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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以前斩首犯人要在午门?

关于“推出午门斩首”

在封建社会,皇宫是封建权力的象征,是国内的最高政治中心,宫内统治者的一举一动,往往会对全国各个方面发生重大影响。所以,自古以来,人们对皇宫大内的一切,都十分注意,许多有关宫廷历史方面的故事,引起了人们的很大兴趣。但历代宫廷都是绝对的禁区,深宫禁掖内的人和事,被隔绝于社会,掩盖在严而厚的闱幕之内。因此,那些流传下来的宫廷掌故,往往夹杂了许多似是而非的成份。关于“推出午门斩首”的种种传说,就是如此。

“推出午门斩首”之说,并未见之于正式的史籍记载,而是属于民间传说。尤其在一些历史小说和戏曲之中,叙述此类情节的甚多,影响也很大。但它产生和流传的历史并不很长,大约是从明代才开始有的。这是因为这个传说本身是与“午门”的历史相密切关联的,而宫门以“午”为名,是元末明初的事情。

自古以来,我国历代封建统治者莫不大建宫室,其中见谙史籍记载者,为数可达数百。但历考其门阙之名,在元代以前,则均未见有“午门”之称。就以秦代的阿房宫而言,规模之大,项羽进咸阳“火三月不灭”1,但其中不见有午门的记载。汉代的长乐、未央、建章诸宫,也都没有名“午”之门。史载未央宫的正门是北门,称作“北阙”,也称“元武阙”2;建章宫的正门,则称“阊闾”3。唐代皇宫的正南门是“承天门”;另有著名的“大明宫”,它的正门叫“丹风门”。北宋汴梁的皇宫正门是“宣德门”,西京宫殿的正南门称“五凤楼”;而南宋在临安的宫殿正门则名“丽正门”。一些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也都筑有宫室,其中如辽在南京(幽州)的皇宫,它的正门称作“元和门”;金在燕京的皇宫正门称为“宣阳门”;元大都的宫殿,正南门是“崇天门”4。总之,都没有一个被叫作“午门”的门阙。只是到了元末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朱元漳在南京称吴王,开始修筑宫室,他把皇城的南门命名为“午门”,这是“午门”之名的第一次出现,但它是皇城之门而不是宫城之门。《明会典》内是这样记载的:“吴元年,作新内正殿,曰奉天殿,前为奉天门……周以皇城。城之门南曰午门、东曰东华、西曰西华、北曰元武”。5到明洪武十年(1377年),朱元漳又在南京改修大内宫殿,决定把阀门称作“午门”6,这才是皇宫的正门以“午”为名的开始。以后到永乐十五年(1417年),朱棣在北京正式修建宫殿,一切都仿照南京皇宫之制,而规模则过之,其宫门的正门,也沿称午门7,又称五凤楼。从此直到清代,始终未变。“推出午门斩首”之说中的“午门”,应是皇宫的南门,也就是紫禁城的正门。所以,既然午门之名,只是元末明初才始有的,那么,与午门相联的“推出午门斩首”之说,当然也只能产生在此之后。这不仅可从我国宫室建筑的历史方面来论证,而且还可以从许多古代文艺作品中获得佐证。

先以诗词来说,在元朝以前,诗人咏叹五凤楼的诗句是有一些的,像元代诗人陈孚就有:“剑佩千牛卫,旌幢五凤楼”之句8,而提及午门之句则未见。只是到明初洪武年间,才见到著名学者俞贞木有:“朝迥骑过午门东”之句9。以后,明孝宗时著名文人李东阳也有:“清佩缓随驰道月,绛笼高应午门灯”的诗句10。再从小说传奇等作品来看,在明以前,也未见有推出午门斩首的情节,自明代以后,就逐渐见到并且日益增多。如《说唐后传》之内,就有多处关于推出午门斩首或枭首的内容11。这是我国成书较早的一本演义小说,据传是经元末明初人罗贯中整理成书、后来又有人多次加以修改过的。其内容主要是叙述罗通扫北和薛仁贵征东的故事;《封神演义》及《说岳全传》内也有提及午门或推出午门斩首的情节12,它们成书的时间稍晚,大约在明代中叶;至于在这以后直到清代所大量出现的才子佳人小说、公案小说及杂剧之内,关于推出午门斩首之说,就屡见不鲜了。这充分说明此类情节的产生和流传,仅仅是、也只能是在明清两代。

这里应当指出的是,虽然在明清两代产生和流传关于推出午门斩首的情节内容,却并不等于当时真有这一类事情。因为历史事实证明,这种传说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误解。

按照传说来看,所谓被推出午门斩首的对象,当然不会是普通的百姓,因为他们根本进不了午门,哪里还谈得上被推出午门处斩的问题。所以其对象只能是专指那些能进得了午门、见得到皇帝的封建朝廷的官员。

在明清两代,确实处斩过许多朝臣。尤其是明代,有过多起诛杀朝臣的大案。但历史典籍的记载,都证明他们不是被斩于午门之外。像明初洪武年间宰相胡惟庸、大将军蓝玉等大臣的被杀,据《明史》所载,都是“弃市”13。弃市就是“刑人于市,与众弃之”14之意,也就是被斩于市曹,即街市所在。明末著名抗清将领熊廷粥、袁崇焕的冤死,也是被斩于市曹15。这说明他们不仅不是被斩于午门之外,甚至也不是在都城之内。因为当时普通人民集居的街市大多是在都城之外,城内大都是王公贵族府第和官府衙署所在。清代历史上也屡斩大臣,尤其是在西太后那拉氏当权之时,曾经处死过她的政敌肃顺等人;戊戌变法时杀害过积极推行变法的谭嗣同等六君子;义和团运动时期曾处死过许景澄等三名高级官员。但他们也都不是被杀于午门之外,而是在宣武门外的菜市口16。这是因为封建统治者的杀人,既是为要用屠刀来维护自己的专制权威,更是要藉此恐吓人民,所以其刑人之地大都选择在街市所在。另外,在当时封建的观念下,杀人被认为是凶事,在一般情况下,皇帝是不会让这种不吉祥的杀人之地靠近自己的宫室的。所以自古以来,刑人之地不仅不在皇宫大内的门口,而且一般是要在都城之外。

值得注意的是,午门外虽不是斩人的处所,也并未发生过在午门外斩人的事例,但并不能就此断言那些提及“推出午门斩首”的故事和传说纯是杜造,毫无来历。因为历史上确实是有不少官员曾被拿在午门问罪,也确曾有不少官员死在午门之外,这说明“推出午门斩首”这种似是而非之说,还是有其一定的来历的。这类的事情是发生在明代,而且大都发生在“常朝”之时。

“常朝”是皇帝会见群臣商处日常政务的一种制度。明代常朝的地点主要是在奉天门,所以也叫做“御门听政”。一般小说戏曲中描述朝臣们五更待漏的早朝制度,就主要是指这种御门听政制度。因为在明代前期,几乎是每日都要举行听政,而且有时每日三次,即早朝、午朝和晚朝17。明代举行听政的奉天门,在明嘉靖三十六年后改称皇极门,它就是清代的太和门,是进午门以后的第一道门,所以在举行听政之前,官员们都在午门外等候。听政开始,皇帝便服临门,文武京官由午门进入,行叩头礼后分班侍立,依次奏事请旨。各藩府差官及谢恩陛辞的外任官员,则在午门外候旨进见。在这过程中,往往会发生拿问在班官员的事件,其中最通常的原因是官员们的“失仪不谨”。诸如失手将朝笏落地,或年老体弱在叩头时跌倒在地,或打断别人奏事等等,就立即会被纠仪御史参奏拿问18。因为奉天门之前就是午门,所以只要一被拿出朝班,那当然就是被押出午门了。但这类过失不致被处死,一般处理是:“御史及序班纠奏失仪官员内过大者,圣旨:锦衣卫拿了;过小者,圣旨:饶他。”19

可是另外一种原因的拿问就不是那么从轻发落了,那就是如果官员们因奏事或进谏触犯了皇帝,往往会被拿出午门外施以“廷杖”。廷杖就是当廷杖责,这是明代所特有的一种惩处官员的残酷刑罚。廷杖之下,被打致死是常有的事。据《明史》记载:“正德十四年,以谏止南巡,廷杖舒芬、黄巩等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嘉靖三年,群臣争大礼,廷杖丰熙等百三十四人,死者十六人。” 20总计有明一代,先后在南京及北京的午门外,廷杖大臣达五百多人次,死者众多21。

廷杖之下虽然也是死者累累,但廷杖在名义上不是死刑,所以明代常朝时所发生的失仪拿问或廷杖大臣,虽然都与午门联系在一起,都有推出午门的情节,然而它与推出午门斩首并不是一回事。到清代以后,廷杖大臣之刑已被废止,而且清代御门听政的地方也不在午门内的太和门,而是向后移至乾清门举行,官员们都是在乾清门外等待朝见。因此清代在常朝时所发生的种种事件,与午门就往往联系不到一起了。还需要说明的是,不管在明代还是清代,其最高统治者虽然与所有的封建皇帝一样,都是极端专制残暴,动辄要以死刑来维护自己的权威。但对于诛杀大臣,也并不是简单到当场推出就斩的地步。即使臣工们犯罪当死,一般也都是先加以逮捕,送交刑部或指定王公大臣们审讯定拟之后,才予处刑。所以,“推出午门斩首”的情节和传说,只不过是一种小说和杂剧中的戏剧性场面而已。

1《史记》卷七《项羽本纪》。

2《史记》卷八《高祖本纪》。

34《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考工典·宫殿》。

56《明会典》卷一百八十一、《春明梦余录》卷六。

7《日下旧闻考》卷三十三“明宫室”。

8《天府广记》卷四十二。

910《佩文韵府》第七页及第一二八四页。

11《说唐后传》第一回、第十五回及第五十三回。

12《封神演义》第二、第九等回及《说岳全传》第十四回。

13《明史·列传》第二十及第一百九十六。

14《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

15《明史·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16陈宗蕃编《燕都丛考》第三编第七十九页。

17《明会要》卷十二“礼”七,《续文献通考》卷八十八“常朝仪”。

1819《春明梦余录》卷八“常朝御史纠仪”。

20《明史》卷九十五“刑法志”三。

21据《明会要》卷六十七“刑”四“廷杖”统计。

《故宫博物院院刊》 1979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