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八病之说,是针对齐粱体的五言诗中要避免的声律缺陷而言的。
四声八病,是齐粱时期沈约、谢朓等提出的。四声,指平上去入
四种声调。八病,是指诗歌创作中声韵搭配不当带来的八种弊病。八
病之说,本着“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的原则,
是针对齐粱体的五言诗中要避免的声律缺陷而言的。唐代近体诗是在
齐粱体诗歌的基础上产生的,探讨八病与唐代近体诗的关系,对于诗
律理论来说,很有必要。特别是在唐代格律诗成熟之后,再看齐粱时
代的八病说,对它就会有一个更全面深刻的认识。
八病包括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八
种说法。八病之说,始见于唐.李延寿《南史.陆厥传》、唐.封演
《封氏闻见记》等书。但对八病作具体解说的,还是日本和尚空海的
《文镜秘府论》。据此书解释,八病中的前四病涉及四声,后四病与
韵母、声母相关。下面分别叙之。
平头。《文境秘府论》说:“平头诗者,五言第一字不得与第六
字同声,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平头诗句如:“芳时淑气清,
提壶台上倾。”“芳时”与“提壶”相对,同用平声,故为病句。近
体诗中,若五言一联的第二字与第七字同一声调,就违背了平仄对立
的原则,同样是诗病。但第一字与第六字都是可平可仄之处,此二字
同声,却是律句允许的,不算作诗病。
上尾。《文境秘府论》说:“上尾诗者,五言诗中第五字不得与
第十字同声。”上尾诗句如:“西北有高楼,上与浮云齐。”“楼”
与“齐”相对,同用平声,故为病句。近体诗中,除首句入韵式外,
其余各联,奇句的句脚均为仄声,偶句的句脚均为平声,根本没有同
声的可能性。但在首句入韵式的首联中,出句必须与对句的尾字同声。
这后一种情况《文境秘府论》也不认为是病,所谓“唯连韵者,非病
也”。可见,在非押韵的诗句中,近体诗也是讲上尾的。
蜂腰。《文境秘府论》说:“蜂腰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第二
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言两头粗,中央细,似蜂腰也。”蜂腰诗句如:
“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君”与“甘”同声,“独”与“饰”
同声,故为病句。近体诗中,此种诗病,不会出现在五言的「平平平
仄仄」和「仄仄仄平平」句式中,却在「仄仄平平仄」和「平平仄仄
平」句式中出现,这都是两种常见的平仄句型。可见蜂腰之说,并没
有被唐代格律诗所接受。
鹤膝。《文境秘府论》说:“鹤膝诗者,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
十五字同声。言两头细,中间粗,似鹤膝也。”鹤膝诗句如:“拨棹
金陵渚,遵流背城阙。浪蹙飞船影,山挂垂轮月。”“渚”与“影”
同声,故为病句。近体诗奇句句尾,只要求用仄声字,没有上去入的
区分,并不认为鹤膝是一种病。尽管如此,不少诗人还是在每首诗的
奇句句尾上采取四声递用,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唐人对齐粱诗律鹤膝病
的尊重和沿承。
大韵。《文境秘府论》说:“大韵诗者,五言诗若以‘新’为韵,
上九字中,更不得安‘人’、‘律’、‘邻’、‘身’、‘陈’等字。
既同其类,名犯大韵。”“除非故作叠韵,此即不论。”这是说一联
十个字中,除了叠韵字外,都不能用与句尾韵字相同韵部的字。大韵
诗句如:“紫翮拂花树,黄鹂闲绿枝。”“鹂”与“枝”同为支韵,
故犯病。这条规则的设立,是为了突出句尾韵字的音响效果。从声韵
变化的角度上看,用意是好的,但如果每一首诗都要这样做,就未免
太束缚思想了,所以不为唐代诗律取用。不过,唐代诗人还是在诗句
中尽力避免或少犯大韵病,以求诗句音响的和谐动听。
小韵。《文境秘府论》说:“小韵诗者,除韵以外,而有迭相犯
者,名为犯小韵病也。”小韵诗句如:“搴帘出户望,霜花朝漾日”
“望”与“漾”同为漾韵,故犯小韵病。这条诗病与大韵近同,不过
要求更为严格,要在一联之中做到每个字都不同韵。这对于作诗来说,
同样难以做到,因而不为近体诗取用。
旁纽。《文境秘府论》写作傍纽,说:“傍纽诗者,五言诗一句
之中有‘月’字,更不得安‘鱼’、‘元’、‘阮’‘愿’等字。此
即双声,双声即犯傍纽。”病句如:“鱼游见风月,兽走畏伤蹄。”
“鱼”与“月”同为双声字,故犯旁纽病。旁纽病,是在一联或一句
之中不得用同韵母字的要求之外,进一步提出的一句之中不能用同声
母字的规定。在诗作实践中,这一条同样也难以做到,故为近体诗律
所不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