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简称“京”,取市名中一字。
2、天津市:简称“津”,取市名中一字。
3、河区属古冀州。省会石家庄。
4、山西省简称“晋”。春秋时晋国的所在地。省会太原。
5、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取区名中两字。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
6、辽宁省:取省名首字,简称“辽”。省会是沈阳。
7、吉林省:取首字简称“吉”。省会长春。
8、黑龙江省,取首字简称“黑”。省会哈尔滨。
9、上海市:简称“沪”或“申”。相传吴淞江(又名苏州河)下游近海一段古称“沪渎”,故简称为“沪”;又传战国时春申君(黄歇)被封于此,故黄埔江别称春申江,或简称“申江”,而上海则因此而简称为“申”。
10、江苏省:简称“苏”,取省名中一字。省会南京。
11、浙江省:取首字简称“浙”。省会杭州。
12、安徽省:西部有霍山,又名皖山,故简称为“皖”。省会合肥。
13、福建省:简称“闽”。“闽”或来源于当地的古民族名“闽”,或来源于当地的古国名“闽粤”,或来源于境内最大之河流“闽江”。省会福州。
14、江西省:赣江为省内最大河流,故简称为“赣”。省会南昌。
15、山东省:春秋、五代时期,建都于太行山以西的国家,称太行山以东为“山东”;金以后,“山东”渐成政区名称。春秋时鲁国在此,故简称“鲁”。省会济南。
16、河南省:境内大部分地区均在黄河以南,故称“河南”。古为豫州地,故有“豫”之简称。省会郑州。
17、湖北省:简称“鄂”。古代属鄂州所辖,故称“鄂”。省会武汉。
18、湖南省:湘江纵贯全省,故简称为“湘”。省会长沙。
19、广东省:古为南粤辖地,故简称“粤”。省会广州。
20、广西壮族自治区:秦时为桂林郡辖地,故简称“桂”。自治区首府南宁。
21、四川省:北宋在东部设川峡四路,后简称“四川”,沿用至今,周时有蜀国在此,战国时被秦兼并,设蜀郡,故简称“蜀”。简称“川”则取“四川”中的一字。省会成都。
22、贵州省:明代设立贵州布政司,由上经而得省名,简称为“贵”。秦时属黔中郡,唐时属黔中道,故又简称“黔”。省会贵阳。
23、云南省:以地处云岭以南而得省名,简称“云”。战国时境内东部为滇国辖地,或又因云南有名湖滇池,故简称“滇”。省会昆明。
24、西藏自治区:简称“藏”。自治区首府拉萨。
25、陕西省:战国时境内大部份地区属秦国的疆域,故简称“秦”,省会西安。
26、甘肃省:旧以甘州、隶州两地首字得省名,简称“甘”。境内大部分地区是古代陇西郡的辖地,故又简称“陇”。省会兰州。
27、青海省:简称“青”。由境内的青海湖而得省名,以省名首字为简称。省会西宁。
28、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自治区首府银川。
2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
30、海南省:系新建省。原为广东省一个地区,是我国第二大岛。因明朝在此设琼州府,辖整个海南岛,故简称“琼”。省会海口市。
31、台湾省:简称“台”。省会台北。
扩展资料:
省,指中华人民***和国一级地方行政区名称。元朝实行的行省制是现代省级行政区的开端,行省属于中央行政机构中书省在地方的派出机构,全称“行中书省”。腹里地区(今河北、北京、天津、山西、山东、内蒙古部分)则由中书省直辖。时全国***10个行省、1个中书省辖地、1个宣政院辖地。
明朝初沿元制,后以行省权力太大,将行省一分为三。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合称为“三司”,皆为省级行政区最高机关,分别掌握行政、司法、军事权力。时全国***14个布政使司、2个直隶地区以及其他边疆行政区。
清朝承袭明制,保留各承宣布政使司,但布政使司辖区直接通称为“行省”,并在各省布政使之上设置固定制的总督、巡抚掌管全省军民事务,布政使成为巡抚属官。时全国***18个布政使司(省)等25个省级行政区。
中华人民***和国成立以后,全国一级地方行政单位曾一度是大行政区,后历经多次变动,1965年基本稳定下来;1967年设立天津市,1988年设立海南省,1997年设立重庆市,同年收回香港,1999年收回澳门。目前全国***设有34个省级行政区 。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