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江红
拭拂残碑,敕飞字依稀堪读。慨当初,倚飞何重?后来何酷!果是功成身合死,可怜事去言难赎。最无辜堪恨最堪怜,风波狱。岂不念,靖康辱?岂不恤,中原蹙?但徽钦一返,此身何属?千载休谈南渡错,当时只怕中原复。彼区区一桧有何能?逢其欲!
此词流传很广。其中“但徽钦一返,此身何属”一语,常被鉴赏家们视为诗词要“少中见多和避免多而乏味”的典范。有了这九个字,许多细节的讨论就都不必要了。这阕满江红最早刊于线装书《词品甲》。该书编者为近人欧阳渐,他标明此词为文天祥作,而更多的学者以文天祥为宋臣,认为不大可能作此种文字。也有人认为是文征明作,但又因其未在《甫田集》内,故无定论。但无论如何,此阙《满江红》是该词牌下的压卷之作。其层次之跌宕起伏,用语之平实,令人叹为观止。
然而用“徽钦一返,此身何属”的观点来解释赵构所为,毕竟还是可以讨论的。此观点最早见诸文字的,大约就是这阕词。今人持此论者多矣。有南怀瑾者,持此论甚笃。那么赵构为什么非杀岳飞不可,由于近日读陆游,涉及到当时历史的冤案,读到了一些有关的资料。我的看法是,这与南渡后武人之横与赵构要稳定其统治有关。现把我读到的文献介绍如下。
公元1141年,即南宋绍兴十一年,这一年陆游16岁,朱熹11岁。
那年到了阴历十二月,大年除夕这天,现在算来应该是公元1142年初了,“岳飞赐死于大理寺,飞以众证,坐尝自言己与太祖俱以三十岁为节度使,指斥乘舆情词切害,及敌犯淮西先后受亲扎十三次,不即策应,拥兵逗留,当斩。……诏飞赐死,命领殿前都指挥使职事杨沂中莅其刑。……”(《系年要录卷143》)
岳飞或许吹嘘过他与太祖赵匡胤都是在三十岁当上了军区司令,但这恐怕不至于有杀头的罪过;至于“指斥乘舆情词切害”,说明岳飞对皇帝说了大不敬的话。说了什么,我们不得而知,而岳飞毕竟是儒将,不是尉迟恭,说话必有分寸,总之离死罪相差甚远;至于“不即策应,拥兵逗留”之罪,在当时更是武人们较普遍的劣迹。我们今天读《宋史》、《系年要录》,可从当时诸多官员的上书奏本中,读到当时“大将皆握重兵,富贵已极,前无利禄之望,后无诛罚之忧,朝廷之势日削”的舆论。建炎四年大臣汪藻上书弹劾诸帅云:“……世忠八九月间,已扫镇江所储之资,尽装海船,焚其城郭,以为逃遁之计;自杜充力战于前,而世忠王爕卒不为用,光世亦宴然坐视,不出一兵,方与韩梠,朝夕会饮,敌至数十里间,而不知。……张俊自明引兵至温,道路一空,民皆奔避山谷;世忠逗留秀州,放兵四掠,至执县令,以取钱粮,元夕取民间女子,张灯高会;自信入闽,所过需索百端。臣观今日之诸将,依古法皆当诛”。有个叫王之道的官员,上书说:诸将“相视如仇讐,相防如寇盗,自既不能立功,但恐他人立功。平日犹矛盾如此,临大利害,安能不保其互为敌国”云。
然而在我读到的奏本中,几乎别的主帅都被弹劾到了,唯独没有弹劾到岳飞。
我们今天读《朱子语类》,可以从朱熹的话语,对当时的形势和舆论,得其大体。在岳飞平反几十年后,高宗肃宗都作古了,朱熹也已到了晚年,有学生与朱熹讨论时政,认为当年若朝廷主战,不杀岳飞,“乘国势稍振”,北伐“必成功”。此论颇似今之某些80后吹嘘文革及文革前的中国社会的美好。朱熹是过来人,告诉他们:“也未知如何,盖将骄惰不堪用。”朱熹指出岳飞在诸将中最有才,“犹欲向前厮杀”者;“有才者就有些毛病”。这些话,应当说去事实不远。我在前面厮杀,你们在一旁观望;等你们有了麻烦,还得我去救助,我歇息歇息再说吧。于是就得了“见死不救”之罪。再加上他的所谓“毛病”,林林总总,虚虚实实,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于是岳飞死矣。
对于这样的判决,朝廷内外的读书人没有敢于站出来为岳飞说话的。当时的舆论是一边倒,都说岳飞叛逆。读书人甚至会推波助澜,用现在的话说,叫作“充分利用政治资源”。不然的话,怎么会一时间连有“岳”字的地名或其他名称都奉敕改了呢?想必是一帮子人争先恐后地又嚷嚷又递奏章,于是赵构大笔一挥:照办!中国的读书人好自我标榜,其实到了节骨眼儿上敢于拍案而起敢于一头碰死的,极少;若有,一般也很快被人遗忘,原因是读书人自己就很害怕这样的人,这样的人一辉煌,自己就无地自容了。
有一个史实应澄清一下:秦桧并未说岳飞的罪状“莫须有”。我们想想看,制造岳飞冤案的主要责任者当然是宋高宗赵构,秦桧阿其意而力成之。秦桧一定要强调岳飞的案件是铁案,他断不会说岳飞的所谓罪证“莫须有”。《系年要录》关于“莫须有”是这样记载的,秦桧对韩世忠说:“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韩世忠怫然说:“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可见无论是秦桧还是韩世忠,所说的都是岳云和张宪的案件。他们的案件与岳飞的案件有联系,但不是同案。
有宋一朝,是在唐代中、后期的藩镇擅权和五代时期武人叛乱颠覆导致朝代快速更迭的百多年社会动荡后建立的。从赵匡胤做了皇帝起,历代宋皇一直抑制武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一般都重用文人,唯恐武人作乱。宋代在文化上有卓越成就,政治斗争也颇具风采,朝廷内的几次大的政治斗争,尤其是北宋,除了记载了最后处置外,还把各个派别的资料完整保存了下来,以备后人评议,这在历史上是仅有的。可是在军事上始终不及汉、唐强大,遂导致丙午丁未之变,社稷南迁。
但在丙午丁未之变社会大灾难中,武人在政权中的地位陡然拔高。武人又与北方女真占领区风起云涌的民众武装斗争结合,把宋高宗赵构秦桧统治集团弄得目瞪口呆。对于他们来说,这简直成了与金人外患同是威胁南宋政权的“内忧”:你的军队称岳家军,他的军队称韩家军,谁是我的赵家军宋家军?对于赵构来说,唐末和五代时期的藩镇擅权和武人叛乱颠覆,仿佛历历在目。《系年要录》载绍兴八年即1138年,宋高宗赵构与监察御史张戒有一次重要的御前策划,决定用几年的时间对“诸将职权太重”的现状采取“推擢偏稗”之策,以分大将之权。好像一开始赵构的杀机并没有直指岳飞,而是看谁跳得高宰谁。三年后的绍兴十一年岳飞被杀,包括韩世忠在内的各路武人,都老实了。“岳家军”“韩家军”“张家军”“刘家军”的旗号随之销声匿迹了,但恢复大业的唯一有点希望的机会,也就这样地丧失了。
制造岳飞冤案的主要责任者当然是宋高宗赵构;而后来为岳飞平反的,也是宋高宗赵构。赵构的观点是:光靠一味和戎之策不行,还得要有一定的实力,岳飞的精神还是有用的。历史记载如下:
在岳飞被杀后十四年的1155年,秦桧死;
1161年农历十月,宋高宗“诏……岳飞张宪子孙见今拘管州军放令逐便,用中书门下省请也。于是飞妻李氏及子霖等皆得生还。”这是岳飞平反的正式起点,距岳飞被杀,已经过去了将近二十年;有李敖者,今人,居台湾,称岳飞在被杀后六十年才得昭雪。名人著述而不严谨者竟如此。
又过了半年多,1162年6月,55岁的宋高宗以“倦勤”想多休养为由,传位给了太子孝宗;孝宗赵眘是高宗的远支侄子,是宋太祖赵匡胤的七世孙。此后,宋高宗又结结实实地当了25年的太上皇,直到1187年他80岁时才死掉。孝宗没过几年也去世了。所以孝宗一朝,实际上是他们叔侄二人合伙经营。
孝宗赵眘即位后的第二个月,即1162年7月,岳飞被全面平反,恢复官爵,“以礼改葬”。可见孝宗继位后所做的头一件事情就是平反岳飞。此时是“风波亭冤狱”的二十年后。此后的几年,孝宗做的另外一件事,是逐步在政权内部剪除秦桧党羽。可以想见,这两件大事,没有宋高宗赵构的赞成甚至亲自策划是行不通的,应是他们叔侄二人事先设计好的。在孝宗朝,随着岳飞的封号越加越高,秦桧则越来越臭。宋高宗赵构则把这桩冤案的全部责任都推到了秦桧头上。此时的社会舆论又一次地如出一辙地一边倒:事情坏就坏在秦桧一个人身上。
所以,从一开始,宋高宗赵构应当就知道岳飞之死是冤案。
1201年,那是岳飞被杀的60年后,也是岳飞平反40年后。此时陆游仍健在,年七十有五。他个人在仕途上的挫折,使他最有资格唾骂秦桧。可是他却注意到整个事情另外的方面,写了下面的诗句:
《追感往事》
诸公可叹善谋身,误国当时岂一秦?不望夷吾出江左,新亭对泣亦无人!
“诸公”指的何人?不好查询。但肯定是些曲学阿世之徒。当年跟着呐喊打杀岳飞,后来又跟着把一切都算在秦桧一人的帐上,为了个人利益而充分利用“政治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