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节选)》唐宋散文鉴赏
臣愚不肖,蒙恩备使一路。今又蒙恩召还阙廷,有所任属,而当以使事归报陛下。不自知其无以称职,而敢缘使事之所及,冒言天下之事。伏惟陛下详思而择处其中,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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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则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诚能使天下人才众多,然后在位之才可以择其人而取足焉。在位者得其才矣,然后稍视时势之可否,而因人情之患苦,变更天下之弊法,以趋①先王之意,甚易也。今之天下,亦先王之天下,先王之时,人才尝众矣,何至于今而独不足乎?故曰:陶冶而成之者,非其道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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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陶冶而成之者,何也?亦教之养之取之任之②有其道而已。
所谓教之之道,何也?古者天子诸侯,自国至于乡党③,皆有学,博置教导之官而严其选,朝廷礼乐政刑之事,皆在于学。士所观而习者,皆先王之法言④德行治天下之意,其材亦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苟不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则不教也;苟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者,则无不在于学。此教之之道也。
所谓养之之道,何也?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也。
何谓饶之以财⑤?人之情,不足于财,则贪鄙苟得,无所不至。先王知其如此,故其制禄,自庶人之在官者⑥,其禄已足以代其耕矣,由此等而上之,每有加焉,使其足以养廉耻而离于贪鄙之行。犹以为未也,又推其禄以及其子孙,谓之世禄⑦,使其生也。既于父母兄弟妻子之养,婚姻朋友之接,皆无憾矣;其死也,又于子孙无不足之忧焉。何谓约之以礼?人情足于财而无礼以节之,则又放僻邪侈⑧,无所不至。先王知其如此,故为之制度。婚丧祭养燕享之事,服食器用之物,皆以命数为之节,而齐之以律度量衡之法。其命可以为之而财不足以具,则弗具也;其财可以具而命不得为之者,不使有铢两分寸之加焉。何谓裁之以法?先王于天下之士,教之以道艺矣,不帅⑨教,则待之以屏弃远方终身不齿之法;约之以礼矣,不循礼,则待之以流、杀之法。《王制》曰:变衣服者其君流。《酒诰》⑩曰:厥或诰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夫群饮、变衣服,小罪也,流、杀大刑也,加小罪以大刑,先王所以忍而不疑者,以为不如是不足以一天下之俗而成吾治。夫约之以礼,裁之以法,天下所以服从无抵冒{11}者,又非独其禁严而治察{12}之所能致也,盖亦以吾至诚恳恻之心力行而为之倡。凡在左右通贵之人,皆顺上之欲而服行之,有一不帅者,法之加必自此始。夫上以至诚行之,而贵者知避上之所恶矣,则天下之不罚而止者众矣。故曰:此养之之道也。
所谓取之之道者,何也?
先王之取人也,必于乡党,必于庠序,使众人推其所谓贤能,书之以告于上而察之,诚贤能也,然后随其德之大小才之高下而官使之{13}。所谓察之者,非专用耳目之聪明,而听私于一人之口也,欲审知其德问以行,欲审知其才问以言,得其言行,则试之以事,所谓察之者,试之以事是也。虽尧之用舜,不过如此而已,又况其下乎?若夫九州之大,四海之远,万官亿丑之贱{14},所须士夫之才则众矣;有天下者又不可以一一自察之也,又不可偏属于一人而使之于一日二日之间试其能行而进退之也。盖吾已能察其才行之大者,以为大官矣,因使之取其类,以持久试之,而考其能者以告于上,而后以爵命禄秩予之而已。此取之之道也。
所谓任之之道者何也?
人之才德,高下厚薄不同,其所任有宜有不宜,先王知其如此,故知农者以为后稷{15},知工者以为***工,其德厚而才高者为之长,德薄而才下者以为之佐属。又以久于其职,则上狃习{16}而知其事,下服驯而安其教,贤者则其功可以至于成,不肖者则其罪可以至于著,故久其任而待之以考绩之法。夫如此,故智能才力之士,则得尽其智以赴功,而不患其事之不终、其功之不就也;偷惰苟且之人,虽欲取容于一时,而僇辱{17}在其后,安敢不勉乎;若夫无能之人,固知辞避而去矣,居职任事之日久,不胜任之罪,不可以幸而免故也,彼且不敢冒而知辞避矣,尚何有比周{18}谗谄争进之人乎?取之既已详,使之既已当,处之既已久,至其任之也又专焉,而不一一以法束缚之,而使之得行其意。尧、舜之所以理百官而熙众工者,以此而已。《书》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19}。此之谓也。
然尧、舜之时,其所黜者则闻之矣,盖四凶是也;其所陟者,则皋陶{20}、稷、契,皆终身一官而不徙。盖其所谓陟者,特加之爵命禄赐而已耳。此任之之道也。
夫教之养之取之任之之道如此,而当时人君,又能与其大臣,悉其耳目心力,至诚恻怛,思念而行之,此其人臣之所以无疑,而于天下国家之事,无所欲为而不得也。
注
①趋:遵循,趋求。②教:教育。养:培养。取:选拔。任:任用。③乡党:古代地方组织。周制,五百家为党,一万二千五百家为乡。④法言:合乎法律和礼仪的言论。⑤饶之以财:指俸禄丰厚。饶,使丰厚。⑥庶人之在官者:指够不上“王臣”的府、史、胥、徒等下级吏役,出自《周礼?春官》中。⑦世禄:世代享有的爵禄。⑧放僻邪侈:肆意为非作歹。⑨帅:遵循。⑩《酒诰》:周初禁酒的文告,《尚书》篇名。{11}抵冒:抗拒和冒犯。{12}治察:管理细密。{13}官使之:任以官职。官,此处动词,意味授予官职。{14}万官亿丑之贱:指广大的下层官吏。丑,类。{15}后稷:尧时农官,此泛指农业。{16}狃习:习以为常、熟悉。{17}僇(lù路)辱:侮辱。{18}比周:结党营私。{19}黜陟幽明:罢免糊涂无知的官吏,提升明智有才的官吏。{20}皋陶:舜时管刑法的官,后世用以泛指。契:舜时司徒,掌文化教育。
《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又称《上皇帝万言书》。此文作于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是王安石任提点江东刑狱任满返京述职时,写给仁宗皇帝赵祯的上书。本书节选了其中一部分,也是文中正面论述人才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之道的核心部分。可以说,这封上书,实际上不仅是王安石要求革新变法的具有纲领性的政治论文,而且也是他的人才政策和方案的基本设想。
文章开头先明确提出“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这个论断,尖锐地揭示北宋王朝内外交困、财匮俗衰的深重危机,指出其原因在不知法度,从而提出根据“所遭之变,所遇之势……改易更革天下之事”的因时改革纲领。接着又强调指出,当前要进行变法,其势必不能,关键原因在于人才的严重缺乏。而人才的缺乏,又由于“陶冶而成之者非其道”。
然后逐一论述人才与变法的关系,指出如果人才众多,在位的官吏就有充足的选择余地;在位者得其才,方能因时势、人情而变更“天下之弊法”。最后指出,人才不足是由于“陶冶而成之者非其道”,点明了这部分的中心观点。以下便从正面分别论述教之、养之、取之、任之之道。
先论“教之之道”。作者首先指出“朝廷礼乐刑政之事,皆在于学”,即古代各级均有学,学校教育的内容和朝廷的政事是密切结合、完全一致的。“苟不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则不教也;苟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者,则无不在于学”,从正反两个方面明确提出学校教育的内容必须紧密结合朝廷礼乐刑政的建设,为其服务。实际上提出了改革单纯讲说章句、教以课试之文章、与天下国家之事相脱离的教学内容和教育制度的主张。
再说“养之之道”。“养”是针对物质待遇和管理而言的。在严格管理的条件下,保障必要的物质生活待遇,是人才得以正常生活、安心工作和顺利成长的前提条件。因此,必须抓好这一环节。王安石对人才的待遇和管理,提出了三条具体措施。一是“饶之以财”,即“制禄养廉”,使知识分子出身的人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使其没有身前身后之忧。二是“约之以礼”。王安石认为,当人有了生活保障之后,如果不加以严格的制约,“则又放僻邪侈,无所不至”,成为腐败的祸根,人就会“以奢为荣、以俭为耻。”因此,必须按照人的不同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对其生活、社会交往、礼仪等方面,加以严格的限制和管理。三是“裁之以法”即“加小罪以大刑,先王所以忍而不疑者,以为不如是不足以一天下之俗而成吾治”。
接下来说“取之之道”,即人才的选拔。无论是由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还是从实际工作中成长起来的人才,都需要有一个认定的过程,即合理的选拔;否则,真假难辨、优劣不分,人才的培养、管理和使用都会失去根据。
最后论“任之之道”,主要是针对人才的使用而言。在王安石的思想中,人才的使用是人才陶冶的最后一步。使用得当,就能发挥人才的作用,人才的价值才算实现;使用不当,人才就难以发挥作用,甚而会对人才的培养、教育起反作用。为此,他提出了人才使用的三个著名原则:“宜”“久”“专”。此外,还要做到“黜陟幽明”,才能形成完整合理的任职制度。
总之,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针砭时弊,论述了人才陶冶对于政治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针对当时有关人才培养、使用等的一系列问题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人才思想,提出了教、养、取、任的一系列具体原则和措施,成为他后来执政时进行教育和科举改革的基本蓝图和方案。
后人评论
蔡上翔在《王荆公年谱考略》一书中认为,“秦汉而下,未有及此者”,“斯文之在天壤间,终不失为悬诸日月不刊也”,并认为“后安石当国,其所注措,大抵皆祖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