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潜夫论 》卷 15班禄 诗解 1 蒙利被德诛暴除害 制礼法度贵贱有别
题文诗:
太古之时 , 烝黎初载 , 未有上下 , 而自顺序 ,
天未事焉 , 君未设焉 . 后稍矫虔 , 或相陵虐 ,
侵渔不止 , 为萌巨害 . 如此 是 故, 天命圣人 ,
使司牧之 , 使不失性 , 四海蒙利 , 莫不被德 ,
恭俭 奉戴 , 谓之天子 . 真情牧民. 故天立君 ,
非私此人 , 以役民 也, 盖以诛暴 , 除害 以 利 ,
黎元是以 , 人谋鬼谋 , 能者处之 . 诗 经有 云 :
皇矣上帝 , 临下 有 赫 , 监观四方 , 求民之 瘼 ,
惟 此 二国 , 其政不获 , 惟 彼 四国 , 爰究爰度 ,
上帝 稽 之 , 憎其式 廓, 乃 眷 西顾 , 此惟与 宅.
盖此言也 , 言夏殷政 , 不得乃用 , 奢夸 阔 人,
上帝憎之 , 更求 能知, 民瘼圣人 , 天下四国 ,
与究度而 , 使居之也 . 前 招 良人 , 疾 奢夸人,
无纪极乃 , 惟度法象 , 明着礼秩 , 为 修 宪艺 ,
悬 之无穷 . 故 左 传曰 : 制礼上物 , 不过十二 ,
天之道也 . 是以先圣 , 籍田有制 , 供神有度 ,
奉己有节 , 礼贤有数 , 上下大小 , 贵贱亲疏 ,
皆有等威 , 阶级衰杀 , 各足禄其 , 爵位公私 ,
达其等级 , 礼 义 德 行, 尊卑有序,各得其宜.
原文
太古之时〔 2 〕,烝黎初载〔 3 〕,未有上下,而自顺序,天未事焉,君未设焉。后稍矫虔〔 4 〕,或相陵虐〔 5 〕,侵渔不止〔 6 〕,为萌巨害〔 7 〕。于是天命圣人使司牧之,使不失性〔 8 〕,四海蒙利〔 9 〕,莫不被德〔 10 〕,佥***奉戴,谓之天子〔 11 〕。
注释
〔1〕○铎按:孟子万章下篇:“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赵注:“班,列也。”训本方言。郑玄三礼目录云:“名曰王制者,以其记先王班爵授禄祭祀养老之法度。”今周礼地官司禄阙其职,而孟子答北宫锜问,已谓其详不可得闻,及汉孝文时,始命博士诸生采集传记以为王制。此篇说班禄本之。然王制与孟子有不合者,则以其书后出,而诸儒又复有损益也。自当以孟子为正。〔2〕礼记郊特牲郑注:“唐、虞以上曰太古。”〔3〕汉书司马相如传云:“觉寤黎烝”,颜师古注:“黎烝,众庶也。”“烝黎”与“黎烝”同。蔡中郎集陈留太守胡公碑铭亦云:“悠悠蒸黎。”艺文类聚十一引此文“烝”作“兆”。“兆黎”见上篇。诗大明云:“文王初载”,毛传:“载,识。”按此文“初载”?,即尔雅释诂“初、哉”,并取始义。载、哉古字通。〔4〕书吕刑云:“夺攘矫虔。”“后稍”类聚作“末后”。(矫虔:敲诈掠夺)〔5〕襄十八年左传云:“陵虐神主”,杜注:“神主,民也。”〔6〕汉书宣帝纪神爵三年诏曰:“侵渔百姓”,颜师古注:“渔者,若言渔猎也。”〔7〕吕氏春秋高义篇高诱注:“萌,民也。”按“萌”为“甿”之借,说文云:“民,众萌也。氓,民也。读若盲。”新书大政下篇云:“民之为言也,暝也。萌之为言也,盲也。”汉书楚元王传刘向疏云:“民萌何以劝勉”,颜师古注:‘“萌”与“甿”同。’陈胜项借传赞云:“甿隶之人”,如淳曰:“甿,古文萌字。萌,民也。”〔8〕襄十四年左传:‘师旷曰:“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使不”类聚作“勿令”。〔9〕汉书食货志云:“百姓蒙利。”〔10〕“莫不”类聚作“草木”。按淮南子泛论训云:“禽兽草木,莫不被其泽。”〔11〕“佥***”类聚作“ 恭俭 ”,误。说文云:“捡,拱也。拱,敛手也。”二字连文,“佥***”即“捡拱”省文。襄廿五年左传:‘子产云:“奉戴厉公。”’杜注:‘“奉戴”犹“奉事”。’文十八年传云:“同心戴舜,以为天子。”新书威不信篇云:“古之正义,东西南北,苟舟车之所达,人迹之所至,莫不率服,而后云天子。”按管子君臣下篇云:“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于是智者诈愚,强者凌弱,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故智者假众力以禁强虐,而暴人止,为民兴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师之。”此文意与彼同。○铎按:说文:“佥,皆也。”礼记内则注:‘“***”犹“皆”也。’佥***奉戴,言四海之民皆奉戴之也。笺以为“捡拱”,非。
原文
故天之立君,非私此人也,以役民,盖以诛暴除害利黎元也〔 1 〕。是以人谋鬼谋,能者处之〔 2 〕。诗云:“皇矣上帝!临下以〔 3 〕赫。监观四方,求民之瘼〔 4 〕。惟此二国,其政不获。惟此〔 5 〕四国,爰究爰度。上帝指之〔 6 〕,憎其式恶〔 7 〕。乃睠〔 8 〕西顾,此惟与度〔 9 〕。”盖此言也,言夏、殷二国之政不得,乃用奢夸廓大〔 10 〕,上帝憎之,更求民之瘼圣人〔 11 〕,与天下四国究度而使居之也。
注释
〔1〕荀子大略篇云:“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淮南子兵略训云:“所为立君者,以禁暴讨乱也。”又云:“明王之用兵也,为天下除害,而与万民***享其利。”汉书严安传云:“兴利除害,诛暴禁邪。”萧望之后育传云:“其于为民除害安元元而已。”谷永传云:“天下黎元,咸安家乐业。”按严安传云:“元元黎民。”“黎元”即“元元黎民”也。史记文帝纪索隐引姚察云:‘古者谓人云“善人”也,因“善”为“元”,故云“黎元”。其言“元元”者,非一人也。’○铎按:“以役民”疑当在“立君”下。〔2〕注见思贤篇。
易系辞下传。( 人谋鬼谋,百姓与能。 王弼注: 人谋,况议於众以定失得也;鬼谋,况寄卜筮以考吉凶也。不役思虑,而失得自明;不劳探讨,而吉凶自著。类万物之情,通幽深之故,故百姓与能,乐推而不厌也。 [疏]正义曰:谓圣人欲举事之时,先与人众谋图以定得失,又卜筮於鬼神以考其吉凶,是与鬼为谋也。圣人既先与人谋鬼神谋,不烦思虑与探讨,自然能类万物之情,能通幽深之理,是其能也,则天下百姓,亲与能人,乐推为王也。自此巳上,论易道之大,圣人法之而行。)(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维此二国,其政不获。维彼四国,爰究爰度。上帝耆之,憎其式廓。乃眷西顾,此维与宅。
译文:天帝伟大而又辉煌,洞察人间慧目明亮。监察观照天地四方,发现民间疾苦灾殃。就是殷商这个国家,它的政令不符民望。想到天下四方之国,于是认真研究思量。天帝经过一番考察,憎恶殷商统治状况。怀着宠爱向西张望,就把岐山赐予周王。
皇:光辉、伟大。临:监视。下:下界、人间。赫:显著。莫:通“瘼”,疾苦。二国:有谓指夏、殷,有谓指豳、邰,皆不确。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引或说:“古文上作二,与一二之二相似,二国当为上国之误。”此说是,上国系指殷商。政:政令。获:得。不获,不得民心。四国:天下四方。爰:就。究:研究。度(duó):图谋。耆:读为“稽”,考察。式:语助词。式廓:犹言“规模”。眷:思慕、宠爱。西顾:回头向西看。西,指岐周之地。此:指岐周之地。宅:安居。)
〔3〕“以”今诗作“有”。○李富孙诗经异文释云:‘桓七年左传“有信有义”四句,论衡诘术皆引作“以”,义并通。’○铎按:有,助词,作“以”盖声之误。或谓“有”犹“以”,非。〔4〕“瘼”今诗作“莫”。蔡中郎集和熹邓后谥议云:“参图考表,求人之瘼。”蜀志马超传云:“兼董万里,求民之瘼。”晋书武帝纪云:“皇天鉴下,求人之瘼。”后汉书循吏传序:“广求民瘼。”盖本三家诗。此文当本作“瘼”,后人或据毛诗改之。孙侍御云:‘文选齐安陆昭王碑文云:“虑深求瘼”,李善注云:“诗:求民之莫。班固汉书引诗而为此瘼,尔雅曰:瘼,病也。”今汉书叙传亦作“莫”,颜师古训“莫”为“定”,与毛、郑同,宋书符瑞志引汉书作“瘼”。’○铎按:马瑞辰亦谓匡谬正俗“不知民瘼”,义本三家诗。“瘼”盖今“毛病”字。陈乔枞鲁诗遗说考十五云:‘王符用鲁诗,引诗当同蔡邕作“瘼”字,下文“更求民之瘼”,可证也。’〔5〕“此”今作“彼”。○文四年左传引诗彼、此二字互易。陈乔枞诗经四家异文考云:‘潜夫论引诗上下皆作“惟此”,疑原本上句作“惟彼”,与左传同,后人依毛改“彼”作“此”耳。’马瑞辰曰:“彼、此盖随言之,非有异义。”○铎按:“此”字重复无理,或当依左传。〔6〕“指”今作“耆”。按诗正月:“有皇上帝,伊谁云憎。”郑笺云:“欲天指害其所憎而已。”所用诗与此同。○铎按:指、耆同从旨声,故得通用。马瑞辰曰:‘玉篇:“耆,怒诃也。”广雅释言:“指,斥也。”“指斥”亦怒责之义。’胡承珙毛诗后笺云:‘“耆”疑即“指”之借字。“美服患人指,高明逼神恶”,是“指”有恶义。’〔7〕“恶”今作“廓”。○铎按:陈乔枞云:‘“恶”字乃“廓”之误,下文云:“乃用奢夸廓人,上帝憎之”,是潜夫论引诗文本作“式廓”也。’邹汉勋读书偶识卷三说略同。〔8〕“睠”今作“ 眷 ”,释文云:‘本又作“睠”。’○铎按:眷、睠同字。初学记一、北堂书钞四、文选长杨赋注、头陀寺碑注引诗并作“睠”。〔9〕“度”今作“宅”。论衡初禀篇亦作“度”。汉书韦玄成传注臣瓒曰:“按古文宅、度同。”○臧琳经义杂记云:‘古文尚书“宅”字,两汉人所引皆作“度”。然以“宅”为“度”者,今文形声之误。毛诗为古文,凡“宅居”字皆作“宅”,“度谋”字皆作“度”。’○铎按:此引诗正是今文,故“宅”作“度”。〔10〕○铎按:程本作“奢夸廓人”。○邹汉勋云:‘奢夸者为廓人。今世俗尚有“廓人”之语,其由来久矣。潜夫所举,殆三家诗说也。’○铎按:“奢夸廓”,犹潜叹篇“幽隐囚人”,皆以三同义词为定语。“廓人”即“阔人”,新方言释言:“今谓人奢泰为阔绰”,“阔人”谓阔绰之人也。叔子此解虽臆创,然核之辞例语义皆合,自不得以悖于雅训而弃之。〔11〕○铎按:邹氏读“更求民之瘼圣人”七字为句,云:‘语不顺,殆是“更求知民瘼之圣人”,倒夺而如此。’
原文
前哲良人〔 1 〕,疾 ( 奢夸廓 ) 〔 2 〕无纪极也〔 3 〕,乃惟度法象,〔 4 〕明着礼秩〔 5 〕,为优〔 6 〕宪艺,县之无穷〔 7 〕。故传曰:“制礼,上物不过十二,天之道也〔 8 〕。”是以先圣籍田有制,〔 9 〕供神有度〔 10 〕,奉己有节〔 11 〕,礼贤有数,上下大小,贵贱亲疏,皆有等威,阶级衰杀〔 12 〕,各足禄其爵位〔 13 〕,公私达其等级,礼行德义〔 14 〕。 注释
〔1〕“哲”旧作“招”。成八年左传云:“赖前哲以免也。”诗黄鸟云:“歼我良人。”〔2〕空格程本作“奢夸廓”三字。○铎按:此承上文“奢夸廓人”,言前哲疾其无纪极,故为之制法修宪,文义甚明,程本是也。〔3〕文十八年左传云:“聚敛积实,不知纪极。”(终极;限度)〔4〕周礼太宰:“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铎按:此言取法于天,非悬法于象魏之谓。〔5〕庄八年左传云:“衣服礼秩如适。”○铎按:“秩”与“■”同,说文:“■,爵之次弟也。”〔6〕“优”疑“修”。〔7〕文六年左传云:“陈之艺极”,杜注:“艺,准也。”汉书萧望之传云:“作宪垂法,为无穷之规。”○铎按:尔雅释诂:“宪,法也。”“宪艺”犹“法则”。〔8〕哀七年左传,“天之道”作“天之大数”。○铎按:广雅释言:“数,术也。”吴语:“道将不行”,韦注:“道,术也。”是数、道同义,此引以意易之。〔9〕礼记祭义云:“天子为借千亩,诸侯为借百亩。”〔10〕周语:‘襄王曰:“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昭七年左传云:“上所以***神也。”〔11〕毛诗鸳鸯序云:“思古明王,交于万物有道,自奉养有节焉。”〔12〕宣十二年左传云:“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杜注:“威仪有等差。”桓二年传云:“皆有等衰”,杜注:“衰,杀也。”礼记月令云:“以为旗章,以别贵贱等级之度。”〔13〕“禄”当作“保”,慎微篇亦误“保”为“禄”。孝经云:“保其禄位。”〔14〕文有脱误。成二年左传云:“器以藏礼,礼以行义。”杜注:“车服所以表尊卑,尊卑有礼,各得其宜。”此文大意盖与传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