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有别”,在周代就已出现,但是在社会生活中,男女之间的交往并没有受到严格限制。《诗经》中就有大量反映。
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邶风)
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鄘风)
遵大路兮,掺执子之乎兮。(郑风)
有美一人,伤如之何;寤寐无为,涕泗滂沱!(陈风)
这些都是写当时男女自由恋爱的诗句。《周礼》说:周代“以仲春之月会男女,是月也,奔者不禁。”这句话是说男女相爱在仲春之夜即可私奔。但事实上婚姻的结合并不是这么随心所欲的,它受到封建礼俗、父母的束缚。
诗经《卫风》中记述:“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
这段话写一段热恋中的情侣商量婚事,约定日期,但事情并不如意,卫国的婚礼没有媒人是不可成的,所以这对情侣不得不延迟婚期,也就有了“匪我衍期,子无良媒”的佳句。
春秋战国以来,逐渐形成各种礼教。而到汉代,以儒家为核心的礼教系统“男女有别”逐渐被列入女性教化的内容中。
孟子说“男女授受不亲”,就是对儒家男女有别的表达。
《礼记·曲礼》说:“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亲授。叔嫂不通问。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与梱,内言不出于梱。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如其门。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
这段话规定在家庭内,男女不可坐在一起,不可把衣服挂同一衣架,不能通用一巾帕和梳子,不可亲手给东西或接东西,叔嫂之间不互相问候等等封建礼教。
《礼记·内则》说:“七年,男女不同席,不***食。夫妇为宫室,辨内外,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
这段话写男女交往禁忌从七岁就开始了,便有“有别”,不同席,不***食。日常生活也有了男“外”女“内”的区别。
《礼记·内则》还说:
“男女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其相授,则女授以筐。其无筐,则坐奠之,而后取之。
内外不***井,不***湢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不通衣裳。
男子入内,不啸不指。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夜行以烛,无烛则止。
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
这段话说男女不***井,不***浴室,也不可相互借物,男女相遇时,男右避女,女左避男。
吕坤在《闺范》中记载了这样一个男女授受不亲的故事:
“王凝,家青齐间,为虢州司户参军,以疾卒于官。家素贫,一子尚幼。妻李氏,携其子,负凝遗骸以归。东过开封,止于旅舍,主人不纳。李氏顾天色已暮,不肯去,主人牵其臂而出之。李氏仰天恸曰:“我为妇人,不能守节,而此手为人所执耶,即引斧自断其臂,见者为之叹惜。开封尹闻之,白其事于朝,厚恤李氏,而笞其主人。”
这段话写男女之间不能够两手相及,授受不亲,女性的手臂怎么能够被一个陌生男性拉呢?文中的李氏感受到无尽的耻辱,于是用斧子砍断了被拉的手,令人汗颜!
另外,明代也流传着一则“高邮死蚊”的故事:
“江南一女子,父亲狱,无兄弟供朝夕,女与嫂往省之,过高邮,其郡蚊盛,夜若轰雷,非帐中不能避。有男子招入帐者,嫂从之。女曰:男女有别,阿家为谁而可入耶——独露宿草莽中。行数日,竟为蚊嘬而死,筋有露者,土人立祠祀之,世传为露筋庙。”
一个好端端的少女,竟为了男女之别不进蚊帐而被蚊子活活咬死,实在让人汗颜!
古代多少男女青年,在封建礼教的情爱禁忌中,失去了自己的青春和幸福。在这种苛刻的“男女有别”中,女性只能在狭小的室内生活,与外界彻底隔绝,这实际上是一种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和摧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