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散文网 - 竹子的诗句 - “尺”是古代长度计量单位,为什么古人将法律称为“三尺”?

“尺”是古代长度计量单位,为什么古人将法律称为“三尺”?

其实古代的人将三尺这个词语代指了许多东西,法律也仅仅只是其中之一,因为古代的时候,人们往往都把法律有关的条文就能写在竹简上,我国古时候的竹简大概也就只有三尺长左右,所以人们后来慢慢地就将三尺作为一种法律的称呼,其实古时候的人们经常都是用这样的方式来代指东西的,就是将生活中平常结合在一起的两种事物用来互相指称对方。

《汉书·朱博传》:“如太守 汉 吏,奉三尺律令以从事耳,亡奈生所言圣人道何也!” 清 钱谦益 《浙江嘉兴府推官姚钿授文林郎制》:“夫三尺律,人主所与治天下也。”亦作“ 三尺令 ”。 唐 李颀 《送马录事赴永嘉》诗:“手持三尺令,决遣如流泉。”参见“ 三尺 ”。

“尺”作为长度单位,最初可能出现在殷商时期,那时的“一尺”很短,还不到16厘米,接近现在的半市尺。 周朝人以手腕到胳膊肘关节之间的距离(也就是前臂长度)作为一“尺”。这也可以解释,前臂的两根骨头,有一根叫做“尺骨”。然而,人的个子有大小,前臂的长度自然也不一样。以后随着朝代更替,“一尺”的长度也在不断变化。

“三尺”也可以指剑,剑约长三尺,故以“三尺”为剑的代称。根据周朝剑制,长度、重量有三种,分别供上士、中士和下士三种身份的人佩戴,分称上制、中制和下制。其中上制之剑,长约3 尺,故剑又别名为“三尺”。

“三尺”也可以用来代指自己,表示一种谦虚的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