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乃公务活动的产物和工具,是公府所作之文,是公事所用之文。换言之,公文是各级各类国家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处理公务活动中有着特定的效能和广泛的用途的文书,它能够超越时空的限制,为国家管理提供所需的信息。 广义的公文——通用公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使用的公文,以及事务文书(计划、总结、调查报告、简报等)〕 ——专用公文(外交、军事、司法等) 狭义的公文——法定公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中国***产党机关公文》) 文学作品是指用语言塑造形象以反映社会生活表达作者思想感情的“语言艺术”.它包括诗歌、散文、戏剧、小说、报告文学等. 其性质和作用不同。行政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文学作品是以语言文字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现实的艺术作品。行政公文是传达贯彻政府政策信息等。 与创作文学作品相比较,公文写作至少有以下八个特点。 一是文学作品主要靠形象思维,公文则以逻辑思维为主,进行构思和写作,着重于对事物进行系统的分析与论述,通过综合、归纳、分析与判断,形成条分缕析的书面语言。 二是文学作品允许虚构,公文则必须完全真实,不能有一点虚假。 三是公文写作开门见山,有什么话就直说,打开窗子说亮话,是直写;创作文学作品则可以绕弯子,可以“颠来倒去”,用的是曲笔。 四是文学作品一般都是独创,公文却是集体写作。即使是某个秘书人员一人经手起草的公文,其中心思想也必须体现集体的意图。 五是文学作品都是作者在有了强烈的创作冲动时才进行创作的,是作者的主动行为;公文写作却是被动的,是出于领导的意图和工作的需要。 六是文学作品无定式,公文则有严格的格式要求。 七是文学作品都是公开的,公文则有密级划分,不能失密和泄密。 八是创作文学作品可以“十年磨一剑”,公文写作却有很强的时间性。 所以说,作为一种特殊的文章和一种特定形式的文字工具,公文写作过程具有一定特殊的规律性,除了必须遵从诸如文字通顺,观点与材料统一,层次分明,主题明确,结构合理等一切文章写作的通则之外,还必须遵循合法、合体、严谨、求实、庄重、简明、细致、清晰、保密、主题突出、格式正确等基本要求,可以说公文写作需要注意的事项是非常多的,稍不注意便犯“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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