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爱情小说还是看《萌芽》吧 很多 不过很是校园爱情小说 这篇我满喜欢,很特别不是校园爱情 也不会觉得很假 文字也满细腻 有两处还满感人 鄙人是男生爱情小说不怎么看 这篇一直记忆比较深。
2005年7月刊陈瑞宣的《妖妖》
她是瘦小的身材,消瘦的脸,眼睛真大啊。可爱的双眼皮,棕色的眼睛!对着我的时候这眼睛永远微笑而那么有光彩。光洁的小额头,孩子气的眉毛,既不太浓,也不太疏,长得那么恰好,稍微有点弯。端立的鼻子,坚决的小嘴,消瘦的小脸,那么秀气!柔软的棕色发辫。脖子也那么瘦:微微地动一下就可以看见肌肉在活动。小姑娘似的身材,少女的特征只能看出那么一点点。喂,你的小手多瘦哇,你的手腕多细哇,我都不敢握你的手。你怎么光笑不说话?妖妖,我到处找你,找了你7 年!我没忘记你!我真的一刻也不敢忘记你,妖妖!
——《绿毛水怪》
知道妖妖因为头痛的毛病开刀的时候,我正在吃一块粘豆糕。突然间,感觉这种又软又腻的糕点在喉咙里剧烈膨胀起来,死死地粘住了食道,费了好大劲才咽下去,却再也不想吃了,随手把没吃完的粘豆糕扔到了窗外。
然后我站起来,一阵风似的直奔西山。我想在那个面朝江水的山坡上安静地度过这个孤独的下午,在那里,残败的亭子、颓然的野花在等待我去寻找一些什么。
8 岁的时候我刚刚回到家乡,连家乡话都说不流利,那时就在这个山坡上的亭子里,我第一次看见了妖妖。我们那时候就在这个山坡上逍遥自在无法无天地做了很多游戏,我们在这里过了一段时间很快乐的日子,其中很多时光因为快乐而被我给忘记了。那时候我没有朋友,不会说家乡话,终日活得浑浑噩噩,是个倒霉的混小子;而妖妖也是一个厚颜无耻地小姑娘,不晓得脸红,因此干了很多可爱的事情。但是具体是怎么可爱我也记不起来了。
过完那个夏天我就去威严的学校里接受我的义务教育,从此制度这个概念老流氓一般强硬地挤进了我的生活,我和妖妖,从那以后很多年都没有见面。我坚持认为故事到这里还不是一个爱情故事,大家所看到的仅仅只是两个孩子孤独的疯狂颜料放肆地喷薄在童年的幕布上。
我不是一个怎么会控制故事发展的人,我的本意是想写一个爱情故事,可是爱情究竟什么时候出现在故事里却不是我自己可以控制的。我只有让故事像沼泽里的暗色河流一样流淌,然后在蓦然回首里为爱情浪花的昙花一现惊艳,仅此而已。
现在我只能放任自己的笔尖这么写道:我再见到妖妖的时候是高中的暑假,那个糊里糊涂的阴天,我灰头土脸地转到了西山上。我的离开已经太久太久,以至于和西山上的一切都有点格格不入。我坐在那个亭子里眺望江水,眼前是朦胧的江雾,阴沉的天空在江面上投下银灰的颜色,过往的江帆仿佛一把把剪子把江面裁得支离破碎。忽然,一个从亭子的平顶上倒挂下来的脑袋吸引了我全部的视神经,我很费力地张大嘴巴看这个脑袋,这个脑袋也咧开嘴冲我笑。
妖妖。
烧成灰我也认得你。
妖妖倒挂着开始跟我说话,怎么,见到鬼啦?我赶紧把嘴巴合拢,我说,赶紧给我下来,否则一不小心就脑袋开花,死都死得不好看。于是,妖妖就拽着亭子一角的梯子下来了。我说,多少年了,爱吓人的毛病就改不了。现在人家被你吓到了,你满意了吧。妖妖笑着低着头,不知道是不是头朝下太久了,满脸是灿烂的朝霞,在阴沉的天空下显得那么好看。
妖妖有两大毛病:除了爱吓人,还有喜欢咬人。她小时候家里养着一条母狗。父母在医学院工作,老是不回家,于是她天天和那头母狗呆在一起,所以就跟狼孩一样,染上了很多动物性的习惯。她高兴要咬人,悲伤要咬人,舒服要咬人,痛苦要咬人,心静如水要咬人,心潮澎湃也要咬人,惘然若失要咬人,百感交集更要咬人。用她自己的话说,嘴里不叼个什么东西,牙齿就痒得难受。
果然,久别重逢后她给我的第一件礼物就是咬我一口,咬在胳膊上。咬完之后,她舔着嘴唇说,不错啊,肌肉结实了不少。我说,那是,我天天都练俯卧撑,肱二头肌发达着呢。
那个夏天我们天天都到山坡上的亭子里见面,跟小时候一样。但是又跟小时候都不一样,她现在是一个大姑娘了,我也是个大小伙子,彼此之间总觉得有些暧昧的东西在空气里游离,让我们再也不可能像小时候一样放肆地在一起了。我们大多数时候都显得彬彬有礼,谈论一些风轻云淡的话题。
太阳在我们的头顶上整个夏天地盘旋着,给我疲惫的身影一天天地送来绝望。终于,在快要进入秋天的时候,我说,妖妖,我们坐得近一点。妖妖没有说话,风吹过来,她的头发就像春天的黑色柳条。最后,她走了过来,紧贴着我的身体坐了。
从那以后,我们每次见面都要贴着身体坐。山上人少的时候就坐在亭子里,山上人多的时候就爬到亭子顶上。我们从前都是孤独的孩子,现在也还是长成一半的孤魂野鬼,只有紧贴着彼此的体温才能察觉彼此的存在,才能不让孤独的河流淹没我们生命的堤岸。
有时候我们就这样紧贴着身体一坐就是几个小时,什么都不说,任由安静淹没我们的身体并向天空上升。我们的孤独是那样相似,所以身体贴在一起会那么相容。我把手伸给妖妖,这个女孩有时会用洁白的牙齿在上面磨出一道道的痕迹,然后轻轻地用手抚摩这些痕迹问我痛不痛;有时她就像一只找到食物的母狗,很宝贝地叼着我的手,一咬就是一个下午。
故事写到这里,我仍然不认为这是一个爱情故事。我把前面那一段拿给很多人看,他们看了都笑得很欢。不是会心的笑,而是皮笑肉不笑的笑,让我觉得毛骨悚然。他们说很有感觉,但就是不知道我在写些什么。我觉得这种结局是故事最大的悲哀。打个比方吧,如果有人在你面前转了半天,然后对你说,他认识你,但就是不知道你是人是鬼,相信你也会觉得特别扭。
不过我这个人就是那种在文字世界里特自恋的人,即便是四面楚歌也不会停下故事的脚步,于是我这么写道:那是一个傍晚,好像快要下雨的样子。我们坐在亭子的顶上,依然说很少的话。妖妖刚刚咬过我的左手,又换了只右手尝鲜。我腾出酸痛的左手,顺手操起身边的石块,闭着眼睛往远处一扔。亭子的旁边是广播电台的大门,阴森得很,这里的电波就像一张网一样撒向四面八方,笼罩着市民的生活与思想。我扔出的石子径直飞向电台保安室的窗户,并把上面的一面玻璃击得粉碎。玻璃破碎的声音脆得让人心情舒畅,妖妖笑得很开心,她说,扔得好。
保安室里的保安就像窝被捅掉的马蜂一样倾巢而出,抓流氓的时候也没见他们这么英勇。其中一个满脸粉刺的第一个走过来,对我们说,是你们干的吧?统统给我下来。我和妖妖就跟着他们进了保安室。
粉刺很威严地审讯我们:这块玻璃50块钱,你们看怎么赔吧?
我说:你以为卖古董啊,一块玻璃50块,人民币贬值也没这么快。
粉刺自知理亏,只能王顾左右而言他:你们是哪个学校的?父母在哪个单位工作?
我说:老子就不告诉你,你以为穿个警服就能冒充派出所查户口啊。
粉刺嘴笨,只能作凶狠状,威胁道:不说也可以,我们要去吃饭了,你们在这锁着吧,不信撬不开你小子的鸭子嘴。接着那群败类就走了,故意把锁门的声音弄得很响。
妖妖又冲我的耳朵上咬了一口,说,这可够刺激的,都跟电影里似的。我说,看看这群败类平常都在干什么。于是我们在保安室里闹腾了一番,把他们的扑克牌和毛片带子全给拿出来胡乱扔在地上,砸了他们的录象机,把他们值班的衣服踩上几十个大脚印。我们闹得很开心,仿佛回到了以前,妖妖笑得都喘不过气来了。干完了一切我们就弄碎了窗户上所有的玻璃,手伸到外面开了窗户,就跳出窗口一路狂奔。
外面已经下起了雨,雨水就像冬天的被褥一样盖到我们身上,让我们觉得温暖。我们肆意地享受着雨露的恩赐,在西山的山路上边跑边跳舞般旋转着。在雨里面,妖妖说她想起那群败类回来后生气扭曲的脸,就会高兴得心花怒放。作为庆祝,她扑到我身上在我的脸上亲了好几下。
在雨里面我们仿佛真的回到了从前,我们在肆意妄为里忘记了一切。雨水仿佛是我们的屏障,在这个屏障的后面,我们放下了多年发酵的孤独和陌生,贪婪地回到了从前的厚颜无耻。在雨里,妖妖那么对我说,她拨弄着被雨水打湿的头发说,她一遍遍地说,我爱你了。
也许是承受了过多的欢愉,第二天我感冒了,发了高烧,随便灌了碗感冒灵就窝在教室的角落,把头支在书堆上做解析几何题。放学铃声一响就迫不及待地往西山上跑,心里仿佛堵着点什么似的,脚步把西山的石阶踩得唏呖哗啦。那天保安不上班,山坡上一片寂静祥和的气氛,我看到妖妖扶着亭子里石柱在吐,吐得花枝乱颤,看起来好像病得很厉害。冬天来了,白昼特别短,转眼间夜晚就已经在山坡上倾泻。空气里弥漫的黑色压得我们透不过气来。
我二话没说,走过去把妖妖架在背上,接着朝医学院走去。我要把她送到她父母那里去。妖妖有气无力地趴在我的背上,老实了不少。我听到她轻轻的喘息,就像一巢稚嫩的雏鸟栖息在我的背上。我粗暴地对她说,病成这样还来,不要命了你。妖妖不说话。我也不再说话。
我就这样背着妖妖穿越了大半个城市,我们走过一条河流,死死地趴着的妖妖突然来了兴致,她说:我给你讲个故事吧。接着这个病人就开始洋洋洒洒地讲开去。妖妖的故事是这样的:
从前有个男人背着一个女人走在路上,他们都病得很厉害,所以在路上走得很慢,慢到时间都等不及他们而顾自己往前面跑去了。他们就这样被时间远远地落在后面,走得孤单而又疲惫。路上没有什么风景,他们的身体穿过整个城市的废墟,一直往前往前。直到最后,这个女人消失了,变回成男人的一根肋骨;而这个男人还在疲惫地走啊走啊。他的身躯变得苍老,变得伛偻,但好像永远都在背负着什么似的。
讲完这个故事,妖妖笑了几声,很为自己的故事陶醉。我说,我们活在这个世界上,还真像是生了一场病啊。我们真是好样的。
在医学院的某间沉闷的办公室,妖妖的母亲看见一个男孩背着她的女儿回来的时候,眼睛里满是惶恐的光。她迅速地把妖妖从我背上接过去,然后就开始用怀疑的眼光打量我。我知道她的意思,她怕她的女儿被人家占了便宜。我笑了笑,恭敬地说,阿姨,我走了。然后大步走出了医学院的大门。走在路上,我不停地傻笑,阿姨真是多虑了,我有肾亏的毛病,有便宜也占不了。这种毛病不是每个男孩都有的,但是一旦有了就可以摆脱很多不必要的猜疑。
第一个发现我肾亏的人是一个老中医。他在给我刮完痧后给我把了把脉,问我晚上有没有梦遗的经历,我说从来没有。他叹了口气,继续写方子。后来我过了16岁、17岁,乃至18岁,胡子长出来了,体毛长出来了,就是没有遗精,这时候我才知道老中医叹气的时候,为什么用如此同情的目光看我。我曾经在山坡上跟妖妖说了这件事,妖妖听了之后没有说话,只是在我的胳膊上深深地咬了一口。
我不害怕这种毛病,也不怕别人拿这个来嘲笑我。我从来坚持认为男人不是流精液的自来水龙头,而是一个独立而丰富的生命体。我可以成为一个强大而伟岸的男人,因为性别对我而言,不是一种生理活动,而是一种品质,这种品质一旦拥有就永远不会失去。
写到这里,我开始在想这应该可以称作一个爱情故事了。但是我依然控制不了故事的走向,它在我的笔下依然像河流般自由地流淌:
妖妖住进了医学院附属医院的病房,她的病好像不只是感冒这么简单。她以前一着凉就会头痛,伴随着恶心、呕吐、盗汗等症状,现在淋了一场大雨,原来的毛病更加恶化了。两天后,我去医院看她。惨白的病房里,妖妖好像痊愈得差不多了,躺在床上冲我笑。她把藏在背子里腿伸出来给我看,她说这是典型的女人的腿,风情万种。我站在床前看着这个姑娘重新找回了放肆与快乐。
护士们都去吃午饭了,妖妖悄悄地问我:你告诉我,你到底把我当什么人呢?狡谲的眼睛就像黑夜里的手电,让我无处遁逃。
我说不清楚,眼神到处乱蹿,只能搪塞说:朋友呗,问这个无聊的问题干什么。
妖妖仿佛暗处的火种,不知道被什么东西给引燃了。她几乎是扯着嗓子叫出来:我就是这么无聊的人,你看透了吧!然后她很块把被子一掀,穿着睡衣从病房门口夺路而逃。值班护士在睡觉,妖妖穿过空旷的楼道畅行无阻。我拔腿追了上去。
妖妖出了住院部大楼,向医学院的方向逃去。中午的医院里非常安静,妖妖独自奔跑着,头发肆意随风飞舞。她练过女篮,跑起来像下快攻一样迅速,仿佛一只翠鸟掠过死寂的水面。我跟着她进了医学院,进了实验楼的地下室。人们都在午休,我们的一前一后的身影在正午的太阳下格外刺眼。
实验楼的地下室是泡尸体的福尔马林池子,这些尸体都是供医学院的师生作实验的,贵得很。妖妖顺势爬上了福尔马林池子的边缘。我说,妖妖,你给我下来。
妖妖坐在上面昂着头,似乎在向我示威。我说,别以为你是医学院的教工子女就可以随便钻福尔马林,这是死者才能有的高级待遇。我接着说,再不下来我上去把你给解剖了。她扑哧一声笑了。
那时,妖妖坐在高高的福尔马林池子的边缘笑得很妩媚。她说,要我下来也可以,你得答应我一件事。
我说,什么事,你说。
她很骄傲地换了个姿势,俨然王座上的伊丽莎白一世。她说,说你爱我。
我说,好好,我爱你。
妖妖的脸上显出很陶醉的神色:真的假的?
我趁她不备扑上去一把拽过她的小腿就把她的身体架到了后背上,把她给背了起来。她在我背上挣得厉害,把我的背拍得啪啪响,嘴里不停地叫着:傻瓜,你个大傻瓜……我背着她往病房走,一路上走得东倒西歪。终于,妖妖安静了下来,一排门牙死死地咬住了我的脖子,火辣辣的疼痛像是划破天空的雷电,在大地上扩散开来,无比辽远。接着,一些像是泪水的凉丝丝的液体顺着我的脖子钻进了我的领口,沿着我的脊梁骨缓缓地抚遍全身。
我把前面这几段故事,给一位写过多年小说的前辈看过。他表情严肃地告诉我,少男少女之间偶尔的冲动和言语,根本不能作为爱情的证据。在这位前辈看来,以上的内容依然不能算作真正的爱情,要证明这是个爱情故事,还需要更多有说服力的证据。我不知道什么样的证据才够有力,所以我只能让故事的内容顺着惯性向前发展,让故事本身来证明自己。
就像这篇小说开头所说的,后来妖妖头痛的毛病恶化,医生反复检查后说要开刀。最终手术成功了一半,病床上站起来的是一个活着的妖妖,但她已经不认识我了。她用胆怯的目光打量了我半天,然后礼貌地问我叫什么名字。我不知道该怎么在她面前介绍自己,只能说声再见灰头土脸地走了。
从那以后我没有再去过西山的那个山坡,再也不会和妖妖那么厚颜无耻地疯狂,再也不会背着妖妖发热的身体穿过大半个城市,再也不会听见妖妖有气无力的声音在我背上给我讲故事。我想妖妖的故事说错了结局,真正的结局是:女人消失后,那个男人停下了疲惫的脚步,最终不知所措地迷失在废墟里。
也是从那之后,我看到了王小波的《绿毛水怪》,两个年龄相差近40岁的男人在生命的掌纹里竟然刻下了如此相似的彻骨的痛。在《绿毛水怪》里,陈辉曾经那么歇斯底里地呼唤他的“妖妖”杨素瑶,他的呼唤被我放在了这篇小说的开头。由此,我想到了无数个孤独的黄昏,我也曾这么歇斯底里地呼唤过我的妖妖,她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在离开的时候,让我的整片胡杨林都为她凋谢。
我现在依然生活在那个城市,依然会走过西山,走过妖妖讲故事的那条河流,依然会在路上碰见那个崭新的妖妖,那个问我叫什么名字的陌生的妖妖。我会对她点头微笑,然后低下头走自己的路。
现在,我终于明白故事本身为什么会选择这样的结局了:爱情之于芸芸众生,是那么的叵测不定;想通过爱的幸福来论证爱情,是那么的困难重重;于是它选择了反证法——用爱破碎时那极哀的痛来论证爱情的存在。那疼痛越是深,越是彻骨,那么爱情的存在,就越真切,越可信。现在看来,这个故事是爱情故事已经是确凿无疑的了。
我曾经尝试着把这个爱情故事讲给形形色色不同的人。他们听了之后会说这个故事真好听;或者说,你真是个编故事的天才。刹那间我觉得自己多像“狼来了”里那可怜的孩子啊。在那些旁观者嘈杂的忙碌的声音里,没有人知道我那无限的遗憾和绝望,它们像知更鸟一样在我生命里盘旋,然后默默地飞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