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的经营方式
1、 自营方式
这种方式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由业主自己组织力量完成的经营方式。包括建设工程的计划编制、设计委托、地点选择、土地征用到施工组织,都由业主自行完成。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有利于业主对工程全过程的集中统一管理,可以调动业主完成工程任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缺点是组织机构不稳定,技术力量弱、管理水平低、经济效益差。
2、承发包方式
这种方式是指业主(建设单位称甲方)将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建筑承包企业(称乙方),并由承包企业按期优质全面完成建设施工人任务的经营方式。它是我国目前普遍采用的一种经营方式。在经济关系上承包企业直接对业主负责,业主对国家或董事会负责。为了明确双方的经济关系,业主与承包企业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或协议书,以分清责任、分工协作、互相制约、互相促进、***同努力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工程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这种承发包经营方式,由于企业自身和外部条件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具体的经营方式,现分述如下:
(1) 总、分包方式。这种方式是指有一个建筑承包企业作为总包,
并与业主直接签订工程合同,然后根据企业滋生与外部环境等条件,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二包企业完成,通过分包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及分包对总包负责,总包对业主全面负责。
(2) 联和承包方式。这种方式是指有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建筑承
包企业向业主承包***同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并按各自的资金投入、人力份额或人物划分分享利润与承担风险。
(3) 设计—施工联和承包方式。这种方式是指有设计院所和建筑施工企业联和承包,***同负责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任务。由于设计和施工一体化,可以减少中间合同的签订与变更,能提前开工日期,加快工程进度,经济效益较好,因而国内采用面日益增大,美日等国的建筑企业也都在采用这种经营方式。
3、商品化方式。
这种方式又称一揽子承包、交钥匙方式,属于开发式经营,也称一体化经营方式,尽管名称不同,都是指由地区建委或主管部门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一个建筑企业(如开发公司),由他负责全部建设工作,包括从计划、设计、施工到交钥匙供用户使用,实行一体化经营。这种方式在民用建筑商广泛应用,其优点是加强了建筑企业的自主权和责任心,减轻了业主负担,减少了单位间的矛盾,节省了人力物力,有利于加快建设速度,提高经济效益。
4、联合指挥部方式。
这种方式一般是在一些大的、工艺复杂的重要工业建设项目中采用,由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业等***同派人组成联合(现场)指挥部,并全面负责该工程的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