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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血亲复仇”案辩护词的看法

法庭判处死刑,我个人觉得没问题。因为认知差异,很多人都有被“不公正”对待的感觉。“蓄谋已久、杀害3人、二次捅刺”,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恶劣,已是最严重犯罪,说罪大恶极都不为过。法制意识,就是让司法裁决取代私力救济成为一切纠纷解决路径的最后一站。唯有如此才能做到定分止争,阻断争议双方采取暴力手段“维权”事件的发生。法律人对于私力救济行为,往往有天然警觉,他们所担心的并非个案,而是担心一旦稍有松懈,判决结果被错误解读,引发私力救济思潮反扑和复仇事件爆发,将冲击到整个法制体系。正是基于对法制体系基石的捍卫,大多数法律人对待该案件会倾向于从严判罚。只是结合具体案情,张扣扣确有值得同情之处,希望给予不杀机会。

张案刑辩律师的辩护词长达7000多字,分5部分阐述。不专业的体现:①引用英国14世纪确定正当程序原则的理论,要求法庭充分听取辩护意见。②引用弗洛伊德名言,论证成年人心理和行为永远都无法摆脱童年事件的影响。③引用黄永锋、罗尔斯、鲁迅言论,论证受不公正对待后若无法排解就会复仇。④引用《哈姆雷特》、《基督山伯爵》、《赵氏孤儿》等文学作品论证血亲复仇的合理性。⑤引用“孔孟之道”、《礼记》、《宋刑统》、《明律》、《宋史》等历史上的法律条文和判例,论证血亲复仇可减轻处罚原文:法史学者李德嘉认为,“太宗通过此案宽赦了甄婆儿,做到了情法两尽”。⑥引用朱苏力的言论,以博弈论观点论证报复能通过博弈获得互不侵犯局面。⑦引用美国联邦大法官卡多佐的言论,提出要站在全局高度审视案件。⑧以纪伯伦《论罪与罚》中334字的文学词句作结。对了,纪伯伦的头衔是艺术家和诗人。

这篇辩护词给我的感觉很不好。不仅仅是逻辑混乱,跟东北乱炖似的,而且我感觉辩护律师的态度太轻浮(起码未严肃对待)。或许认定庭审辩护只是走过场,但这绝非身为辩护律师可以写一篇眼花缭乱的散文作秀吸睛的理由。我甚至不无戏谑的猜想他咋就没引用《水浒传》和《西游记》呢?整个论证过程一塌糊涂:论点模糊,论证混乱,论据无效。更不用说以“血亲复仇具有合理性”作为主辩护思路和主论点,无异于自绝于现代法治思想之下,未辩先败的结局从选定辩护思路的一刻就已注定。

这倒不是说在刑事辩护时就不能“动之以情”,但“动之以情”一定要建立在“晓之以理”的基础上。而不是沉浸在自我想象的意淫和自嗨之中信口雌黄。若只是日常写作演讲倒也没什么,大不了有人喝倒彩。在庭审现场这么干,不仅不专业,而且不负责。身为一名职业律师,作为专业人士,这种做法令人不齿,这种态度让我反感。法庭不是秀场,辩护不是表演,文采斐然不一定命中要害,能够打动法庭的不是优美的辞藻而是专业的分析。

若非本案是热点新闻,已引发较大的社会关注,担心产生不良影响,估计审判长会抑制不住厌烦忍不住打断他:别扯犊子,说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