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张“大实小虚”:“散文写作,在选材上也并不是绝对地排斥任何虚构的。也就是说,在保持题材上大体真实(请注意,这里的概念并不等同于文学科学中的‘真实性’的含义,故称之为‘题材的纪实性质’)的前提下,某些细节的虚构,乃至某个次要人物的虚拟,不但在创作实践上是有成例的,被允许的,而且有时甚至是很必要的。……关键则是要‘大实小虚’。”(韩少华《散文散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写作论》)
2.三是供实用的散文,要严格地写实;供欣赏的散文,允许有虚构的成分存在:“谈散文创作,我们还不能不谈虚构。虚构是文艺创作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它对于概括社会生活、塑造典型形象、突出作品主题均有不容忽视的作用。散文创作也不一味地排斥这种方法。具有写实特点的散文体裁之所以不排斥虚构,是因为人们写散文,自古以来就有供实用和供欣赏的分别。供实用的散文,只能严格地写实,不允许有任何虚构;而供欣赏的散文,在写实上就不那么严格,允许有虚构成分存在。”(冠显《散文写实说》)
3.
一是主张绝对真实:“描述真人真事,是散文的首要特征。散文家们要靠旅行访问,调查研究了积蓄丰富的素材,要把事件的经过,人物的真实,场地的实景,审察清楚了,然后才提笔伸纸。散文特写决不能仰仗虚构。它和小说、戏剧的主要区别就是在这里。”(周立波《散文特写选·序》,《散文特写选(1959-1962)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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