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茅台酒最早记载的是清代嘉庆年间的《仁怀草志》。
该书有“城西茅台村制酒,全黔称第一”的记载。[38]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偈盛烧房”将其产酒正式定名为茅台酒。
清《旧遵义府志》所载,道光年间,“茅台烧房不下二十家,所费山粮不下二万石。”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清代诗人郑珍咏赞茅台“酒冠黔人国”。
1949年前,茅台酒生产凋敝,仅有三家酒坊,即:华姓出资开办的“成义酒坊”、称之“华茅”;王姓出资建立的“荣和酒房”,称之“王茅”;赖姓出资办的“恒兴酒坊”,称“赖茅”。
1951年,政府通过赎买、没收、接管的方式将成义(华茅)、荣和(王茅)、恒兴(赖茅)三家私营酿酒作坊合并,实施三茅合一政策——国营茅台酒厂成立。
发展历程:
2013年3月28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调整“茅台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称和保护范围。
2019年6月12日,茅台集团宣布6月30日前停用“国酒茅台”商标。2019年6月29日,起正式更名为“贵州茅台”。生产情况2016年,茅台酒及系列酒基酒***生产约为6万吨,其中茅台酒基酒约为3.9万吨,系列酒基酒约为2.1万吨。
茅台酒实现销售量同比增长37.6%,实现销售额同比增长40.6%。2017年,茅台酒基酒产量达42771吨,完成年计划的130.9%,入库合格率为99.96%。2019年10月23日,2019《财富》未来50强榜单公布,贵州茅台排名第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