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散文网 - 桂花的诗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执行的一系列活动,包括执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等。

一、执行工作的基本原则

执行工作必须遵循法律原则,依法执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执行工作也应注重效率,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司法权威。

二、执行工作的程序与方式

执行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执行、立案审查、执行通知、财产调查、执行措施等。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执行方式,如查封、扣押、拍卖等,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

三、执行工作的监督与救济

为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合法,人民法院设立了执行监督制度,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提出异议等方式,对执行活动进行救济。

四、执行工作的国际合作

在全球化背景下,执行工作也面临着国际合作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协助与合作,***同打击跨境逃避执行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依法对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执行的一系列活动,旨在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工作必须遵循法律原则,注重效率,同时加强监督与救济机制,推动国际合作,***同打击逃避执行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