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是:
一、属于国有土地的,赔偿给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所有人(单位或个人)。就是说,村上和生产队要有这个证,才能按照这个证上的面积赔偿给村或者社集体。
二、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的,赔偿给你们生产队。然后你们生产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讨论这笔钱的分配办法。有以下分配方法:
(一)这笔钱可以用来全生产队的人分掉;
(二) 可以留存生产队集体帐等待下次有集体收入是再进行分配;
(三)可以用来为生产队建设大多数人得利的设施(如:生产队修路、修渠等)
(四)可以用来给生产队成员购买社保
(五)决议通过的话,也是可以给生产队集体账户和村上集体账户留存“跑腿费”,毕竟这笔钱要拿下来村长社长还是要跑腿或者请吃饭的嘛。但是,这个必须是要生产队开会同意的哦,村上和生产队强行留存是没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