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称同胞相残是封建时代十类重罪之一不睦罪。将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十恶,中国封建时代十类重罪的总称。这十类罪行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这些罪行被封建统治者认为是最重的罪,故称十恶。
同胞相残 表面上看属于不睦,仔细分析这其中必然包含大不敬、不孝(比如长兄如父)
至于至于惩罚,有句俗语叫做“十恶不赦”!
封建统治者对十恶的惩罚是十分严厉的,具体表现在:
①在名例律中立下十恶专条,强调这些罪行的严重性质。
②犯十恶罪的人即使属于八议的范围,也不得享受议、请、减的照顾。
③十恶“为常赦所不原”(不能赦免)。
④对十恶罪规定了很重的刑罚,对谋反、谋大逆的处罚尤重。唐律规定,谋反、谋大逆,犯者皆斩,家属缘坐,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明、清律规定,犯者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
综上所述,同胞相残是封建时代十类重罪之一不睦罪,将不能享受辩护、减免刑罚,也不会享受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