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散文网 - 桂花的诗句 - 春秋战国时期女子的风俗行为是怎么样的?是很自由吗?

春秋战国时期女子的风俗行为是怎么样的?是很自由吗?

春秋战国时期女子的风俗行为相对自由奔放。

在《诗经》产生的这个时代,在平民百姓中男女交往和恋爱还是相当地自由和开放,民间的性风俗确是如此。

《诗传》中所说的“三十之男,二十之女,礼未备则不待礼”说明了有时可以不受那套繁缛的婚姻规矩的约束与限制;《周礼》所说的“以仲春之月会男女,是月也,奔者不禁”则说明了每年有一段时间,男女可以随心所欲地发生性交行为,可见还保存着原始婚姻的某些遗风。

应该说,《诗经》反映出那个时代两性关系中比较健康、自然的风气,所以孔子对《诗经》有过一个明白、确切的评价,就是“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思无邪。”

这就是说,《诗经》中的三百多首诗,包括许多感情真挚的情歌和男女欢爱的美丽诗篇在内,思想都是纯正的。以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也是如此。

扩展资料:

春秋战国时期的就婚姻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虽然在平民百姓中男女交往和恋爱还是相当地自由和开放的,但是礼教也确实开始逐渐规范人们的行为。《卫风》中的《氓》诗有云:“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因为无媒,所以不得不把两相约定的婚姻延期,就可以看出此时礼教已经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很大的作用。

我国的婚姻制度是是在扬弃群婚杂交婚姻习俗基础上,通过一些不同的形式演变和发展的,主要经历了劫夺婚、买卖婚、媒妁婚等三个习俗过程。

劫夺婚是男人凭借武力、体力抢走女子,强行成婚。劫夺婚对后世有相当影响,特别是一些少数民族仍保留此习俗。如魏晋以后,我国爨族仍实行劫夺婚的制度。

清人桂馥的《黔南苗蛮图说》用插图和文字对贵阳和都匀一带少数民族的劫夺婚作了形象的记叙。直到解放前我国有些少数民族还实行劫夺婚。

掠夺婚以后,几乎在整个阶级社会中还存在过买卖婚的形式。古代传说伏羲制俪皮为礼,(俪皮即鹿皮,当时可能起类似货币的“一般等价物”的作用。)有人认为这不可信,可是在以后的婚礼中,那些纳采、纳征、纳币都含有索取货财的内容,都不同程度地起着买卖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