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刻舟求剑》节选自《吕氏春秋·察今》
延伸
察今,篇名,是《吕氏春秋·慎大览第三》中的第八篇,略有删节。《吕氏春秋》又名《吕览》,成书年代大约在公元前239年左右,是一部产生于战国晚期的理论著作,是由吕不韦的门客集体编撰而成的一部论说性散文著作。今本分12纪、8览、6论,***26卷,再加一篇序文,***161篇(今存160篇),约20万言。
《吕氏春秋·慎大览第三》中的第八篇
原文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经乎上世而来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虽人弗损益,犹若不可得而法。
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时不与法俱在,法虽今而在,犹若不可法。故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已亦人也。故察已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故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尝一脟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
荆人欲袭宋,使人先表澭水。澭水暴益,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余人,军惊而坏都舍。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今水已变而益多矣,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此其所以败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为治,岂不悲哉!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矣。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其法皆不同;非务相反也,时势异也。故曰:良剑期乎断,不期乎镆铘;良马期乎千里,不期乎骥骜。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时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为治,岂不难哉!
有过于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婴儿啼。人问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虽善游,其子岂遽善游哉?以此任物,亦必悖矣。荆国之为政,有似于此。
译文
国君为什么不效法古代帝王的法令制度呢?不是它不好,而是因为后人无从取法它。先王的法令制度,是经历了漫长的古代流传下来的,人们有的增补它,有的删减它,怎么能够取法它呢?即使人们没有增减它,也还是无从取法它的。
凡是先王的法令制度,是切合时代的需要的。(过去的)时代不能与法令制度(的条文)一同存在下来。(古代的)法令制度即使现在还保存下来,还是不能取法它。因此要抛弃先王现成的法令制度,而取法他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是什么?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是人,自己本来也是人。所以明察自己就可以推知别人,明察现在就可推知古代。古代和现在是相通的,别人和自己也是相通的。明白事理的人,可贵的地方就在于他能够根据近的推知远的,根据现在的推知古代的,根据看到的推知未见到的。所以观察房屋下面的光影,就知道太阳、月亮的运行,早晚和寒暑季节的变化;看到瓶子里水结的冰,就知道天下(已经)寒冷,鱼鳖(已经)潜伏了。尝一块肉,就知道一锅里的味道,全鼎中的调味。
楚国人想要偷袭宋国,派人先在澭水设立标记。澭水(突然)上涨,楚国人不知道,顺着(原来的)标记在夜间渡水,(结果)淹死人的有一千多人,士兵惊骇的声音如同大房屋倒塌一样。以前他们设立标记的时候,是可以(根据标记)渡水的,现在水位已经变化,水涨了很多,(可是)楚国人还是照着原来的标记渡水,这是他们惨败的原因。现在的国君取法先王的法令制度,就像这样。他们的时代已经与先王的法令制度不适应了,但还在说这是先王的法令制度,因而取法它,用这种方法来治理国家,难道不可悲吗!
所以说治理国家没有法令制度就会混乱,死守古老的法令制度而不改变就会行不通,悖谬(就)不能治理好国家。社会变貌,时代更迭,改变法令制度是应该的。比如好的医生,病症(会)变化很多,用药也(要)变化多。病症变了而药不变,本来可以长寿的人,现在也变成短命的人了。所以所有的事情都一定要遵循法令制度来进行,修订法令制度要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因此,统治过天下的七十一位帝王,他们的法令制度都各不相同;不是一定要求有所不同,而是时代形势不一样了。所以说:对于好剑人们期望它能斩断东西,(却)不期望它是镆铘那样的名剑;对于好马人们期望它能日行千里,(不)期望它是骥骜那样的宝马。那些成就功名的人,就是古代帝王的目标啊。
楚国有个渡江的人,他的剑从船上掉到水里,(于是他)急忙用刀在船上刻了个记号,说:“这是我的剑掉下去的地方。”船停了,他从他刻着记号的地方下水去打捞宝剑。船已经动了,但剑没有动,像这样寻找宝剑,不也是很糊涂吗?用旧的法令制度治理国家(也)和这样一样。时代已经改变了,法令却不变。用这样(的法令)来治理(国家),难道不困难吗!
有个从江边上走过的人,看见有人正拉着一个婴儿,想要(把他)投到江里去,婴儿大声啼哭。旁人问他(这么做的)原因。(他)说:“这孩子的父亲很会游泳。”即使孩子的父亲擅长游泳,他的孩子难道就一定擅长游泳吗?用这种方法处理事情,也必然是荒谬的。楚国治理国家(的样子),也像这样。
作者简介
吕不韦(?-前235年),战国末期卫国著名商人,后为秦国丞相,政治家、思想家,卫国濮阳(今河南滑县)人。吕不韦是阳翟(今河南省禹州市)的大商人,故里在城南大吕街,他往来各地,以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所以积累起千金的家产。他以“奇货可居”闻名于世,曾辅佐秦庄襄王登上王位,任秦国相邦十三年,其门客有三千人。吕不韦组织门客编写了号称“一字千金”的《吕氏春秋》(又称《吕览》,这是杂家思想的代表作)。公元前235年吕不韦被迫饮鸩自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