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悬疑小说的前身是古代志怪小说、公案小说两大类型。
志怪小说是中国古代文言短篇小说的一种,主要记载神鬼怪异之事。志怪小说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上古时代的神话传说。先秦的《汲家琐语》和《山海经》就已经初步具有了志怪小说的雏形。汉代有了进一步发展,出现一批假托名人的作品。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志怪小说成熟的历史时期,这与当时侈谈鬼神、称道灵异的社会风气有关。这一时期的志怪小说著述颇丰,现存下来的有三十多种,其中托名魏曹丕的《列异传》,干宝的《搜神记》,托名陶潜的《搜神后记》都是比较重要的作品。尤以干宝的《搜神记》成就最高,是这类小说的代表。
志怪小说对后世有很大影响,唐传奇就是在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由志怪转为反映社会人生,是唐传奇的重要发展,增强了小说的社会现实意义。
到了清代,文言小说渐趋没落,蒲松龄的《聊斋志异》却异军突起,独树一帜,不仅学士文人交口赞誉,连文化水平不高的劳苦大众也津津乐道。《聊斋志异》是一部“写鬼写妖高人一等,刺贪刺虐入骨三分”的传世之作,该书文笔简练,描写细腻,故事选材非常广泛,人物形象鲜明生动,情节曲折离奇,结构布局严谨巧妙,反映了17世纪的中国社会面貌,堪称中国古典短篇小说之巅峰。即使放在世界文学的行列,与契诃夫、博尔赫斯等西方文豪论艺术成就之高低,蒲松龄亦不遑多让。
同时期的优秀作品还有纪昀的《阅微草堂笔记》,这些作品多托狐鬼以抒己见,发人深省。
公案小说是指以官员审案、断案为主要内容的类型小说。公案小说的渊源甚早,从先秦两汉文献史书中,可以能看到公案小说的雏形。到了唐代,公案之作纷纷涌现,较前有了很大发展,是公案小说形成的重要酝酿期。公案小说发展成熟,并成为一种独立的小说类型,是在宋元时期,于明末盛行。
公案小说叙写的多为民间纠纷或爱恨情仇、谋财害命,从中可见古代社会之百态。从破案方式的角度,公案小说虽是清官审案、断案,但重点不在于罪犯的寻找,而在于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关注点落在司法的合理公正身上,这与相似题材的西方侦探小说有着明显的不同。(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