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不明的话,公安机关是有权决定解剖的,不需要家属同意。即使家属不同意也不能阻止公安机关进行解剖。
如果公安认为不通过解剖检验就已经可以初步排除刑事犯罪的可能,家属尚有异议的,可以自行联系有鉴定资质的社会鉴定机构进行尸检,这个费用则完全由申请鉴定的家属承担,钱也是给鉴定机构,尸检之后家属坚持认为就是刑事案件,可以继续向公安反应,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以上就是关于非正常死亡是否必须要尸检的分享。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