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基本上正确。虽然「孤平」的定义,有另外一些说法,但个人认为,采用王力的分类法已然足够,且较为清楚明白。换言之,题中所示的「丁」类句,当写成了「仄平仄仄平」才算犯「孤平」。因为「孤平」是绝不可出现的禁忌,所以必定要在其形成之前更改了,所以个人觉得,用「避犯」一词较贴切,所以「丁」类句,若第一字要用仄,第三字必要用平,避免了「孤平」的情况出现。 至于「乙」类句,「仄仄仄平平」句式,变体成「仄仄平仄平」,是句中平仄互调的拗句,并不犯「孤平」,虽然这种拗句很少用,且多用于起句,但也是无妨的。当然,能尽量少用也是好的。 而仄收句式,按王力及何文汇的说法,基本上不存在「孤平」的问题。以「甲」类句来说,「平平平仄仄」变化成「仄平仄仄仄」,犯了《声调谱》中所谓落调的毛病,诗人一般不会犯(也有少数的例外),多会严守「下有三仄,上必二平」的规定。 最后,「丙」类句,「仄仄平平仄」有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第三字用仄,变成「仄仄仄平仄」,由于偏离不在节奏位,并不犯律,也不一定须要「救」(不举例了),若然要救,可用「平平平仄平」的对句相救。但这救,并无硬性规定,可救可不救。而第二种情况就是第四位应平用仄,变成「仄仄平仄仄」,因为偏离在节奏位(四位),所以这是拗句,必定要救。句式使然,救在对句之异位(第三位),即同样要用「平平平仄平」句式相救。在极端情况下,出句三、四位同时偏离了,变成「仄仄仄仄仄」句式(像李商隐句“向晚意不适”),也只须在对句以「平平平仄平」相救,对句第三字应仄用平,已然一字两救,既救三位,也救四位了。 之所以采用王力等的说法,原因在于「孤平」是不容出现的情况,若出现了,才在对句补救,又怎可突显「孤平」禁忌的严重性呢。所以其他貌似「孤平」的毛病,而可在对句「救」者,个人倾向采取其他名义来作出规范。而犯「落调」者,虽然也是少见且同样是句中调整以避免其发生,但偶尔也可看到个别犯例。但犯「孤平」者,却是极罕有的。
参考: 个人理解
好想答你,不过三言两语讲唔哂,讲哂一定打字打到手痛!你去书局揾本何文汇博士写既书‘粤音平仄入门’睇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