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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包头空难的介绍

2004年11月21日8时21分,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飞往上海市的MU5210航班,在起飞后不久坠入机场附近南海公园的湖里。包括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在内的机上53人全部罹难,同时遇难的还有一名地面公园工作人员。

MU5210航班是CRJ-200型(机身号3072),执行包头到上海虹桥机场任务,于8时21分起飞,约1分钟后与机场塔台失去联络,在距包头机场13号跑道1至2公里处坠毁。

2006年12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通报了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11-21”包头空难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认定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原因是飞机起飞过程中,由于机翼污染使机翼失速临界迎角减小。当飞机刚刚离地后,在没有出现警告的情况下飞机失速,飞行员未能从失速状态中改出,直至飞机坠毁。

扩展资料

11·21包头空难的处理结果:

给予12名事故责任人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其中:

1、洪飞,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昆明维修基地电器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2、徐帆,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飞行五部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殷克明,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飞机部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仲锁高,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飞机技术管理部部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段生虎,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张广运,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 张建中,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吴玉林,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9、罗朝庚,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10、李丰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泉州晚报-内蒙古包头发生空难 54人罹难

百度百科-包头"11.21"空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