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诗韵一般以南宋刘渊所著的《平水韵》为标准,《平水韵》的韵律如下:
1.平韵
(1)上平
一东、二冬、三江、四支、五微、六鱼、七虞、八齐、九佳、十灰、十一真、十二文、十三元、十四寒、十五删。
(2)下平
一先、二萧、三肴、四豪、五歌、六麻、七阳、八庚、九青、十蒸、十一尤、十二侵、十三覃、十四盐、十五咸。
2.仄韵
(1)上声
一董、二肿、三讲、四纸、五尾、六语、七麌、八荠、九蟹、十贿、十一轸、十二吻、十三阮、十四旱、十五潸、十六铣、十七筱、十八巧、十九皓、二十哿、二十一马、二十二养、二十三梗、二十四迥、二十五有、二十六寝、二十七感、二十八琰、二十九豏。
(2)去声
一送、二宋、三绛、四寘、五未、六御、七遇、八霁、九泰、十卦、十一队、十二震、十三问、十四愿、十五翰、十六谏、十七霰、十八啸、十九效、二十号、二十一个、二十二祃、二十三漾、二十四敬、二十五径、二十六宥、二十七沁、二十八勘、二十九艳、三十陷。
(3)入声
一屋、二沃、三觉、四质、五物、六月、七曷、八黠、九屑、十药、十一陌、十二锡、十三职、十四缉、十五合、十六叶、十七洽。
《中华新韵》是由中华诗词会2010年发表的,韵律如下:
1.韵部划分依据:普通话
韵部划分以普通话为读音的依据,以《新华字典》的注音为读音的依据,将汉语拼音的35个韵母,划分为14个韵部:麻波皆开微豪尤,寒文唐庚齐支姑。为了便于记忆,可用两句七言韵语来代表14个韵部:中华诗国开新岁,又谱江涛写玉篇。
2.韵部划分标准:同身同韵
韵部划分用《汉语拼音》注音,韵母可分为韵头、韵腹、韵尾三个部分。
韵母开头的部分i、u、ü,称为韵头;韵头后面的元音部分是韵母发音的主部,如ua中的a、ei中的e、iou中的o,称为韵腹;韵腹后面的辅音部分,即n、ng,称为韵尾。韵腹和韵尾全称韵身。
有的韵母没有韵头,只有韵身。有的韵母没有韵尾,韵腹即是韵身。显然,韵身相同的字,发音取同一收势,读起来是和谐统一的,因而是押韵的。
所谓“同身同韵”,即是将韵身相同的字,归于同一韵部。这样就使音韵划分有了明确的可操作的标准和尺度,从而使其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考虑到汉语拼音使用英文字母时的具体情况,在判定“同身”时,对个别具体情况有所调整。
用《注音字母》注音,韵头称为介母,没有韵尾,韵母即是韵身。韵母相同,自然同韵,同身等韵就更是理所当然的了。
3.平仄区分原则:只分平仄,不辨入声
每个韵部中发音为阴平、阳平的字,即为平声字;发音为上声、去声的字,即为仄声字。不再区分入声字。这样,每个韵部实际上自然分成了平声、仄声两个部分。用入声韵的词牌,用新韵时改用仄声。
为了同时使用《平水韵》时更加方便,在每个韵部的后面标出该韵部平声字中所含的原入声字。仄声部分中的原入声字不再标出。
4.多音字归属:音随意定,韵依音归。
对于多音字,根据其不同的读音,分别归属于相应的韵部。在使用时,根据该字在句子中的具体含义确定其读音,从而确定其所属韵部及其平仄划分。
扩展资料:
韵律编纂成书历史
1.隋朝陆法言的《切韵》分为193个韵部。
2.唐初,许敬宗奏议合并、修整韵书。唐玄宗开元二十年(公元732年),孙愐编制《唐韵》(原书已佚失),是《切韵》的一个增修本,全书5卷,***195个韵部,,与稍早的王仁昫的《刊谬补缺切韵》同,其上、去二声都比陆法言《切韵》多一个韵部。
3.北宋陈彭年编纂的《大宋重修广韵》(《广韵》)在《切韵》的基础上又细分为206个韵部。但《切韵》、《广韵》的分韵都过于琐细,后来有了“同用”的规定,允许人们把临近的韵合起来用。
4.南宋,江北平水人刘渊著《壬子新刊礼部韵略》把同用的韵合并,成107韵,其书今已散佚,只能从元初黄公绍、熊忠的《古今韵会举要》一书了解到一些概况。
5.1223年,山西平水(平水为隶属于金朝河东南路绛州之乡级行政区)官员金人王文郁著《平水新刊韵略》为106个韵部。
6.元初阴时夫著《韵府群玉》,定106韵的版本为“平水韵”。
7.明代以后,文人则沿用106韵。
8.清代嘉庆年间,因避讳(清嘉庆皇帝的名字-爱新觉罗·颙琰),故改“琰”为“俭”。
9.清代康熙年间,后人所编的《佩文诗韵》、《佩文韵府》、《诗韵合璧》把《平水韵》并为106个韵部,***收录汉字9504个,全篇韵表采用繁体字(正体字)以便于读者检索查找。这就是广为流传的平水韵。
10.2001年,在敦煌莫高窟北区石窟出土的古韵书《排字韵》的残片,其内容与王文郁的《新刊韵略》完全一致,具有106韵的组织,是更早的206韵的《广韵》的一种略本。
11.2004年,中华诗词学会认为并提出“倡今知古,双轨并行;今不妨古,宽不碍严。”四条诗词创作用韵方针,将《平水韵》重新校订,并收入《中华新韵》中,便于读者携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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