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体诗(请注意,是近体诗,古体诗不在限制之内,且不计长律)不容许重复用字的说法,按现今学者考究,似乎是明、清之诗评家所倡议,唐、宋诗人是不大在意的。所以唐、宋间的近体诗,颇多重复用字的情况出现(文末提供了一些参考统计数字)。 明、清诗家,认为重复用字是一种毛病,创作律诗时应该避免。一首律诗若出现了重复用字,就称之为「犯复」。简单说,这是写律诗时的一种「避忌」,但不算是格律。再者,「犯复」并不是泛指所有重复用字的情况。下列重复用字的类别,不会被视为「犯复」: (甲)「同述、分承、联系」等性质的重复用字,不算「犯复」。例子有: 杜甫《客至》:舍南舍北皆春水;…(这是同述一物) 韦应物《寄李儋元锡》:去年花里逢 君别,今日花开又一年。…(这是联系呼应) 杜甫《立春》:春日春盘细生菜,忽忆西京梅发时。盘出高门行白玉,菜传纤手送青丝。…首句「盘菜」二字,分领起三、 四两 句,这种是「分承」的写法。至于首句「春」字两用,就是「同述」的类别。 (乙)修辞上的需要,如叠字、顶真、回环等手法的应用,不算「犯复」。例子有: 杜甫《登高》:…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这是叠字) 苏轼《和子由渑池怀旧》:…人生到处知何似?应似飞鸿踏雪泥。泥上偶然流指爪,鸿飞那复计东西。…(「泥」字重复是顶真,「飞鸿」重复写作「鸿飞」是回环)。 从以上例子可理解到,明、清诗家所指的「犯复」,主要是针对那些无意识的重复。对于那种基于结构上或修辞上刻意安排的重复用字,他们并不排斥。 至于现今写律诗,是否要依循这项「避忌」呢?这个问题并无绝对答案,有些诗学家认为要,有些认为不必。愚见以为,笼统地、不加分析地去避免重复用字并不是好方法。完全漠视它背后所倡议「严于选字用词」的精神也不太好。 总而言之,只要某字某词,经细心琢磨后,自己判定,只有它才能够准确、通达而典雅地表义,那就不必拘泥于是否犯复。但若然有其他的字、词也可达到相同的效果,而又可避免重复,则也是应该选择别的字、词,令整首诗在字面上,增添多一点变化的。 文后的补充数据 为了解唐、宋诗人对重复用字是否真的不太在意,一些学者在孙琴安的《唐五律诗精品》、《唐七律诗精品》及高步瀛的《唐宋诗举要》等唐宋诗选本内抽取了一些名诗人之作,进行了「犯复」的检视,得出以下的统计: 杜甫七律:三十三首中有三首(约9%) 李商隐七律:二十六首中有五首(19%) 苏轼七律:十三首中有三首(23%) 王维五律:十八首中有五首(27%) 陆游七律:十首中有四首(40%) 白居易七律:五首中有二首(40%) 刘禹锡七律:六首中有三首(50%) 欧阳修七律:二首中有二首(100%) 这些诗人在比例上虽然只是很少,统计出的数字也仅是局部性,但也或多或少反映到唐、宋诗人,对避免重复用字,普遍都是不太在意的。
参考: 个人理解
不是
如李贺《雁门太守行》首句: 黑云压城城欲摧
这一句双城并用 一个例子足够了. 2007-08-30 12:31:45 补充: 小松 (杜荀鹤?唐)自小刺头深草里
而今渐觉出蓬蒿。 时人不识"凌云"木
直待"凌云"始道高。可见
不单字可以重复使用
词也能重复使用
是否要尽量避免
看看诗人们的雅兴如何
如果重复使用可以令诗词更加完美
何乐而不为
何须拘泥.李白: 将进酒
(读书的时候
老师教我们
这是一首唐诗
也不理是诗是歌
还是诗歌
歌诗)头两句是这样的:"君 不 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君 不 见"高堂明镜悲白发.............
2007-08-31 21:26:54 补充: atse127前辈:非常详细
小的又免费上了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