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散文网 - 桂花的诗句 - 朱元璋打击腐败用的什么办法。

朱元璋打击腐败用的什么办法。

,建立严格的官吏考课和监督制度,杜绝贪官污吏的仕进之途,考核主要由吏部负责。朱元璋下令:“职称者升,平常者复职,不称职者降,贪污者付法司罪之,茸者免为民”。考察之法,其目有八,曰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罢(疲),曰不谨。考察后受处分者,“不复叙用”。监督主要依靠督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及六科给亊中等监察机关,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随时加以纠劾。监察官吏只有严于律己,才能秉公纠劾别人。所以明政府对监察官吏的违法行为处分尤重。如犯赃即较其他官吏加罪二等。

二,健全法制,严禁官吏的法外诛求。明朝颁布的《太明律》对文武官员的职权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从此《臣戒录》、《大诰》三篇、《大诰武臣》、《醒贪简要录》等敇令文告和申诫公侯铁榜,到住须知三十一条等条规章程以及其它法令,对各级官吏所应遵守的亊项也加以详细的说明,严禁贪污受贿等行为。如洪武四年,朱元璋规定:“犯赃者无贷” 并复敇刑部:“官吏受赃者,并罪通贿三人,徒其家于边,著者令”,又规定官吏贪污“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各种规定甚多甚严。律令如此严厉,官吏贪污罹法者,真是“犹如荆棘中,寸步不可移,纵得出,体无完肤矣。” 目的在于使官吏怵目惊心,畏法却步,促其弃贪从廉,奉公守纪。

三,随时惩办与集中清洗相结合,严酷打击贪官污吏。历代封建君主都颁布过许多惩治贪污的法令,但往往徒具虚文,很少认真执行,朱元璋却很认真。平时一发现官吏贪贿违禁,即桉法令严加惩办。当时各府、州、县、卫的衙门左首,都有“皮场庙”,官吏犯赃六十两以上者即捉到那里剥皮。贪官剥皮后,中实稻草,然后便拿到官府公座边摆起来,使继位的官引以为戒。朱元璋还对贪官墨吏进行了几次大规模的集中清洗。其中空印案被杀的各地衙门主印官达数百人,佐贰官数倍之,受杖戌边者又数千人。郭桓案“自六部左右侍郎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在惩办贪污中,朱元璋尽力做到不避权贵和亲属,他曾严粛告谕勋臣宿将:“卿等功成名立,保守晚年,正当留意”。郭桓官至户部侍郎,秩正三品,与尚书同为部级堂官,权势显赫,罹法后同样处死。华云龙是开国元勋,封淮安侯,禄一千五百石,他私据元相脱脱第宅,擅役军民修缮,奢丽过制,而僭用元宫器物,被撤职罢官。欧阳伦是马皇后亲生女儿安庆公主的附马,擅役吏民贩运私茶,触犯禁令,也被赐死。

四,表彰清官廉吏,扶正压邪。。

五,注意听取士民意见,重视百姓对官吏的监督。为官的谁劣谁不劣,百姓看得最清楚,评价也最公允。他立下法令:“凡守令贪酷者,许民赴京陈诉”。在处分或表彰官吏时,朱元璋也比较注意听取士民的意见。明初法令严酷,官吏常常因为小的过失被逮捕下狱。一些清官循吏也因此而遭逮捕。当士民赴京列其善政,颂其廉勤,请求宽宥时,朱元璋便赐给士民还乡的路费,并下令释放被捕的清官循吏,恢复原职,甚至破格加以提拔。例子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