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中的诗篇是我们信徒非常喜爱诵读的,教会在礼拜中也常用它作为启应经文。但每当读到类似“拿你的婴孩摔在盘石上的,那人便为有福。”(诗137:9)或“愿死亡忽然临到他们!愿他们活活的下入阴间!”(诗55:15)等这样的经文时,大家就会非常困惑,诗篇中何以有那么多咒诅敌人的祷告?诗人既是敬虔爱神的人,何以能存咒诅别人的心来祷告呢?这又如何与“不可咒诅人”的圣经教导以及"爱仇敌"的原则相协调呢?而这些祈祷放在诗篇里对今天的读者又有何意义呢?
初步统计,诗篇中的“咒诅诗”大约有18篇之多,***涉及到386节经文,其中有65节经文语气较重(如诗5,27,31,35,40,69,109,140),最具代表性的咒诅诗当数诗篇第35、69、109篇。这些诗确实是令人感到困惑的诗,它最主要的目的在于咒诅敌人,愿敌人遭受极重的报应。有时其语气之刻薄、态度之极端的确让新约的读者大 眼镜,与新约耶稣爱的教训大相径庭。
对此,教会内有人采取“鸵鸟政策”,干脆对这些经文熟视无睹,置之不理,可是,视而不见不等于问题真的不存在。也有人视这一切为当初作者完全是纯个人的情感发泄而等闲视之,然而,究竟怎样清楚区分圣经中哪一些是个人情感渲泄,哪一些是神的默示记录?甚至也有人试图把新旧两约完全分离或对立起来来解决问题,但是结果问题带出更多的问题。
在教会生活中可以看到,信徒是十分喜爱诗篇的,尤其是它里面的祈祷和感恩每每成为信徒的心声。诗篇中的某节经文,引起他们内心强烈***鸣,自然而然成为自己的祷告。可是再读下面的那节‘咒诅性’诗句时,却成了他们内心的‘疙瘩’,基督徒能认同这种声音吗?
在我们诧异这些“咒诅诗”缺乏“基督化”之时,让我们注意以下几点:
1.在18篇带有咒语的诗篇中,至少也有13篇基本标明是大卫的作品(如诗55、59、69、109篇),另外是亚萨(如诗79篇)及被掳时期的不知名者(如诗137篇)。我们看到,《圣经》所描述的大卫,是一个宅心仁厚而不是心胸狭窄充满恶毒并且充满报复的人。比如在他遭扫罗追杀,被多益告密,儿子押沙龙叛变,受示每咒骂等事件上,并不见他耿耿于怀而想报仇雪恨。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咒诅”的经文并不太涉及私人的恩怨和报复,其所以存在必另有更深目的。
2.祝福与咒诅对于身处古时的近东地区居民是一件比较常见的的事。尤其是在一些国家之间或个人之间的契约中,为了使契约更具严肃性,并产生一定的阻哧作用。另外,祝福与咒语也在一些宗教礼仪中也常有体现(参申27:11-26)。对此,以色列人并不陌生,咒诅是上帝与以色列百姓立约条款中的一部份,它启示了上帝圣洁与公义的本性,显出上帝对恶之痛恨与审判。摩西带领百姓出埃及、要进入迦南地以前,曾经在基利心上为百姓祝福,也在以巴路山上宣布咒诅(申27:11-26);他一再地吩附百姓,遵行上帝的诫命必蒙福祉,违逆主言必受重祸(申 28:1-68)。咒诅诗的精神与此并不相违。
3.如果熟悉当时以色列国的历史背景就知﹕这类诗往往是描述战乱或被掳时,诗人内心的感受。圣殿被毁、国家领袖及百姓被残杀等情况,都表示以色列的神被藐视、被异邦所冒犯。面对敌人、恶人、诡诈人的欺压、逼迫、强暴、吞灭、喜爱流人血、邪恶、罪孽等不义之事,在蹂躏和苦待之下,诗人像一位“愤怒的原告”代表一群受害者在上帝面前唉哼哀诉,求上帝为他们伸张正义,主持公道,向恶人施行审判,使他们自食恶果,并求上帝救拔他的子民脱离他们的手。因此这些均是诗人对伤害他们的仇敌所作出之内心回应。诗人向上帝的呼求和哀声,恳求上帝介入当时的景况,惩罚仇敌和恶人,拯救诗人或上帝的子民。把自己的案情陈明在公义的审判官前。我们可以体会作者当时的心境和感受,理解他们激动的因由。这类咒诅的诗篇出自处于绝境之人之口,用词即便偏激些也就可以理解了。
4.既然诗人的心声和祈祷是用“诗体”的形式记录下来,就难免会运用修辞上的夸张、比喻等手法来表达诗人的思想感情,因此我们大可不必按字面去理解。正如路益师(C. S. Lewis)在他的《诗篇撷思》中说的那样“诗篇必须当作诗歌读,它具有一切抒情诗的特色,例如尽情倾吐、对仗工整、文辞夸张、以情思的铺陈而非义理逻辑贯穿全篇等;若要妥切理会它,必须把它当诗来读”。
5.虽然在旧约中也有爱人如己(利 19:18)、要替仇敌着想(出 23:4-5)的观念,但总体上讲,旧约时代人们所受的是“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律法的教育。(出21:23~25)当他们深受敌人的欺压,处于极端痛苦的情形下,发出类似咒诅敌人的祷告是不足为奇的。
因此,对于诗篇中的“咒诅诗”,我们不妨作这样的理解:
当我们强调神的爱时,每每会对所存在的罪恶现象显得过于感情用事或视而不见。但诗人所认识的神是“眼目洁净,不看罪恶”的神,他绝不姑息养奸,憎恨一切罪恶。这是激发诗人强烈要求报复恶人的内心驱动力,为是的捍卫和呼喊神的公义,他深切地认为,假如罪恶不被推倒,公义就不能得胜。诗人虽然强烈地表达了对恶人恶事的痛恨,并且呼求上帝伸冤,但他信靠交托“伸冤报应在我”的神(申 32:35),自己绝未采取任何报复的手段。他们不靠自己伸冤,而是求神断定,这与那些灾难中祭坛下被杀灵魂的哀求相似(启6:9—11)。可见,在诗词里所表达出来的痛恨,只是诗人情感真实的流露,并不代表诗人所要采取的行动。情感的舒解,用语言或文字来表达,即使听来有多可怕,但与事实仍是两回事。相反比较令人担心的是那些不说出来、却不断累积的愤懑,有时候,会出现一些残忍极端的报复行动。
我们所信的神是圣洁公义、赏罚分明的神,基督的救赎更是带给世人赦罪之恩,使许多因罪而受的咒诅转为赐福。基督的十字架要影响并改变了我们对不公义之事及仇敌的态度,已经蒙恩的基督徒当然应当“只要祝福,不可咒诅”(罗12:14),更不可为了私人的仇怨而实施报复了(罗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