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三年(1575 年),方李七姓呈请移县治于黄坑都厚屿地区,并表示“愿舍二家地为县址”,“割居地立衙宇”,囿于经费,知县刘钝放弃了营建戎水都贵屿的临时县治,于厚屿营建城垣,因地处洪山之南,故又称“洪阳城”。
1949年10月,洪阳解放后,曾先后设为洪阳市、洪阳区、普宁县第一区、洪阳乡、洪阳人民公社。
1983年底,设立洪阳区。
1986年12月,设洪阳镇,归普宁县人民政府管辖。
万历三年(1575 年),方李七姓呈请移县治于黄坑都厚屿地区,并表示“愿舍二家地为县址”,“割居地立衙宇”,囿于经费,知县刘钝放弃了营建戎水都贵屿的临时县治,于厚屿营建城垣,因地处洪山之南,故又称“洪阳城”。
1949年10月,洪阳解放后,曾先后设为洪阳市、洪阳区、普宁县第一区、洪阳乡、洪阳人民公社。
1983年底,设立洪阳区。
1986年12月,设洪阳镇,归普宁县人民政府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