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仗的第一个特点,是句法要相同。
2、对仗的第二个特点,是不能用相同的字相对。象“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这种对仗,在词、曲中是允许的,在近体诗中则绝不允许。实际上,除非是修辞的需要,在近体诗中必须避免出现相同的字。
3、对仗的第三个特点,是词性要相对,也就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副词,代词对代词,虚词对虚词。
如果要对得工整,还必须用词义上属于同一类型的词(主要是名词)来相对,比如天文对天文,地理对地理,数目对数目,方位对方位,颜色对颜色,时令对时令,器物对器物,人事对人事,生物对生物,等等,但不能是同义词。
扩展资料
对仗按其工整程度来讲,一般分为两种,即工对与宽对。
工对要求对仗得工整严谨。不仅要求同类词相对,而且相对的词范畴越小、关系越亲近、字面越对称,则对仗越工。古时并没有现代语法中那些词类术语,如名词、动词、形容词等等。有时候,有人把字分为实字、虚字,动字、静字等。
王力教授按汉语现代词类系统,根据律诗对仗的特点,把词分为九类:名词 ;形容词; 数词 ;颜色词;方位词;动词;副词;虚词;代词。
百度百科-律诗对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