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读《曾国藩文集》,至《散文卷.召悔》篇,展望数过,大喜,遂录之于此,蹈暇即诵之也。
贤与不肖之等奚判乎?视乎改过之勇怯以为差而已矣。日月有食,星有离次。其在于人,言有尤,行有悔,虽圣者不免。改过什于人者,贤亦什于人;改过佰于人者,贤亦佰于人。尤贤者,尤光明焉;尤不肖者,怙终焉而已。
人之生,气质不甚相远也,习而之善,即君子矣。其有过,则其友直谏以匡之。又有友焉,巽言以挽之。退有挞,进有旌,其相率而上达也,奚御焉?习而之不善,即小人矣。其有过,则多方文之。为之友者,疏之则心非而面谀,成之则依阿苟同,惮于以正伤恩,其相率而下达也,奚御焉?兹贤者所以愈贤,而不肖者愈不肖也。
吾之友有某君者,毖余曰:“子与某相好不终,是子之失德。子盍慎诸?”又有某君毖余曰:“闻子之试于有司,则尝以私于人,是大不可。”二子者之言,卒闻之,若不逊于吾志。徐而绎之,彼无求而进逆耳之言,诚敬我也。既又自省:吾之过,其大者视此或倍蓰,而其多或不可枚数。二子者,盖举一隅也,人苦不自知耳。
先王之道不明,士大夫相与为一切苟且之行,往往陷于大戾,而僚友无出片言相质确者。而其人自视恬然,可幸无过。且以仲尼之贤,犹待学《易》以寡过,而今日无过,欺人乎?自欺乎?
自知有过而因护一时之失,展转盖藏,至蹈滔天之奸而不悔,斯则小人之不可近者已!为人友而隐忍和同,长人之恶,是又谐臣媚子之亚也。
《书》曰:“有言逆于汝心,必求诸道;有言逊于汝志,必求诸非道。”余故笔之于册以备观省,且示吾友能为逆心之言者。
简注:
判:区别。
巽(xun)言:委婉的言词。
御:阻挡。
文:掩饰。
毖:告诫。
逊:符合。
蓰:五倍。
戾: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