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作品语言的音韵格律和结构形式可以将诗歌分为格律诗、自由诗、散文诗和韵脚诗。诗歌,是一种抒情言志的文学体裁。是用高度凝练的语言,生动形象地表达作者丰富情感,集中反映社会生活并具有一定节奏和韵律的文学体裁。
(1)格律诗:是按照一定格式和规则写成的诗歌。它对诗的行数、诗句的字数(或音节)、声调音韵、词语对仗、句式排列等有严格规定,如,我国古代诗歌中的“律诗”“绝句”和“词”“曲”,欧洲的“十四行诗”。
(2)自由诗:是近代欧美新发展起来的一种诗体。它不受格律限制,无固定格式,注重自然的、内在的节奏,押大致相近的韵或不押韵,字数、行数、句式、音调都比较自由,语言比较通俗。美国诗人惠特曼是欧美自由诗的创始人,《草叶集》是他的主要诗集。我国“五四”以来也流行这种诗体。
(3)散文诗:是兼有散文和诗的特点的一种文学体裁。作品中有诗的意境和激情,常常富有哲理,注重自然的节奏感和音乐美,篇幅短小,像散文一样不分行,不押韵,如,鲁迅的《野草》。
(4)韵脚诗:属于文学体裁的一种,顾名思义,泛指每一行诗的结尾均须押韵,诗读起来朗朗上口如同歌谣。这里的韵脚诗指现代韵脚诗,属于一种新型诗体,类似流行于网络的方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