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不孝”的句子如下:
1、他很孝顺,只孝下,不孝上。
2、孩子是母亲的支柱,不能做不孝子女。
3、儿子死在老子前面,便是不孝!
4、对于不忠不孝之人有什么自尊可言?可笑!
5、爱情是生活最不孝的孩子,可他毕竟是生活的孩子。
6、老人健康,儿女福;儿女不孝,苍天报!
7、没有不忠不孝的佛,没有不仁不义的神。
8、勿以不孝口,枉食人间谷。天地虽广大,难容忤逆族。
不孝:不孝敬父母。古代罪名之一。your son∶旧时父母丧事中用于自称。?
拼音:bú xiào
出自:《东周列国志》 是中国古代的一部历史演义小说,作者是明末小说家冯梦龙。
这部小说由古白话写成,主要描写了从西周宣王时期直到秦始皇统一六国这五百多年的历史。
扩展资料:
1、不孝敬父母。古代罪名之一。
形成过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最重要的罪名是《北齐律》中规定的十种重罪,即“重罪十条”。具体是指:反逆(造反的行为)、大逆(毁坏皇帝宗庙、山陵和宫殿的行为)、叛(叛变的行为)、
降(投降敌国的行为)、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的行为)、不道(凶残杀人的行为)、不敬(盗用皇帝器物及对皇帝不尊重的行为)、不孝(不侍奉父母、不按礼制服丧的行为)、
不义(杀本府长官和授业老师的行为)、内乱(亲属间的乱伦行为)。隋朝《开皇律》在北齐“重罪十条”基础上正式形成了“十恶”制度。“十恶”是: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
2、旧时父母丧事中用于自称。
清 田兰芳《皇清太学生信菴袁公(袁可立孙)墓志铭》:“康熙三十年岁次辛未十一月初十日,不孝男僩、伟泣血纳石。”
五不孝《孟子·离娄下》:“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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