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是一种主情的文学体裁,它以抒情的方式,高度凝练,集中地反映社会生活,用丰富的想象、富有节奏感、韵律美的语言和分行排列的形式来抒发思想情感。
诗体概说
诗体的分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现在,只就一般的看法,简单地谈谈汉魏六朝和唐宋的诗体。
汉魏六朝诗,一般称为古诗[/rl],其中包括汉魏乐府古辞、南北朝乐府民歌,以及这个时期的文人诗。乐府本是官署的名称。乐府歌辞是由乐府机关采集,并为它配上乐谱,以便歌唱的。《文心雕龙·乐府》篇说:"凡乐辞曰诗,诗声曰歌。"由此可以看出诗、歌、乐府这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诗指的是诗人所作的歌辞,歌指的是和诗相配合的乐曲,乐府则兼指二者而言。后来袭用乐府旧题或摹仿乐府体裁写的作品,虽然没有配乐,也称为乐府。中唐时白居易等掀起一个新乐府运动,创新题,写时事,因而叫作新乐府。
唐以后的诗体,从格律上看,大致可分为近体诗和古体诗两类。近体诗又叫今体诗,它有一定的格律。古体诗一般又叫古风,这是依照古诗的作法写的,形式比较自由,不受格律的束缚。
从诗句的字数看,有所谓四言诗、五言诗和七言诗。四言是四个字一句,五言是五个字一句,七言是七个字一句。唐代以后,四言诗很少见了,所以通常只分五言、七言两类。五言古体诗简称五古;七言古体诗简称七古;三五七言兼用者,一般也算七古。五言律诗简称五律,限定八句四十字;七言律诗简称七律,限定八句五十六字。超过八句的叫长律,又叫排律。长律一般都是五言诗。只有四句的叫绝句;五绝***二十个字,七绝***二十八个字。绝句可分为律绝和古绝两种。律绝要受平仄格律的限制,古绝不受平仄格律的限制。古绝一般只限於五绝。
诗歌主要有以下几部分:
(一)诗歌的起源
诗是最古老也是最具有文学特质的文学样式。来源于古代人们的劳动号子和民歌,原是诗与歌的总称。开始诗和歌不分,诗和音乐、舞蹈结合在一起,统称为诗歌。中国诗歌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遗产,如,《诗经》《楚辞》和《汉乐府》以及无数诗人的作品。西欧的诗歌,由古希腊的荷马、萨福和古罗马的维尔吉、贺拉斯等诗人开启创作之源。
(二)诗歌的特点
诗歌是高度集中地概括反映社会生活的一种文学体裁,它饱含着作者的思想感情与丰富的想象,语言凝练而形象性强,具有鲜明的节奏,和谐的音韵,富于音乐美,语句一般分行排列,注重结构形式的美。
(三)诗歌的表现手法
诗歌的表现手法很多,我国最早流行而至今仍常使用
的传统表现手法有“赋、比、兴”。《毛诗序》说:“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
这“六义”中,“风、雅、颂”是指《诗经》的诗篇种类,“赋、比、兴”就是诗中的表现手法。
赋:是直接陈述事物的表现手法。宋代学者朱熹在《诗集传》的注释中说:“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也。”如,《诗经》中的《葛覃》《芣苢》就是用的这种手法。
比:是用比喻的方法描绘事物,表达思想感情。刘勰在《文心雕龙·比兴》中说:“且何谓为比也?盖写物以附意,扬言以切事者也。”朱熹说:“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如,《诗经》中的《螽斯》《硕鼠》等篇即用此法写成。
兴:是托物起兴,即借某一事物开头来引起正题要描述的事物和表现思想感情的写法。唐代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说:“兴者,起也。取譬引类,起发己心,诗文诸举草木鸟兽以见意者,皆兴辞也。”朱熹更明确地指出:“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如《诗经》中的《关睢》《桃夭》等篇就是用“兴”的表现手法。
这三种表现手法,一直流传下来,常常综合运用,互相补充,对历代诗歌创作都有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