,渐渐大批珠贝又迁回了老家,并且大量繁殖。
不到一年时间,合浦郡的珍珠产量又恢复到原来的样子。老百姓都恢复他们的本业,商人开始来往,货物开始流通,老百姓的生活也由此安定下来。他们欢天喜地,把太守奉为神明,纷纷到太守衙门门前磕头拜谢,认为是他感动了上天,用神力召回了合浦珠。
合浦还珠
读音:hé pǔ huán zhū。
解释:比喻东西失而复得或人去而复回。
引证:明代沈鲸《双珠记·母子分珠》:“今分一颗与你带去,我自留一颗,以寓合浦还珠之意。”
例句:我当时虽失的一件无足重轻的东西,究竟能够合浦还珠,我心里总觉喜欢得很。
扩展资料
近义词
1、物归原主
解释:把物品还给原来的主人。
读音:wù guī yuán zhǔ。
引证:明代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三十五:“他不生儿女,就过继着你家儿子,承领了这家私,物归旧主,岂非天意。”
引用:老舍《茶馆》第三幕:“不是没收吧?又物归原主啦?这可是喜事!?”
例句:我把这个东西给你也算得上是物归原主了。
2、原璧归赵
解释:用蔺相如完璧归赵的典故。指原物归还,并无损失。
读音:yuán bì guī zhào。
引证:清代王浚卿《冷眼观》第十八回:“(你)敢是有甚么方法,能把那位客人失去的四百番花边,原璧归赵么?”
例句:几天后,那条无人认领的项链终于原璧归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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