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和用都可以作为评价事物的参数。
有些事物,其价值主要立足于用,另一些事物,其价值则主要立足于美。前者如衣食住行所需要的难以数计的物品;后者如花鸟虫鱼等供赏玩的自然物类及其综合(如风景和风景区),或者供审美的各种人工创造的艺术品。
人类是需要“吃饭”的,所以需要有用的东西;人类也需要审美,所以需要看似没什么用,但却有审美价值的东西。
奇怪的是,对于前者,人们往往会忍不住渴求它也是美的;而对于后者,人们却往往满足于它是美的。
由于第一种心理,社会发展至今,几乎所有用的东西,都掺进了美的因素。有些物品,人们对美的.要求即使没有超过用,也大体和用相当了。“服装”取代“衣服”,人们不仅要求它能遮体取暖,更要求它能装饰仪表,彰显个性。自行车,从老牌的清一色黑色,变为五彩缤纷的彩车,造型也较老“永久”轻巧和灵性了许多。住所越来越“华屋”化,从内到外不仅要坚固适居,还要养眼。楼堂馆所和桥梁等,几乎所有的现代建筑设施,无一不既讲究整体的造型美,也讲究外观质地、色彩给人带来的审美愉悦。以至几乎所有伟大的设计师,都同时是出色的艺术家。
最能体现美用结合的,还有中国的厨艺。所谓“美食”,该词本身就是美与用的结合。优秀的厨师,总是竭力将色、香、味、型和营养,统一于一道美味中。
狭义的美和用,是对立的;广义的美和用,则是统一的。
这不仅是指上文述及的衣食住行的物品都是美和用的统一;从广义理解,则美本身亦是一用,用亦是一美。没有温饱之虞的人,谁会否认“花草”的用呢?这是对用的内涵的拓展。而艺术上的朴拙之美,则更是对美的内涵的开拓了。
但是毕竟,美和用是从不同角度评价事物的参数。而事物本身,其价值也是偏重一方的。那么对那些用的事物,能兼顾美更好,不能兼顾时切勿以美害用。同样,对那些美的事物,我们还是不要在用的方面苛责过多吧。
一张出色的黑檀木制成的弓,用它射箭,又远又准。可是它的主人偏偏不懂得美用有别,更不会欣赏朴拙之美,于是请工匠在上边雕刻一幅精美的行猎图。结果这幅“完美”的弓,一拉就断了。
以上基本是就物而言的。延之于人,其中的道理,也基本适用——人首先应该有用,否则就是废人;人也应该“美”,不然就是真正、彻底的“丑八怪”。你马上会用《巴黎圣母院》中的卡西莫多等特例反驳我,可我说卡西莫多是美的,因为人之美在于容貌仪表,更在于心灵和情操之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