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方法如下:
一)申请者身份要求
1.户籍在湖北省的公民,且为省作协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
2.省直机关工作人员符合入会条件者。
3.高校符合入会条件者。
4.军队系统符合入会条件者。
5.在鄂大企文协符合入会条件者。
6.特别优秀的省外户籍人员,须在湖北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破例。
(二)申请者文学成果要求
申请者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有影响力的文学网站上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有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的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或长期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翻译、组织工作,成绩突出。
1.主要从事文学创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公开出版一部15万字以上(诗集按每10行为1000字折算)独立创作的、具有一定文学水平或学术价值的文学著作者。文学著作指小说、诗歌(词)、散文、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儿童文学、文学评论等作品集、长篇小说、长诗、长篇散文、文学理论专著及文学翻译著作等。广告文学、非文学作品、编著类图书不在此列。
(2)在省及市州以上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或省及市州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文学副刊、或省级以上的新闻出版部门注册的内部文学期刊上发表文学作品,指小说、诗歌(词)、散文、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儿童文学及文学理论与评论等原创作品和翻译作品累计10万字以上者。
(3)在具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文学网站上,发表平均订阅量1000以上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100万字。
(4)影视、戏剧作品参照以上发表或出版条件计算。影视、戏剧作品公映或公演视同发表。
2.主要从事文学编辑工作的申请者,应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文学编辑工作2年以上,发现培养推出文学新人成绩突出。
3.主要从事文学组织工作的申请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州作协、文联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2)在县(含市、区)级作协、文联担任主要领导职务2年以上(书记、主席),对促进当地文学事业发展有一定贡献;
(3)在县(含市、区)级作协、文联负责主持日常文学组织工作3年以上,对促进当地文学事业发展有一定贡献且成绩突出(副主席、秘书长)。
若申请者同时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成果,可适当放宽年限的要求。
4.关注和鼓励网络作家、自由撰稿人、少数民族作家及青年作家的入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