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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八大家《曾巩·南齐书目录序》散文鉴赏

唐宋八大家《曾巩·南齐书目录序》散文鉴赏

《南齐书》八纪,十一志,四十列传①,合五十九篇,梁萧子显②撰。始,江淹③已为《十志》,沈约又为《齐纪》,而子显自表④武帝,别为此书。臣等因校正其讹谬,而叙其篇目曰:

将以是非得失、兴坏理乱之故而为法戒,则必得其所托,而后能传于久,此史之所以作也。然而所托不得其人,则或失其意,或乱其实,或析理之不通,或设辞之不善,故虽有殊功韪德⑤非常之迹,将暗而不章,郁而不发,而梼杌嵬琐奸回凶慝之形⑥,可幸而掩也。

尝试论之。古之所谓良史者,其明必足以周万事之理,其道必足以适天下之用,其智必足以通难知之意,其文必足以发难显之情,然后其任可得而称也。

何以知其然也?昔者唐虞有神明之性,有微妙之德,使由之者不能知,知之者不能名,以为治天下之本。号令之所布,法度之所设,其言至约,其体至备,以为治天下之具,而为二典⑦者推而明之。所记者岂独其迹也?并与其深微之意而传之,小大精粗无不尽也,本末先后无不白也。使诵其说者如出乎其时,求其旨者如即乎其人。是可不谓明足以周万事之理,道足以适天下之用,知足以通难知之意,文足以发难显之情者乎?则方是之时,岂特任政者皆天下之士哉?盖执简操笔⑧而随者,亦皆圣人之徒也。

两汉以来,为史者去之远矣。司马迁从五帝三王既没数千载之后,秦火⑨之馀,因散绝残脱之经,以及传记百家之说,区区⑩掇拾,以集著其善恶之迹、兴废之端,又创己意,以为本纪、世家、八书、列传之文,斯亦可谓奇矣。然而蔽害天下之圣法,是非颠倒而采摭{11}谬乱者,亦岂少哉?是岂可不谓明不足以周万事之理,道不足以适天下之用,智不足以通难知之意,文不足以发难显之情者乎?

夫自三代以后,为史者如迁之文,亦不可不谓隽伟拔出之才、非常之士也。然顾以谓明不足以周万事之理,道不足以适天下之用,智不足以通难知之意,文不足以发难显之情者,何哉?盖圣贤之高致,迁固有不能纯达其情而见之于后者矣,故不得而与之也。迁之得失如此,况其他邪?至于宋、齐、梁、陈、后魏、后周之书,盖无以议为也。

子显之于斯文,喜自驰骋,其更改破析刻雕藻缋{12}之变尤多,而其文益下,岂夫材固不可以强而有邪!数世之史既然,故其事迹暧昧,虽有随世以就功名之君,相与合谋之臣,未有赫然得倾动天下之耳目,播天下之口者也。而一时偷夺倾危{13}、悖礼反义之人,亦幸而不暴著于世,岂非所托不得其人故也?可不惜哉!

盖史者所以明夫治天下之道也,故为之者亦必天下之材,然后其任可得而称也。岂可忽哉!岂可忽哉!

①纪:亦称“本纪”,古代史书中的一种体裁,多用以记述帝王的主要事迹或一代的大事。志:古代史书中的一种体裁,记叙典章制度及州县建制、山川地理的变革情况。列传:古代史书中的一种体裁,用以记载帝王之外各类历史人物的事迹。②萧子显:字景阳,南兰陵郡(今江苏常州)人,官至吏部尚书。著有《南齐书》等。③江淹:字文通,济阳考城(今河南兰考)人。南朝齐、梁时期著名作家。④表:表彰,彰显。⑤韪(wěi伟)德:美德。⑥梼杌(táowù桃误):古代传说中的怪兽名。此处比喻恶人。嵬琐:卑劣猥琐。奸回:奸诈。凶慝(tè忒):凶恶。形:面目,劣迹。⑦二典:指《尚书》中记载尧、舜事迹的《尧典》和《舜典》。⑧执简操笔:负责文书工作的人。简,魏、晋以前用来书写文书、史传的一种人工削制而成的竹片。⑨秦火:指秦始皇焚书之举。⑩区区:一点一点地。此处引申为辛勤的意思。{11}采摭(zhí直):采集摘取。{12}藻缋(huì会):文采。{13}偷夺倾危:指阴谋篡夺政权、颠覆国家的人。

本文是曾巩整理南北朝时梁代萧子显所编撰的《南齐书》时写的一篇序文,作于他在馆阁校勘古代典籍时期。《南齐书》是记叙南朝齐一代的史书。南齐是我国南北朝时期继刘宋之后建立的一个王朝,立国仅短短的24年。萧子显是南齐开国皇帝齐高帝萧道成的孙子,因而在书中处处为自己的祖父和家族回护甚至加了许多溢美之辞,因此后人对这部史书便颇多非议。

曾巩也表现出对这部史书的不满,认为它有意篡改历史,以致一些应该予以颂扬的历史人物没有得到很好的表现,而一些“偷夺倾危、悖礼反义之人”反而被美化,使其恶行未能暴露于天下;其语言又“刻雕藻绩”,即刻意追求华丽。于是他在整理完萧子显的这部拙劣的史书之后,便写了这篇目录序,来阐述自己对史书与一个史官的看法。

本文的重点也不在于介绍原书的体例、流传及整理情况,而是借《南齐书》的得失引发议论,阐述自己的认识,充分表现自己的史学观。作者明确指出,一部史书是否优秀,取决于它能否“以是非得失、兴坏理乱之故而为法戒”。既然史书编写的目的是使后代君臣能以史为鉴,去奸佞、远小人,推行正确的治国方略,建立清明的政治,那么史家的水平、素质和作史动机就显得尤为重要。由此看来,萧子显根本就不具备一个优秀的历史学家所应有的基本素质。

曾巩在综论历代史家、史书优劣得失的基础上,义正辞严地说,一个优秀的史家应该具备四个基本的条件:“明”“道”“智”“文”,即识见、思想、才智和文采。“其明必足以周万事之理,其道必足以适天下之用,其智必足以通难知之意,其文必足以发难显之情,然后其任可得而称也”。但作者却没有由此而直接转入对萧子显和《南齐书》的批判,而是进而举出历史上优秀的史书和优秀的史家为具体的事例。他举出《尚书》中的《尧典》《舜典》作为例证,认为这些儒家经典的作者才具备这样四个条件。

而历代以来,并非所有的“任政者”都是圣哲贤士,“执简操笔”的史官也非都是“圣人之徒”,史书出现谬误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所托不得其人”,所以即使连《史记》也有许多“蔽害天下之圣法,是非颠倒而采摭谬乱”之处,这是因为司马迁也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才会有这样的失误。

现在看来,虽然他对《史记》及其作者司马迁的评价显然有失偏颇,但曾巩所提出“良史”的四个条件,应该说是非常有道理的,因而也得到后世学者的充分肯定。

从文章结构上来说,本文承续了曾巩一向的绵密周匝的文风,值得细细品读。开头借对萧子显的《南齐书》进行批评,来展开关于良史标准的讨论,以极简略的笔墨介绍《南齐书》的篇目,然后立即指出,南齐短短24年的历史,“江淹已为《十志》,沈约又为《齐纪》”,说明萧子显《南齐书》的编撰背景和意图,目的是由事及议,引出全篇议论。而后展开议论,提出史书编撰的目的是为了以史为鉴,是有益于国家社稷的观点,并分析史书失实的原因是“所托不得其人,则或失其意,或乱其实,或析理之不通,或设辞之不善,故虽殊功韪德非常之迹,将暗而不章,郁而不发,而祷杌嵬琐奸回凶慝之形,可幸而掩也”。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作为“良史”的标准,同时也文章末尾对其作者进行批评的伏笔。可谓是入木三分,气势磅礴,环环相扣,一气呵成。

后人评论

张伯行:“南丰推本唐、虞二典,抉摘史家谬乱,而结之以明夫治天下之道,直为执简操笔者痛下针砭。”(《唐宋八大家文钞》卷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