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规定女子13可嫁,男子15可娶。而且,结婚也不只是两个人、两个家庭之间的事了。
除了我们常说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种自家为子女寻找门当户对的伴侣外,还有一种就是政府帮你找的"官媒",强制你结婚。
"官媒"在先秦时代就存在,一直到清代。大量的单身男子被发配到边疆,为了边疆的稳定,后继有人,官媒被大量设立,方便给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
《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就是"官媒"强制给"剩男"、"剩女"配婚,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实是一种分配婚姻,纯粹是"拉郎配""拉女配"。
除了"官媒"配婚,还有颁布条例对适婚年龄不嫁不娶的"剩男剩女"作出惩处的方法。在周代,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政府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