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铭文内容丰富。西周铜器铭文中,除了“某人作某器”一类简单记载,以及比较常见的记君上(主要是周王)的任命、赏赐或记功表德的铭文以外,还出现了一些比较特殊的记事铭文。其中有记诉讼胜利的铭文,如曶鼎(后两段)、匜(《陕西出土商、周青铜器(一)》207)、攸从鼎等铭,还有记土地交易和勘定田界的铭文,如五祀卫鼎(同前,173),格伯簋、散氏盘等铭。从铭文内容所涉及的方面看,有关于奴隶制度、土地制度、宗族制度、分封制度、军事制度、官制、周人与周围各族的关系以及其他重要问题的大量史料。一些重大的历史事件,如武王克商、成王东征、昭王南征等,也都有反映,所以郭沫若说西周铭文“有书史之性质”(《周代彝铭进化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