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散文网 - 中秋的诗句 - 维民所止查嗣庭案是什么?

维民所止查嗣庭案是什么?

对于“查嗣庭科场试题案”,历史上传说纷纭,莫衷一是。较普遍的说法,是认为查嗣庭所出的试题是《大学》中的“维民所止”一句。“维”、“止”两字,是去“雍”、“正”之首。实际上查嗣庭并没出过这个题目,那么,真实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清朝雍正四年(1726)秋天,发生了一桩震惊全国的大案,即所谓“查嗣庭科场试题案”。这是继顺治间庄廷铣《明史稿》案、康熙间戴名世《南山集》案和雍正三年汪景祺《西征随笔》案之后的又一大案。历来的文字狱中基本上是以诗文获罪,而以科场试题嫁祸的可谓绝无仅有,且受到查处的竟是当朝二品大臣、内阁学士兼礼部左侍郎、江西正主考官查嗣庭,除了株连亲属、大加杀戮之外,还停止整个浙江士人参加乡试会试。此中内幕,确实令人费解。

由于事情来得突然,当时就传说纷纭,莫衷一是。较普遍的说法,是认为查嗣庭所出的试题是《大学》中的“维民所止”一句。“维”、“止”两字,是去“雍”、“正”之首。实际上查嗣庭并没出过这个题目,而至今仍有人以讹传讹。

另一说出自《清稗类钞》。据说:“查君书名震海内,而不轻为人书,琉璃厂贾人贿查侍者,窃其零镰剩墨出,辄得重价。世宗登极,有满人菜欲得查书,贾人以委侍者,半年不能得一纸。一日,查闭书室门,有所作。侍者穴隙窥之,则见其手一巨帙,秉笔疾书,书讫,梯而藏之屋梁。乃伺查出,窃以付贾人。贾人以献满人,遂被举发”。此说确否待证,或为最早被举发的一道线索亦未可知。

以上种种传说,均未能说明问题的实质所在,雍正的真正用心,还须层层揭去假象,从头说起。

查嗣庭,字润木,号横浦,又号查城。府廪学生,中康熙乙酉(1705)亚魁,次年联捷得进士。由翰林院庶吉士授编修。甲午(1714)湖广副主考,戊戌(1718)任山西正主考。嗣经吏部尚书隆科多荐举,特令在内廷行走,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复经左都御史蔡珽保奏荐举,授礼部左侍郎,加经筵讲官。想不到以后兴起的这场大案,根子就出在这两个荐举人身上。

查氏学问渊博,才识过人,但不免有些恃才傲物、目空一切的名士风度,常在笔底发泄他对当时现实的某些不满。清史专家邓之诚在《清诗纪事》中亦记其《除夕感事》诗句云:“能餐白石家堪住,解作黄金吏待廉”,称其“语含讥刺”。又《代皇子寿某》云:“柳色花香正满枝,宫廷长日爱追随。韶华最是三春好,为近龙楼献寿时”。邓之诚认为:“皇子与所寿者,俱不知谁某。玩‘宫廷长日爱追随’一语,非椒房即内侍也。交通宫禁诸王,岂能免于雍正之时,而况曾为隆科多所荐举乎!乃知嗣庭杀身之祸在此”。这话发人之所未发,是说得很有道理的。查嗣庭喜欢玩弄文字,嘲讽时事,且生性疏狂,言语尖刻,这在他的日记中也常常有意无意地暴露出来。

就在这次案发的前不久,也即雍正四年(1726)四月十一日,雍正在制造另一桩文字狱——钱名世案的时候,为了显示自己的“皇恩浩荡”、“宽大为怀”,他玩弄手法,别出心裁地下了一道谕旨:“皇上以其(暗指钱名世)玷辱名教,罪不容诛,特洒宸翰,榜其门曰‘名教罪人’,又命在京大小臣工,由科制(举)出身者,咸为歌诗以攻其恶,俾天下后世懔然知所凛戒……”即命令有文化的臣子们合力围攻咒骂。当时海宁籍的京官,如礼部尚书陈元龙、翰林院编修许焞等都不得不赋诗“奉旨批判”,查嗣庭当然也得批判钱名世,他写了这样一首诗,以示表明自己心迹:“羞恶廉隅了不明,读书堪笑负平生。昧心语已忘颜赧,悖理辞尤恶贯盈。一网开恩宽斧领,百年遗臭辱簪缨。从今负罪归乡里,掩口人惭道姓名”。尽管这种皇上命题的诗言不由衷,只能是“官样文章”,但查嗣庭万万料想不到的是,就在五个月后,灾祸会降临到自己头上,而且下场远比钱名世更惨。

对查嗣庭的陷害是从“试题”打开“缺口”的。在我国封建时代,实行科举取士制度。到明、清时,一个读书人要取得生员(秀才)资格,必须先经过县试、府试和院试。接下去,正式的考试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在京城和各省城举行,取中者称为举人。乡试一般都在农历八月,因此又称“秋试”。考试的题目,按规定都选用“四书五经”中的语句。

查嗣庭在雍正元年出任山西乡试正主考时,也曾出过试题,选的是“不患人之莫己知”二句,“宜民宜人”句和“子产听郑”一章,三题都还算平正,没有被雍正抓住把柄。这很可能和雍正认为下手的时机尚未成熟有关。

然而,三年以后,到雍正四年秋天。查嗣庭受命出任江西乡试正主考时,厄运终于降到了他的头上。查嗣庭按照惯例,出了这样几道试题:首题是“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出自《论语》;三题“介然用之而成路,为间不用,则茅塞之矣”,出自《孟子》;次题两道:一道是《易经》的“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另一道是《诗经》的“百室盈止,妇子宁止”。本来都是合乎规范、无疵可指的,而且那次主持乡试时行事相当谨慎,对关节的查防非常严格,考试也顺利结束,一切正常。

可是,雍正却无中生有,借口“有人告发”,猛然拿查嗣庭“开刀”,实际上是蓄谋已久的事变发生了。雍正帝把查所出三个题目联系起来,说:“今查庭嗣所出经题,前用正字,后有止字,‘正’字有一止之象”,又罗织其他试题及查的日记文字有悖逆之词,***四十二款,定为“大逆不道,怨诽诅咒”罪,查下狱,病死后戮尸另示,籍没家产,子查淫处斩,秋后处决。胞兄查嗣瑮、胞侄查基“从宽免死”流放三千里(查嗣琛年逾八十,不久卒于戍所)。族人或流放或与功臣为奴。只有其兄著名诗人查慎行(嗣琅)父子“从宽免罪”释放。后来民间也有附会,说查嗣庭所出题中“维民所止”一句(语出《礼记·大学》),“维”“止”二字是把“雍”“正”砍去了头。这大约是因为查嗣庭著过一部《维止录》,后世附会从这部书名产生。

查嗣庭案虽然也归入文字狱一类,但因同隆科多、蔡珽两案连结一起,具有了一定的政治性质。实际上是雍正为了削弱和打击隆科多一派的势力,进一步除掉隆科多的“连环案”。隆科多是雍正的亲舅父。在康熙去世之前,以皇后佟佳氏弟弟的特殊关系,担任理藩院(掌管蒙、藏、新疆少数民族事务)尚书兼步军统领,掌握京师警卫部队。雍正即位之后,表面上对隆科多格外重用,但和年羹尧相似,隆科多也是个“招权纳贿,擅作威福”的人物,引起雍正帝注意。因此,在查案发生之前,首先向年羹尧开刀,借口汪景祺案,依靠身任吏部尚书、兵部尚书等要职的蔡珽,解除年羹尧的职权,扣上九十二条罪名,责令自杀;后又将蔡珽定罪。查嗣庭曾经隆科多和蔡珽荐举,相互间免不了有交往,这就必然会被看作隆科多和蔡珽的同伙。再者查嗣庭平时在对待现实政治、对待满汉关系等有时也表现一些不同看法,甚至发泄一些不满情绪,这对于时刻都在密切注视着臣下的政治思想动态、政治嗅觉特别敏锐的雍正来说,自然要当作敌对势力,眼中之钉,必欲除之而后快了。所谓试题“怨望、讽刺”,实际上只不过一种借口,一块遮羞布而已。

查嗣庭之狱结案后没几个月,隆科多因私藏玉牒(皇室宗谱)罪付审,诸王大臣合议劾隆科多犯有四十一条大罪,得旨永远圈禁,家产追补赃银,其二子也受处分。第二年,隆科多死于禁所,这个“连环案”宣告结束。

千古奇书《大义觉迷录》

雍正帝因为意想不到的案件,又意外的涉及到他的继统谋位以及宫中秘闻的事,异想天开地用史无前例的方法编了此书。其初衷为辟谣,结果适得其反,反而成了自我暴露,让人信以为真。此奇书实系千古未有,个中情节仍是一谜。

雍正六年(1728)有一宗发生在西安的案件,却搅动了清宫中的雍正帝,使他坐卧不安、颇费心思,最后竟编出一本《大义觉迷录》的奇书来,这就是曾静投书案。

用文字杀人,虽非清朝皇帝的发明,倒也是清帝的“专利”,尤以雍、乾父子为最。雍正初年对读书人的打击和迫害,激起士人的强烈义愤。于是,许多中下层知识分子不愿做官,在广大民众中制造反清舆论,挑起清军入关以来的反抗情绪,曾静便是这些知识分子的代表者之一。

曾静是湖南的一名秀才,他不愿再参加科举而在乡村教书,人称他“蒲潭先生”,他在自己的学生中不断揭露清军入关及统治汉人的罪行,并在群众中散布反清言论、著书立说阐发自己的主张。他写的《知新录》、《知几录》两书集中揭露雍正的“十大罪”,即谋父、逼母、弑兄、屠弟、贪财、好杀、酗酒、淫色、诛忠、任控等,说他是少见的暴君。阐述“华夷之分”理论,让大家起来反抗满族统治,光复汉业。他深刻揭露满汉地主对广大劳动人民的残酷剥削,号召人们起来反抗剥削压迫。最终,发展到举义造反的行动。

曾静根据社会上的较为广泛的舆论,认为岳钟琪是可以策动反清的领袖,于是在雍正六年(1728)九月,派遣自己的学生张熙带着他给岳钟琪的书信和《生员应诏书》到西安去策动其举义。

岳钟琪对清廷可谓忠心不二,压根就不想造反,他能得到如今的高位,其谋略智慧绝非一般人可及。当曾静向他投书时,他想的是如何应对处理才能既不让雍正因此怀疑他,又能把谋反者一网打尽。岳钟琪通过诡计骗取了张熙的信任,获得了有关实情后,随即向雍正作了奏报。由于张熙已被骗说出了内中情节,曾静无法再隐瞒实情,交待了他们与浙江吕留良、吕的弟子严鸿达、严鸥达等人的联系。由于案情重大,牵连数省,湖南一方无从审理,于是将此案调入北京,由雍正亲自指挥刑部审案。

曾静案查来查去,查出来的都是陈年旧账。雍正只得宣布说,曾静怀着不臣之心,听了允禩、允禟等人的奴才们散布的谎言,便借以搬弄,蛊惑人心,诬蔑圣上。接着再查就到了吕留良案。曾静对吕留良十分钦佩,认为吕留良有皇帝之才,只是无皇帝之命罢了。认为吕氏学说的中心旨在“华夷之辨”,其研究、宣传华夷之别就是想要做皇帝,但终于未得机会。吕留良早在顺治十年(1653)就中了秀才,后不再猎取功名,而是招徒讲学,著书立说,名气很大。康熙十八年(1679)开博学鸿词科,官员推荐他,他坚决不就,以后又多次推举其出仕,都被他严词拒绝,后终于削发当了和尚。尽管他避居山林之中,可他的影响和他的弟子们却还存留在大江南北。人们争相读他的书,传播他的思想,做吕氏的徒子徒孙,沿海大埠、穷乡僻壤,有志之士无不风闻而趋。人们崇拜他,不仅在于他的学识渊博,尤在于他反对清朝的骨气和思想。他的思想中“华夷之别”非常坚固。他认为清朝政府夺了华夏的江山,天地倒位,让人们坚持汉民族立场,绝不可为夷狄政权服务。在他的语言和文字之中,也从未承认过清政府是合法的政权。

雍正认为,打击吕留良、严鸿逵等可不是一杀二流三抄家的事,而是要驳倒他们的“华夷之别”的思想,在广大知识分子中清除其影响。于是,他把吕、曾的著作、言论公布出来,让官员写文章反驳,同时他自己动手写论文,驳斥“华夷之别”论。最后,雍正颇费了一番思考,决定了“出奇料理”之策。雍正想借此将康熙崩逝以来种种流言诽谤作一次总的清算,并将有关曾静案之谕旨,及曾静口供等编成《大义觉迷录》一书,刊行全国,让读书士子和乡间小民***知之。因为他最伤心之处是“天下有人如此论朕”,他说看了曾静的《新知录》“惊讶落泪”,是天下有人对他的“冤枉”,他要借此机缘“洗刷冤情”。

《大义觉迷录》堪称封建专制时代由皇帝钦编并刊布天下的第一大奇书。维持独裁统治的一大要诀是神秘莫测,秦始皇“行所幸,有言其处者,罪此”,可谓得其三昧。对待政治谣言,最高明的办法是不张扬其事,日久自会烟消云散。否则,难免自生事端,搞得沸沸扬扬,天下尽人皆知,还会被人指为欲盖弥彰,愈抹愈黑。雍正则不以为然,他坚信自己私德清白,“可以对上天,可以对皇考,可以***白于天下之亿万臣民”。

雍正七年(1729)十月初六,有关大臣请诛曾静、张熙。雍正则以二人僻处乡壤,偶为流言所惑,并非“造谣”之人为由,特宽二人罪。次日,命免罪释放,并云:“朕治天下,不以私喜而赏一人,不以私怒而罚一人”。把曾静、张熙免罪释放的同时,许诺以后皇帝子子孙孙,永远不得因此事加罪他们。雍正在上谕中还表扬曾、张二人,说他们不仅无罪,反而有功,因为不是曾静投书,造谣诬蔑他的人就追查不出,他的冤枉就不得昭雪。之后,雍正命地方大员领曾静到苏浙各地宣讲;把张熙带到湖南、陕西各地宣讲。以他们的现身说法,宣传雍正至仁至孝和勤政爱民等各种功德;宣传世人说雍正的坏话,都是阿其那、塞思黑的奴才们的恶意攻击;宣传自己为流言所惑,看错了英明君主,表示忏悔等。一时间竟闹得朝廷内外、全国上下无人不知道雍正之“十大罪”状,真可谓适得其反。

而在吕留良案子的处理上,雍正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手法。虽也是把官员们的批判文章辑录成书,刊刻颁发给世人。同时让各省学官广泛征求文人们对吕留良案中人的处置意见,做好处罚名士、文人的充分准备。经过两年的工作,到雍正十年(1732)对案犯作出处理:把吕留良、严鸿逵、吕葆中(吕留良之子)斩首戮尸示众,另一子吕毅中及严鸿逵弟子沈在宽处决。吕、严两家其余人等一律流放边陲给旗人为奴。其他有牵连的,包括他们的学生、朋友、刊刻吕氏书者、藏书查出者、知情不报者、处理不力者皆从重治罪。

雍正对吕、曾案的处理是大出寻常的“出奇料理”,他对自己的如此处理曾表示出沾沾自喜。本来对他极为不利的宣传,他敢于拿在公众中敞开讨论,又能让犯罪者自己出来做反面教员,使自己由被动变为主动。这种出乎常人思维的做法,使当时的一些大臣为之瞠舌,真可谓第一大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