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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作品演播的概念

文艺作品演播,指利用艺术语言表达的各种手段 将文艺作品的文字语言变为有声语言,艺术地体现或 再现出来,通过广播电视发射传达给受众的创作活动。

但文艺作品演播的范围仅限文艺作品,不包括播音领 域中的文艺节目的主持、串联词、电影、戏剧解说以 及电视片解说(这里指诗歌、散文、寓言、童话的朗 诵,小说和广播剧的演播以及影视配音。

当前,文艺作品受到商品化的冲击,有的急功近利,缺乏历史的厚重感;有的哗众取宠,远离时代的主旋律;有的俗不可耐,背叛了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有的狂妄自大,忘记了哺育他的人民大众。

当然,仍有一群以炽热的真情讴歌生活的作者,甘于清贫,勤于笔耕,创作出了感人肺腑、催人向上的精品。这批作品才是我们应该广为传播、大力提倡的佳作。

但是,有声语言表达面对世俗化也被自然主义、口语至上的浊流所污染,受到不应有的冷落。诗文朗诵只能作歌舞的陪衬,广播剧几乎被电视剧挤掉,影视剧配音艺术也让一批“棚虫”糟踏得不成样子。在这种文化氛围中,造就了一群“语盲”,鼓吹自己写、自己说才是上品,“念别人写的稿子没本事”。

文艺作品演播,大都是“念”别人的稿子,鲜有诗人朗诵自己的诗、广播剧作者自己当主角、影视剧作者自己去配音的。演播也是创作,把平面的文字构筑成立体的声音形象,需要高超的表达技巧,而这样的本事,却是很多人不能掌握的。说这“没本事”,不承认这也是艺术创作,那心态大概跟“吃不着葡萄硬说葡萄酸”没有两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