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09年考啊,简章还没出来呢,不过应该快了,再等等,密切关注吧!
这是前几年的简章,可以参考,其实每年的要求和考试范围都基本没变化,看不看都没太大差异,呵呵
解放军艺术学院简介
解放军艺术学院创建于1960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唯一的一所多学科、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担负着为全军培养文学艺术人才、文化管理干部和开展军事文艺研究等任务。设有文学、戏剧、音乐、舞蹈、文化管理、美术6个系19个专业,形成了研究生、本科、中专教育三位一体,培训、轮训和函授教育互为补充的教育体系。学院座落在大学林立、文化艺术氛围浓厚、高科技人才密集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现任院长陆文虎少将、政治委员谢立宏少将。
建院以来,学院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创作相结合;培养了近万名军队文艺人才,其中不少人已成为军队、地方知名艺术家和领导干部。师生中有800多人次、千余部(件)各类文学艺术(影视)作品分别荣获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和全国优秀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奖;县纳、柏林国际电影节大奖,电影金鸡奖、百花奖;电视金鹰奖、飞天奖;文华大奖、曹禹戏剧奖、梅花奖、金狮奖;全国歌曲、曲艺金奖;全国、全军美展金、银、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和解放军文艺奖等各类奖项上百项。近年来;文学系毕业学员创作的作品多次获得文学大奖,《大河遗梦以《来向前文学理论批评选》获鲁迅文学奖,《历史的天空以《英雄时代)}获茅盾文学奖,《三月桃花雪》获解放军文艺奖;由毕业学员创编的电视剧《和平年代儿《突出重围以《暗算死《中国式离婚见《汉武大帝入《激情燃烧的岁月》等在海内外赢得广泛赞誉。本科学员在校期间创作出版的长篇小说《悲日》获第八届***青团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文学作品奖。戏剧系创作的大型话剧《我在天堂等你》荣获中国舞台艺术最高奖一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2005一2006年度十大精品剧目,第九届全国“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第八届中国戏剧节曹高戏剧奖优秀剧目奖等九项大奖,第五届中国话剧金狮奖五项大奖;话剧《青年近卫军》荣获第八届***青团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文化作品奖;话剧《炮兵家园》荣获第八届全军文艺会演表演一等奖等八个奖项。参加全国各类戏剧小品大赛先后11次夺冠。音乐系在参加第八届、第九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连续获得专业组团体总分第一名,多人次在历届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所培养的韩红、王宏伟、戴玉强、谭晶、刘和刚等演员活跃在全国全军文艺舞台上。2005年2月,李双江主任主编的全国艺术科学“九五”规划课题《中国人民解放军音乐史》结题出版;2006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经典音乐文献库?长征路上的歌》出版发行。舞蹈系近年来连续参加三届全国“桃李杯”舞蹈比赛;***获得18个一等奖,在第三届中国舞蹈“荷花奖”比赛中获表演金、银、铜奖,2004年舞蹈诗《成长》,获第八届全军文艺会演表演一等奖;2005年,3名选手参加第三届CCTV电视舞蹈大赛,分获一、二、三等奖,在两届韩国汉城国际舞蹈比赛中,***夺得2个金奖、3个铜奖。美术系教员创作的油画《爱尼少女》获“2000年国际肖像绘画展”最高奖,国画《生存》获第十届全国美展金奖。文化管理系坚持“面向部队,面向基层”的办学宗旨,为全军培养了近3000名文化管理人才;其中不少已成为各级文化部门的领导干部、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人才和院校文化课教员。学院教学科研成果突出,积累了一批优秀教材和教学剧目,出版了几十部文艺论著和美术作品集;发表了千余篇学术论文,丰富和发展了军队艺术教育理论,戏剧系、音乐系、舞蹈系分获全军教学成果一等奖。学院被誉为“军队作家、艺术家的摇篮”。
学院从诞生之日起,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为提高部队战斗力服务的宗旨,坚持把部队需要作为一切建设和改革的依据,把我军辉煌的历史和部队火热的生活作为教学、创作的源头活水,把是否受广大官兵喜爱和欢迎作为检验人才质量和作品水平的标准。学院每年都组织师生上边防、下海岛,深入基层部队写兵、演兵、唱兵、画兵,辅导文艺骨干,编排文艺节目,在为兵服务的同时,汲取宝贵营养,促进教学、创作和科研,不断为部队输送合格文艺人才和优秀作品。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对外交流与合作领域不断扩大。40多年来,先后有美国、墨西哥、德国、瑞士、俄罗斯、澳大利亚、南非、日本、越南、老挝、坦桑尼亚、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奥地利等世界五大洲20多个国家的艺术家、教育家代表团(组)来院观摩、讲学。学院师生也应邀赴美国、德国、法国、俄罗斯、瑞典、奥地利、荷兰、比利时、西班牙、罗马尼亚、日本、朝鲜、埃及、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蒙古等几十个国家访问演出、举办展览、参加学术研讨;不少作品被国外翻译出版、收藏。2000年,受国务院文化部委派;舞蹈系单独组成“中国红星舞蹈团”出访欧洲,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推向了世界艺术舞台。2002年春节,音乐系中国器乐师生与济南军区前1歌舞团组成“中国红星民族乐团”,在奥地利维也纳金色大厅,成功举办了新春音乐会。2003年,作为“中法文化年”项目之一,解放军艺术学院“红星舞蹈团”受中国文联委派,在法国巡回演出三个月,取得圆满成功。2005、2006年8月,以音乐系教员为主的“红星艺术交流访问团”2次赴欧洲六国进行演出交流访问,受到热烈欢迎c同年10月,“红星舞蹈团”赴德国、荷兰、比利时演出,又一次引起了轰动。通过对外交流活动的开展,拓宽了师生的视野;促进了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宣传和展示了我军文明之师形象。
学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弘扬先进文化;努力培养新型高素质的军队文艺人才,形成了“政治坚定、治学严谨、为兵服务、德艺双馨”的良好校风,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办学条件逐步向现代化迈进。
文学系报考指南
一、专业及学制
文学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四年制本科。
二、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报考对象:20周岁以下门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 22周岁以下(1985年1月l日以后出生人服现役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均截止到当年9月1日)、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的士兵。
考生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军队文学艺术事业;志愿献身国防。具有较好的文学素养,一定的文学创作才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报名
地方考生: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学校应届证明,包括最近一个学期的学习成绩、操行评语,带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6张,3月9日至11日到解放军艺术学院报名。
士兵考生:符合报考条件者,持士兵证、高中毕业证和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介绍信,带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6张,3月9日至11日解放军艺术学院报名。
报名时办理准考证,交纳报名及专业初试费100元。
四、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在解放军艺术学院进行,分初试、复试、笔试。
初试(笔试):
文学和戏剧影视文学基础知识及作品分析。
复试(专业技能考试,笔试):
文学体裁写作。
三试(面试):
对初、复试内容及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进行深入考核。
五、文化考试
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我院发文化考试通知单。
考生持文化考试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文史、理工类均可)。
士兵考生持文化考试通知单,到各大单位参加全军文化课统考。
六、录取
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政审及体检结果,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军艺招生办公室于7月底前发出录取通知书。
七、待遇
凡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入校后要经复查并试读三个月。复查合格的地方考生签订《军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并注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并根据军队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士兵考生复查复试合格后,即办理注册。复查复试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员学习期满达到培训要求者准予毕业,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文学学士学位。毕业时,无军籍学员在学院办理入伍提于手续并定职定衔,士兵学员办理提干手续并定职定衔,面向全军统一分配。
八、文学系咨询电话
地 方:(010)66869600
军 线:(0201)869600
戏剧系报考指南
一、专业及学制
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四年制本科。
二、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17周岁至20周岁门990年9月1日至1987年9月1日出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艺术学校同等学力的应届毕业生,22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 服现役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均截止到当年9月1日)、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的士兵。
考生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军队戏剧艺术事业,志愿献身国防。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体形匀称,五官端正,视力正常,口齿清楚,具有一定的表演和艺术感悟力。
三、报名
地方考生:符合报考条件者,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学校证明,包括最近一个学期的学习成绩、操行评语,带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6张,3月 9日至 11日到解放军艺术学院报名。
士兵考生:符合报考条件者,持士兵证、高中毕业证和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关介绍信,带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6,张,3月9日至11日到解放军艺术学院报
报名时办理准考证,交纳报名及专业初试费100元。
四、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在解放军艺术学院进行,分初试、复试、三试。
初试:
1、面试:考察考生形象及身材条件。
2、朗诵:自选诗、寓言、小说片断或散文一篇,时间限定3分钟以内。
3、表演:根据主考老师出题进行集体或个人练习。
复试:
1、演唱:自选歌曲或戏曲、曲艺选段均可(无伴奏)。
2、表演:根据主考老师命题编演即兴小品。
3、形体:自选舞蹈、戏曲身段或武术均可。
三试:
1、演唱:由主考老师指定考生熟悉的歌曲或练习曲进行演唱及测试。
2、朗诵:由主考老师指定作品进行即兴朗诵。
3、表演:由主考老师命题编演即兴小品。
4、形体:由主考老师指定动作了解考生身体条件和形体模拟能力。
5、艺术特长展示(歌唱、舞蹈以外的其他艺术展示)。
6、口试:了解考生戏剧、文学、美术、音乐方面的知识和修养。
五、文化考试
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我院发文化考试通知单。
地方考生持文化考试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文史、理工类均可)。
士兵考生持文化考试通知单,到各大单位参加全军文化课统考。
六、录取
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政审及体检结果,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军艺招生办公室于7月底前发出录取通知书。
七、待遇
凡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入校后要经复查并试读三个月。复查合格的地方考生签订《军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并注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并根据军队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士兵考生复查复试合格后,即办理注册。复查复试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员学习期满达到培训要求者准予毕业,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文学学士学位。毕业时,无军籍学员在学院办理入伍提于手续并定职定衔,士兵学员办理提于手续并定职定衔,面向全军统一分配。
八、戏剧系咨询电话
地方线:(010)66869620 军线:(0201)869620
音乐系报考指南
一、专业及学制
音乐表演专业,四年制本科。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20周岁以下(1987年9月 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艺术学校同等学力的应届毕业生,22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服现役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均截止到当年9月1日)、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的士兵。
考生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军队音乐艺术事业,志愿献身国防。具有较好的艺术修养,一定的音乐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能较熟练掌握演唱、演奏技巧和一定数量的曲目。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视力正常。
(一)声乐专业
招收美声、民族、通俗唱法的考生。
考生应具备较完整地理解和演唱歌曲能力,在节奏、音准、音乐记忆等方面有一定的基础。发音器官(声带、咽、喉、鼻及呼吸器官)健康。具备较好的嗓音条件,口齿清楚,形象较好。
(二)西洋器乐专业
小提琴、大提琴、钢琴、手风琴、小号考生可报考,择优录取。
考生能较熟练地掌握乐器的演奏技能,音乐表现力较好,演奏方法正确,有一定演奏水平。
(三)中国器乐专业
二胡、琵琶、笠、哨响、古筝、扬琴、阮、打击乐考生可报考,择优录取。
考生能较熟练地掌握乐器的演奏技能,音乐表现力较好,演奏方法正确,有一定演奏水平。
三、报名
地方考生:符合报考条件者,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学校证明,包括最近一个学期的学习成绩、操行评语;带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6张,3月9日至11日到解放军艺术学院报名。
士兵考生:符合报考条件者,持士兵证、高中毕业证和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介绍信,带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6张,3月9日至11日到解放军艺术学院报名。
报名时办理准考证,交纳报名及专业初试费100元。
四、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在解放军艺术学院进行,分初试、复试、三试。除钢琴、打击乐外;其它乐器自备。
(一)声乐专业
初试:
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复试:演唱:自选歌曲一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三试:
1)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可重复初、复试曲目);
2)视唱练耳(面试及笔试):
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各调练习。
听写:自然音程、三和弦及其转位、原位七和弦、调式音阶、节奏片段、旋律片段。
3)乐理(笔试):音及音高、调和调式、音程、和弦、节奏、节拍;
4)朗诵:自选诗词一首或散文一段;
5)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戏曲身段或武术均可;
6)声带检查。
考生自请钢琴伴奏指导,如没有伴奏请准备伴奏谱,通俗考生自备伴奏带。
(二)西洋器乐专业
初试:
演奏:
1)小提琴专业:音阶(三、六、八、十度);巴赫无伴奏奏鸣曲一乐章;练习曲一首;
2)大提琴专业:音阶、琶音、双音(三、六、八度);练习曲一首;巴赫无伴奏大提琴组曲前奏曲一首;
3)钢琴专业:练习曲(车尔尼740以上程度一首);复调作品(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一首);
4)手风琴专业:练习曲一首(车尔尼740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
5)小号专业:音阶门4个音阶中指定大、小调各一个);高级练习曲一首;胡麦尔协奏曲第一乐章。
复试:
1、演奏:
1)小提琴专业:协奏曲或奏鸣曲第一或二、三乐章;中国作品一首;
2)大提琴专业:协奏曲或奏鸣曲第一或二、三乐章;中国作品一首;
3)钢琴专业:古典奏鸣曲或变奏曲一首(不含慢板乐章);其它风格乐曲一首;
4)手风琴专业:大型乐曲一首(包括奏鸣曲、变奏曲、组曲等,不含慢板乐章);
5)小号专业:高级练习曲一首(与初试不同风格);古典、现代小号乐曲各一首(如演奏协奏曲、奏鸣曲,一个乐章即可)。
2、视唱练耳(面试及笔试):
视唱:两个升降号以内各调练习。
听写:自然音程、三和弦及其转位、原位七和弦、调式音阶、节奏片段、旋律片段。
三试:
1、演奏:
1)小提琴专业:可重复复试曲民
2)大提琴专业:可重复复试曲目;
3)钢琴专业:中国作品一首,其它作品一首(可重复复试曲目);
4)手风琴专业:中国作品一首,其它作品一首(可重复复试曲目);
5)小号专业:胡麦尔协奏曲第一乐章,中国乐曲一首。
2、乐理(笔试):音及音高、调和调式、音程、和弦、节奏、节拍;
3、视奏:指定视奏内容。
(三)中国器乐专业
初试:
演奏音阶、练习曲各一条。自选中国传统、近现代作品两首(可含一首移植的外国作品),伴奏自行解决。
复试:
1、演奏:中国传统、现代作品两首(可含一首移植的外国作品),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2、视唱练耳(面试及笔试):
视唱:两个升降号以内各调练习。
听写:自然音程、三和弦及其转位、原位七和弦、调式音阶、节奏片段、旋律片段。
三试:
1、演奏:中国传统、现代作品各一首(可重复复试作品一首)。
2、视奏:指定视奏内容。
3、乐理(笔试):音及音高、调和调式、音程、和弦、节奏、节拍。
五、文化考试
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我院发文化考试通知单。
地方考生持文化考试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文史、理工类均可)。
士兵考生持文化考试通知单,到各大单位参加全军文化课统考。
六、录取
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政审及体检结果,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军艺招生办公室于7月底前发出录取通知书。
七、待遇
凡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入校后要经复查并试读三个月。复查合格的地方考生签订《军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并注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并根据军队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士兵考生复查复试合格后,即办理注册。复查复试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员学习期满达到培训要求者准予毕业;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文学学士学位。毕业时,无军籍学员在学院办理入伍提于手续并定职定衔,士兵学员办理提于手续并定职定衔,面向全军统一分配。
八、音乐系咨询电话
地方线:(010)66869640
军 线:(0201)869640
舞蹈系报考指南
一、专业及学制
舞蹈表演专业;五年制中专。
二、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11、12周岁(95、96年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考生条件:德、智、体全面发展,舞蹈专业条件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三、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者,持所在学校的介绍信(写清考生的出生年月、文化程度人户口薄、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6张,3月 9日至 11日到解放军艺术学院报名。
报名时办理准考证,交纳报名及专业初试费100元。
四、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在解放军艺术学院进行,分初试、复试、三试。
初试:
身体专业条件检查:
1.身体比例测量;
2.肩、腰、腿、胯、脚背观试;
3.弹跳力测试。
复试:
1.进一步检查身体专业条件;
2.自选舞蹈表演(音乐带自备,不超过2分钟)。
三试:
1.舞蹈模仿能力测试;
2.舞蹈表演测试。
五、文化考试
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持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小学五、六年级语文、数学)。
六、录取
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政审及体检结果,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军艺招生办公室于6月份发出舞蹈中专录取通知书。
七、待遇
凡被正式录取的中专考生,入校后要经复查并试读三个月,合格者即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校学员待遇,学习、生活、医疗等费用由军队负担;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习期满达到培训要求者,在学院提于、定职定衔,定向分配到军队文工团工作。
八、舞蹈系咨询电话
地方线:(010)66869660
军 线:(0201)869660
美术系报考指南
一、专业及学制
油画专业,四年制本科。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20周岁以下门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高中应届毕业生或艺术学校同等学力的应届毕业生上2周岁以下门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服现役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均截止到当年9月1日)、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的士兵。
考生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军队美术事业,志愿献身国防。具有一定的美术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好的艺术修养。能较熟练掌握素描、速写及色彩的基本技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报名
地方考生:符合报考条件者,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学校证明,包括最近一个学期的学习成绩、操行评语,带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6张,3月9日至11日到解放军艺术学院报名。
士兵考生:符合报考条件者;持士兵证、高中毕业证和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介绍信,带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6张,3月9日至11日到解放军艺术学院报名。
报名时办理准考证,交纳报名及专业初试费100元,材料费60元。
四、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在解放军艺术学院进行,分初试、复试。
初试:
l、素描(头像写生,四课时);
2、速写(人物速写三幅,一课时)。
复试:
1、色彩(油画头像写生,四课时);
2、综合素质考核(口试艺术常识)。
注:考生自带颜料、画笔等绘画工具,我院提供画架、画板,考生也可自带画夹。
五、文化考试
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我院发文化考试通知单。
考生持文化考试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文史、理工类均可)。
士兵考生持文化考试通知单,到各大单位参加全军文化课统考。
六、录取
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政审及体检结果,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军艺招生办公室于7月底前发出录取通知书。
七、待遇
凡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入校后要经复查并试读三个月。复查合格的地方考生签订《军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并注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并根据军队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士兵考生复查复试合格后,即办理注册。复查复试不合格者,取消八学资格。学员学习期满达到培训要求者准予毕业,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文学学士学位。毕业时,无军籍学员在学院办理入伍提于手续并定职定衔,士兵学员办理提干手续并定职定衔,面向全军统一分配。
八、美术系咨询电话
地方线:(010)66869710
军 线:(0201)869710
考 生 须 知
(一)所在省市要求携带本地艺术专业考生《准考证》或《报考证》参加院校专业考试的,报名时务必出示原件,交复印件,由我院工作人员准确登记考号。因没有办理《准考证》或《报考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二)根据教育部要求,凡省级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且取得合格证书,方可参加高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未取得省级统测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得被高校录取。请考生注意所在省市招生办要求,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三)从地方正式录取的本科学员,入学时办理户口迁移,在校期间无军籍,毕业考核合格者,在办理入伍提干手续时注销户口,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四)从入学到毕业,学院对学员实行全程淘汰制。学习期间经全面考查不合格;或专业上无发展前途者,按我院学籍管理规定,办理退学手续。从地方入学的,回原户口所在地;从部队入学的视情回原单位或原籍。
(五)所交照片、作品、报名考试费等概不退还。
(六)考生应试期间食、宿、差旅费自理。
(七)自2006年起,根据教育部要求,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总分。
(八)考生所填写的出生年月和应(往)届信息资料虚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九)敬告考生:我院是全国唯一的军队艺术院校,没有分校,专业考试在学院进行,在外地不设考点,不通过任何中介机构招生。未参加学院专业考试的考生一律不录取。
(十)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8号。乘332路、808路或320路公***汽车到魏公村车站下车。
解放军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及邮编:
地方线:(010)62176610或66869061
军 线:(0201)869061 邮 编:1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