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感原理如下:
遥感的基本原理:
一切事物,由于其种类及环境条件不同,因而具有反射和辐射不同波长电磁波的特性。遥感技术所能探知到的波段为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以及微波。太阳作为电磁波发射源,其发出的光芒也是一种电磁波。
当太阳光经过宇宙及大气层照射到地球表面时,地面上的物体就会对由太阳光构成的电磁波产生反射和吸收。由于事物的内部结构和相关特性及入射光的波长不同,因此它们对入射光的反射率也不同。
遥感就是根据这个原理来探测目标对象反射和发射的电磁波,分析获得所需信息,通过解译处理完成远距离物体识别的技术。
遥感的概念:
遥远的感知,从广义上说泛指从远处探测、感知物体或事物的技术。科学意义上讲泛指一切无接触的远距离探测。
一般指使用安放在承载工具(平台)的某种装置(遥感器),在不直接接触被研究目标的情况下,感测目标的特征信息(一般是电磁波的反射辐射或者发射辐射),经过传输、处理,从中提取人们感兴趣的信息的过程。
遥感系统组成:
1、信息源:
指待监测的事物,即监测对象。一切物质都具有吸收和反射电磁波的能力,依据其内部结构与相关性质的不同,可监测出特定的事物,从而获得关于监测对象的相关信息。
2、信息获取:
就是指运用遥感技术装备接受、记录目标物电磁波特性的探测过程,在此过程中使用的装备主要包括遥感平台和传感器。其中,传感器是探测目标物电磁波特性的仪器设备,工作平台是承载传感器的运载工具。
3、信息处理:
是指通过一定的设备对获得的遥感信息进行校正、分析和解译处理。归纳总结出被探测目标物的影像特征,最后识别提取所需信息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