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人的观念里,注重“以和为贵”,所以国家大方针下提倡大调解。我们有过诉讼经验的人知道,案件递交到发法院之后,通常不会给你直接立案,只会给你一个材料转交清单。这个清单是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要先进行正式立案前的调解。
调解的意思呢就是双方在对簿公堂,剑拔弩张之前先进行一次协商,有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室的调解员有的是法院已经退休的老法官,有些是人民调解员,从社会上招聘来的有处理矛盾经验的老人,当然还有一些是专门做调解工作的法院的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很少有法官直接组织调解的情况。
另外,刚刚说了大调解的环境,调解机构可以是法院内部设置的调解室,也可以是外部的调解室,比如街道的调解室、社区的调解室、也有律师事务所的调解室等等合法设立法院授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都可以调解,法院立案之后可能分配案子给这些调解机构,由他们来进行调解,所以可以注意到有些案子调解并不是去法院,虽然我们立案的时候材料是递交到了法院。
我们可能比较关心,就算调解好了,对方也可以反悔,我一定要法院做判决,不同意调解。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啊。各个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达成合议的时候,可以对调解协议直接做司法确认,什么叫司法确认呢?就是由法院作出裁定书,认定这个协议书合法有效,在对方不履行的时候,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这种调解协议的效力跟法院盖章的判决书效力是一样的,这个方面大家不需要顾虑。
诉前调解的时间一般是1个月,有些法院执行过程中时间可能会相对较长,多于一个月。诉前调解的好处就是,如果双方争议不大,又想快速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比较方便。而且婚姻家庭类的案子,是必须要先进行调解的。
最后,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会转为正式立案。立案之后,就需要双方提供各自的证据,来使得自己的主张得到支持,在调解阶段说过的话,没有证据的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