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八年(1669)规定应该枷号的犯人所戴的枷重的七十斤,轻的六十斤,长三尺,宽二尺九寸,诏令内外问刑衙门,都要按刑部制作的式样执行,不得违例。各地的官员虽然大多能遵守规定,但有个别的酷吏又独出心裁,变化枷的花样。长洲县令彭某设立纸枷,就是用薄纸做成枷的摸样,他同时还制作了“纸半臂”,就是纸做的背心。对欠粮的人,彭某就命令给他戴上纸枷,穿上纸半臂,缚在衙门前示众。这种纸刑具虽然很轻,但彭某规定一点儿也不许损坏,否则要用其他酷刑严加处治。戴“枷”者必须终日呆站,纹丝不动,这种被约束的痛苦,比戴真正的木枷还难以忍受。古时的纸又薄又脆,纸枷和纸半臂都很难完好无损,因此被枷者常常在刚戴不一会儿就把它弄破了,于是接着被施以酷刑。当时,长洲百姓对这种做法十分痛恨,有个无名文士曾写诗一首,贴在县衙墙上,诗云:
长邑低区多瘠田,
经催粮长役纷然,
纸枷扯作白蝴蝶,
布裤染成红杜鹃,
日落生员敲凳上,
夜归皂隶闹门前。
人生有产须当卖,
一粒何曾到口边?
诗中第三四句写戴纸枷的人一不小心就会把纸枷扯碎,纸片飘飞,像翩翩起舞的白蝴蝶,但这样一来就难免受到重杖或夹棍的责罚,被打得皮开肉绽,鲜血把布裤染红。全诗倾诉了长洲百姓被逼交官粮而遭受刑责的痛苦,反映了古代吏治的残暴。从此诗可以看出,纸枷的残酷并不在纸枷本身,而在于附加的苛刻条件。彭某的暴行,激起了长洲百姓的强烈反对,从来,朝廷不得不把彭某罢官勘问,彭某不久便死于苏州花桥巷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