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晓明1974年参加工作从事公安、司法行政工作四十余年,刻苦钻研业务,恪尽职守。从事公安工作期间,运用丰富的侦察工作经验,多次参与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先后被省公安厅记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来,他历任办公室主任、公证律师管理处处长、司法鉴定办公室主任等职。
特别是负责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来,他以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领导能力,为全市“五五”普法工作作出了贡献。他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被省司法厅记个人二等功一次,被省法学会授予全省法学先进工作者称号。
于晓明喜爱文学创作和理论研究,在理论界和文学界颇有建树。《论日本暴力团活动》在《东北亚研究》上发表,《论东北律师文化建设》在全国律师论坛发表,《浅析在新农村建设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国法制教育研讨会上获二等奖。近几年,他在国家、省、市报刊上发表散文、小说、诗歌、随笔、杂文等400余篇,有散文集《永远的圣诞》发表。2010年有配乐散文诗集《远去的天鹅》获省级奖励。散文《弦上的梦》在百度散文吧列为原创精品。他的事迹被收入《鹤城名人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